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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四部门出台意见:父母虐待孩子可永久剥夺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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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12-24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7种情形,都可被剥夺监护权。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尽管一年内原监护人可申请恢复监护权,但有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等行为的,将不得恢复监护权。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亮点
  1
  民警制止侵害行为 有权带离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发布会上介绍,按照《意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都属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
  《意见》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并对公安、民政、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的带离制度,民政部门的临时监护制度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和内容,当事人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的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全面监督制度等。
  一旦发现或接报监护侵害行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还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介绍,三种情形可判断未成年人处于紧急情况。一、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根据未成年人受伤的情况做出判断;二、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的,这个要通过了解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是否经常施暴或者有暴力倾向;三、无人照料的危险状态,相对来讲是比较好判断的,主要根据未成年人年龄、无人照料的时间、次数等综合因素来做出判断。
  2
  未成年人遭受虐待 检方直接诉监护人
  根据《意见》,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公安机关应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并通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告诉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说,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规定这一款罪,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如果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公诉。
  “实践中,未成年人遭受家庭虐待的,实施虐待行为的监护人当然不会起诉自己,其他近亲属出于种种原因,比如难以收集证据,不愿多管别人的家务事,怕惹麻烦等等,也往往无法或者不愿代为告诉。”史卫忠说,因此,检察院代为告诉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样可以更好地惩罚犯罪,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他同时透露,刑法修正案九目前正在社会上征求意见,有可能在明年出台,“大家可能注意到,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进行了修改,将没有能力告诉和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作为公诉案件。”
  史卫忠说,《意见》中对虐待罪做出起诉规定,既符合现行刑法规定,也与刑法修正案九衔接。
  □观点
  撤销监护人资格坚持慎重原则
  “《意见》坚持了撤销监护人资格极为慎重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介绍,考虑到这项规定与传统观念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这项制度必须要审慎行使,“确实需要依法剥夺的才依法剥夺,同时对那些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以后能够改正的,能够再次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在一年内根据他的申请依法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
  胡云腾说,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尽量减少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数量,尽可能地维护亲情,促使未成年人回归家庭。他表示,规定上述可剥夺监护权的情形时,相关部门也秉承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一切要从未成年人的权益考虑,“我们的工作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
  □释疑
  撤销监护权后是否可以再恢复?
  一年内可申请恢复监护权
  《意见》明确,父母等监护人被撤销监护权后,可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征求未成年人现任监护人和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并可以委托申请人住所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对申请人监护意愿、悔改表现、监护能力、身心状况、工作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
  何种情形可永久剥夺监护资格?
  虐待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
  虽然《意见》明确监护人被判撤销监护权一年内,可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但同时也指出,申请人如果有“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等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谁有资格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
  4类人员单位可提起诉讼
  《意见》首次明确了诉讼主体资格、证据材料提供以及管辖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列举了四类人员和单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时,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受害未成年人应由谁来照顾?
  无合适监护人由民政监护
  根据《意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临时监护期间,民政部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对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的同时,还要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但这种临时监护不超过一年。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近亲属也可申请照料未成年人,但须经公安机关向当地村居委会确认其身份。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要求照料未成年人的,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同意。
  当原监护人被法院正式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未成年人由谁来监护则需要重新安排。根据《意见》,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可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没有其他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符合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中为其指定监护人,指定将尊重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愿等。
  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会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送养未成年人。
  □背景
  去年5月全国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试点
  去年5月,民政部在全国20个地区启动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试点的重点在于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监测、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昨天表示,目前在全国共有98个国家级试点地区、105个省级试点地区。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在试点中我们发现,很多父母认为,打骂孩子是父母的权利。”张士峰说,特别是当出现侵害行为,民政部门一家无法解决监管问题,就起不到威慑的作用。《意见》的出台,将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7种侵害行为可撤销监护权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等情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监护人凡具有上述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四类人员和单位可申请撤销监护权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http://cq.people.com.cn/n/2014/1224/c365403-23322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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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4-12-24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等7情形可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性侵未成年人等7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不仅是父母 还包括其他人

《意见》有44条具体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所称的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规定,7种情形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公安发现未成年人受威胁 可带离监护人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公安民警在具体的执法过程当中该如何判断危险状态?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说,需要根据现场当时的情形来判断。第一种情况,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根据未成年人受伤的情况做出判断。第二种情况,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的,要了解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是否经常施暴或者有暴力倾向,比如长期酗酒、吸毒等。第三种情况,无人照料的危险状态,主要根据未成年人年龄、无人照料的时间等因素判断。

民政部门承担兜底监护人的责任

哪些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呢?

根据《意见》,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都有权申请。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介绍说,在没有其他监护人可以指定的情况下,《意见》明确民政部门要承担兜底监护人的责任。

《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确有悔改表现并且适宜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判决恢复其监护人资格,原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终止。

同时,《意见》还增加了会商制度。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与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及亲属进行会商,根据案件调查评估报告和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等情况,做出这个孩子是否回到监护人身边或者是否要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http://jx.people.com.cn/n/2014/1224/c190316-2332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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