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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把自己的女儿卖掉也以拐卖儿童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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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黑土 发表于 2015-2-10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安徽黑土 于 2015-2-10 07:39 编辑

http://nm.people.com.cn/n/2015/0209/c196695-23842100.html
  原标题:把自己的女儿卖掉也以拐卖儿童罪判刑
  一对贵州籍的年轻夫妇,竟以5万元的价格将8个多月大的亲生女儿卖了。原因是女儿太多,想卖掉一个然后再生个儿子(详见本报1月30日A10)。
  2月6日,在台州市椒江法院第一审判庭,卖女儿的韦某、林某夫妇和介绍人方某、陈某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
  韦某夫妇在椒江打工有几年了,2013年10月,他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是个女儿。夫妻俩都不到30岁,再次当父母,却高兴不起来。他们原本就有一儿一女,一心希望,第三个孩子是个儿子。于是,夫妻俩商量着将小女儿卖掉。
  同在厂里务工的陈某知道这个消息,就积极牵线搭桥。陈某的朋友方某在一户人家做保姆。主人做生意,家境殷实,但夫妻俩结婚多年一直未育。听方某说有一对小夫妻愿意将女儿“送”人收养,很高兴。
  韦某一开口要价10万元,理由是妻子怀孕、带孩子时一直未上班,而且哺育孩子的花销也不小。后经多次联系商量,最终5万元成交。
  去年6月14日晚7时许,两家人在公园交易,并签订了收养协议。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谁知警察找上了门,当月17日,四人均被抓获。
  最终,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当庭判决韦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判决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万元,判决牵线人方某、陈某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5千元。
  “卖了自己的女儿,居然也有罪?”在法庭上,韦某怎么也想不明白,又不是把别人家的小孩拐来卖。
  法官认为,韦某夫妇将女儿送养他人,并收取了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而方某、陈某则在此次拐卖活动中起了中间介绍作用,没有获利,系从犯。(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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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15-2-1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就别生!自己的孩子别人对不好,怎么办!!!!
不但会判刑,还会受到来自道德和舆论,以及自己内心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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