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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拐卖儿童的起因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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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夫 发表于 2009-8-1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篇文章希望能探讨日益严重的拐卖孩童问题。探讨其中的原因和可行的对策。

 

拐卖孩子自80年代开始增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计划生育这项国家政策。计划生育让男孩需求增加,有需求就得有供应去满足。而供应方面,中国的收养政策太苛刻了,让需求得不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单单这一条已经让想通过正当程序收养男孩的望门兴叹。结果是很多孩子丢福利院没人疼,而想收养孩子的却没门进。

 

此外,拐卖孩子的相关刑法落后,起刑点低,惩罚不严厉,起不到阻嚇作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对来说,犯罪成本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传销和绑架其实本质上没分别,但是一换名词,罪名和惩罚就不一样了,这是法律上的荒谬。拐卖这罪名在其他地方不知道怎么说呢?这可能是中国才有的罪名。而且抓到了多招认拐卖一个就多一条罪,刑法不合逻辑,没有人会傻哈哈地招认自己多拐卖了个孩子。

 

社会转型,人人向钱看的同时,不少儿童也不幸成为这股潮流中的牺牲品而被利用来乞讨。象最近找到的罗鑫,被附近一无亲人无经济收入的老头用来乞讨三年,脸上都是伤。可怜的小孩都不知道自己的命运为什么会这样。菏泽6岁女童彭菲菲,被迫乞讨1年零9个月后,在火车站广场乞讨时,却奇迹般地巧遇自己的叔叔。不知道该说这两位儿童是幸运还是不幸运。被拐的儿童都是随机的,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大大不利。利用儿童乞讨已经犯法,可是有法却无执法人员执行,法律如同空设。以破案率来看功效的结果是:失踪家长报了警而警察不立案,因为破不了案,立案会影响年终破案率,此外拐卖孩子说成是捡来的孩子就连调查都免了。基层警察对小罪案的忽视,犯了法却没有得到惩罚,形成小罪案越来越多,这就是“破窗理论”。而部分警察更对志愿者刁难,认为志愿者都是给警察带来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拐卖都是跨地区的,地方警察破一个拐卖案,成本太高。中央也不能补贴。拐卖基本都是跨省的,如果由地方警察来办,经费是一大问题,其二是跨省的执法权问题。而就算找到被拐儿童而缺乏中央的统筹,缺乏信息渠道的交流。孩子找到却找不到家长,结果最后孩子不知道流落福利院还是流落到街外。更严重的是个别害群之马,贪污的警察,向家长索取费用。这都不是稀少现象。 

 

救助站和福利院的信息不透明。黑箱里操作,孩子都不知道到那里去了,部分走失的孩子结果被收养到了美国。宝贝回家最近一个成功案例,被收养到了美国的靳甲成,就是一次在车站和父亲走失,然后进了福利院,然后被收养到了美国。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因为一次不小心的走失,而命运可以从此改变。从这个案例来看,说福利院是中国合法的人贩子,不为过。

 

另外,收养的不正规化,让孩子可以象货品在民间半合法地转来转去,这样就难以对买主施加刑罚。互联网上借收养孩子而收取营养费,变相卖孩子的每每皆是,仿如平常的商业活动。收养的不正规化,也让不少社会大众有误解:以为卖自己孩子没罪。而警察对卖自己孩子的也是警告了事,更加深这种错误认识。

 

现在有小孩子的家庭,人人自危,都带着警惕眼睛看着陌生人。


相关对策
在政策方面:
1)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政策,这基本没有改变的空间。

 

2)解除收养的苛刻条件。开放收养,让无家可归的孩子得到照顾,让没有男孩的家庭得以满足需求,这是双赢的政策。 

 

3)提高刑罚。所谓绑架,拐卖,传销,性质相同,理应同罪。 

 

4)收养正规化,惩罚买主。收养正规化后才能惩罚买主。


5) 出生人口都要打指模。一个生命的诞生,就是一个身份的开始。中国的身份管理还处于落后的水平。我认为,中国的身份管理处于落后,一是中国长期忽略身份的管理,二是因为缺少对生命的尊重。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死和生都应该得到相关的注册。如果一个人有刑事案底,将不能担任一大堆相关职业,或得不到贷款,或得不到工作,这对社会的稳定将起重大作用。以现今的科技,国家拥有的财富,建立身份确认系统不是件难事。身份确认是维持社会稳定和信用成本的基本要素。


6)人口登记(身份管理)从警察分工内分出来。成立另外的机构单独来负责,不能再由警察来管,身份确认是国家的头等大事,成立独立部门来办好这件大事,可以让社会和国家更稳定。另外也可以避免警察权利过大。此外,因为警察部门需要用到这个资料库,可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和防止资料滥用的问题。

 

7) 强制收留乞讨流浪儿童。既然社会上乞讨的儿童人人都知道背后有成年人控制,为什么政府还不做为?人民看见乞讨儿童,会问:政府在那里?社会上乞讨儿童到处都是,让人民怀疑政府的管制能力,让人民没有安全感。

 

