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来不及发表其他观点,首先纠正一下楼主法律方面的一点失误。
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人贩子越来越猖狂,手段越来越残忍,警察只能关人贩子几天然后放掉,甚至冷漠无视……因此中国每个城市的街道上越来越多的乞讨/卖艺残疾儿童……
以上内容并非刑法规定,有关拘留和罚款的规定出自《治安处罚法》。
一般来说,单纯的胁迫、诱骗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不构成犯罪。但是同时具有下述行为的应当依法定罪量刑: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均应以相应罪名定罪量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反抗等原因故意将其杀害、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上述罪名数罪并罚。
通常情况下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者即便不是亲自拐卖来的,也及有可能是收买被拐卖儿童,同样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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