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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打击拐卖儿童行为必须严惩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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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5-3-1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出生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生证监管目前只有对其发放、使用的规定指导,没有对出生证明发放后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进。这里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正是因为这些漏洞,才给不法之徒用来作为敛财的工具。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 李崴。新华社资料图

目前拐卖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没有后顾之忧。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

DNA的采集,应该把它法定化,这对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很好的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

委员建议加强出生证的管理与监督,许钦松表示:

今年1月21日,新快报和央视新闻同时推出的《出生证调查》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共鸣。“孩子的事没有小事,我们能否在防范儿童被拐卖和寻找失踪儿童工作中做得更好更有效率呢?”这个问题成了众多政协委员思考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就建议,应该对具有助产资质的医院及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部门和个人,都要提出第一责任人制度,谁签发,谁负责,而且是终身责任制。而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则建议,尽快推进“确立被拐卖儿童买方的相关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运用法律的力量震慑购买行为,打击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

采写: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郭晓燕 摄影: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宁彪

关键词 出生证

谁签发谁负责,而且是终身责任制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侨联副主席李崴在15年的政协履职过程中一直有个习惯,就是通过电视和报纸收集提案素材。他看到了今年1月21日新快报关于《出生证调查》的系列报道,觉得非常震惊,于是开始搜集这方面的资料。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根据出生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生证监管目前只有对其发放、使用的规定指导,没有对出生证明发放后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进。“这里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正是因为这些漏洞,才给不法之徒用来作为敛财的工具”。为此,李崴向政协提交了《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监督问题》的提案。

在李崴看来,卫生管理部门必须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进,对遗留的证件必须进行追踪,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他还呼吁,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管理系统,以便异地跨省核查。据他了解,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已在全国联网,但他希望联网的信息系统应记载新生儿的所有信息,并且希望卫生部门的出生证明管理系统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要联网对接,以便公安机关在登记入户的时候进行基本信息查证和第三方监督。他还提出,应该对具有助产资质的医院及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部门和个人,都要提出第一责任人制度,谁签发,谁负责,而且是终身责任制。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画院院长许钦松也对拐卖儿童的上户口问题提出了质疑。他告诉新快报记者,据他了解,确实存在一些被拐卖儿童到了买方所在地后不仅没被当地政府发现,还能成功上户口的情况。他认为,“这里面除了当地政府与人贩子勾结等可能性外,当地政府缺乏监管也是主要原因。”

他今年也提交了《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也曾就此问题提出建议,希望出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政策。例如,当地公安部门应对当地登记户口的居民严格审查出生证等相关证明,各计生部门也应定期排查各个住户人员的住宿情况等,并对失职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分,严重者甚至应该予以开除。

关键词 严惩买方

拐卖所以猖獗,因对买方的震慑不够

“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播出后,一些仍在苦苦找寻孩子的父母,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曾明确表达了不满,“片子拍得还行,挺真实的,但是我们不能接受片子里宣扬对于买方的同情。”在这一点上,代表、委员们的看法和这些可怜的父母也是一致的。

许钦松说:“目前拐卖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没有后顾之忧。”许钦松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许钦松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应该修改。他同时提议,尽快推进“确立被拐卖儿童买方的相关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运用法律的力量震慑购买行为,打击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

关键词 DNA采集

建立新生儿DNA数据库,并且法定化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认为,在打拐上,已经有越来越多好的做法开始实施。比如山东,已经推广新生儿DNA的采集,应该把它法定化,这对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很好的基础。因为新生儿的指纹不稳定,DNA才是可靠的,目前绝大部分新生儿也都出生在医院,采集也应该没什么困难。

关于这一点建议,日前,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他认为目前暂时没有推广的必要。陈士渠介绍,2009年起,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已经建立。丢了孩子的父母都可以把血样采集检测入库,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一旦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采集血样输到库里后,通过亲缘关系比对,都可以确认孩子真实身份。这与采集新生儿DNA的效果是一样的。

思考

如何提高 寻找孩子的几率?

当所有防范系统都失效,孩子最终还是不见了,我们又应该怎么做?


李崴建议,我国应建立全国联网的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信息中心,制定“失踪儿童援助法”,在全国大型公共场所安装儿童安全警报系统。通过这三步,“希望在我国儿童失踪的案例会少一些,更少一些;寻回失踪儿童的比例会高一些,更高一些”。

许钦松则建议,是否能通过立法,赋予基层民警更多地动用社会资源的权力,“例如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动用各种电视电台等媒体、监控系统等公共资源和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照片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有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和提高破案率。”许钦松说。http://news.163.com/15/0313/02/AKI854PB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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