警察方面:
1)针对警察的不做为,媒体可以起着关键的监督作用。因为基层警察不尽责,才有了宝贝回家志愿者。希望公安部有一天能明白志愿者的角色。公安部指令下到基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敷衍上级,公安部等于跛腳鴨。志愿者可以做到搜集线索和情报,监督基层警察的作用。 

 

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效法他国,成立专门的中央警察部门负责绑架案(包括所谓的绑架,拐卖,传销)统一处理相关案件。


3)对于警察的贪污,也只能效法国外,成立独立监督警察的部门和加强舆论的监督。 

 

4)公安部成立统一的失踪人口DNA资料库。主动要求进库的,建议可以让当地警察收取公安部规定的手续费,一来让当地警察有动力,也减轻当地公安办公成本,二来杜绝因免费引起的滥用。免费当然好,但从现实出发,收取固定的手续费更可行。对于被动检验的未成年人,则维持全部免费。被收养的儿童必须得进DNA资料库,然后才发收养证。另外,管理DNA资料库的应该给每位进库的发书面通知和编号,不然有没有进去公安部的DNA库都不知道,增加相关家长和寻家人员不必要的困扰和重复的检验。这个DNA库的正常运作,将是家长寻回孩子的一个希望。


其他:
1)福利院和救助站的孩子照片资料必须公开或上网。


2)开放民间收养福利机构。既然官方的福利院花了政府的钱,又办得让人骂,那就让民间的福利院更能容易地办起来。这样政府又省钱,又避免被人骂,双赢。

 

大禹治水以疏导为主。减低收养门坎,让想得到收养男孩的家庭得到孩子,就如需求的洪水让开放收养的政策而得到疏导,而同一时间让无家可归的孩子得到新的家庭,这样是双赢的局面。收养的规范化,也让惩罚买主变得可行。提高拐卖刑罚,这等与提高犯罪成本,让犯罪的人有所顾忌。中央统筹信息,协调行动,这样更有效率。身份管理,可以稳定社会,不容忽视。一个孩子的丢失,影响围绕着这孩子的一大片人,影响社会的稳定。失踪的孩子都是随机的,如果孩子没有一个基本的安全环境,和谐社会是不能实现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8-19 11:56:3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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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杏花村夫 发表于 2009-8-1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大家的意见总结一起了。希望各位能有更好的意见加进。

头像被屏蔽
寻女黄媛 发表于 2009-8-1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顶顶顶
头像被屏蔽
寻女黄媛 发表于 2009-8-1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中国政府要重点重视拐卖以及乞讨儿童,政府在那里?社会上乞讨儿童到处都是,让人民怀疑政府的管制能力,让人民没有安全感。顶顶顶。。。。。。。。。

匿名  发表于 2009-8-13 11:55
dingdingding

送给国外的那些孩子,还有保持联系观察么?怎么确保孩子好不好?可不可以给那些国外的孩子都做个DNA,也许有不少是人家父母正在寻找的呢。

搞丢了拐了,孩子可怜,父母也可怜啊
胡杨 发表于 2009-8-13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拐卖儿童的现状和打击力度不利,能给政府施加压力!

匿名  发表于 2009-8-13 13:19
支枝。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09-8-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对极了,强烈支持!!!
匿名  发表于 2009-8-13 15:59
顶起来,让更多人加入进来
匿名  发表于 2009-8-13 17:34
让每个出生的孩子都进入DNA库,保存脐带血.让每个街头的孩子都做DNA检测,每个市成立检测基地,平时的费用固定交纳,相信每个做父母的都会交这个费用.也是个巨大的商机.完全应该参考先进国家的做法.政府太失职了.
灰色尘忧 发表于 2009-8-13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根本的是养儿是为了防老,若是老年人都像外国人的老人一样有保障的话,估计很多人都不会执意非要养个儿子不可了……

渭南晚点 发表于 2009-8-1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到位,观点明确.的确是解决拐卖人口的长效之举.政策的改变可以朝夕调整,法律的改变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必须经过固定的程序.要完成这样一个宏大的工程,就和盖楼房一样,必须一步一步来.当务之急是刹住拐卖案件高发的势头,我认为各地做好新增人口的登记管理,来源不清的新增人口即时报告当地公安,要求查清来源;因为拐卖人口可以分为拐出地和拐入地,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大部分拐卖现象.剩下的就是流动人口管理了.流动人口依照长期人口管理模式,也可分为流出地和流入地,做好流入地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照样可以发现一部分甚至是一大部分拐卖问题,似问题而解决,比较快.
寻儿丁丁 发表于 2009-8-16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人贩子手里买的孩子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终有一天会爆炸的
schatz 发表于 2009-8-18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正规化,确实是个问题。请见我的帖子http://www.baobeihuijia.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20473
爱心姐姐 发表于 2009-8-2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中国政府要重点重视拐卖以及乞讨儿童,
匿名  发表于 2009-9-1 12:26
偷得东西总是要卖出去才能套现。张三偷个钻戒,李四买了。他带着或藏着可能没人注意。即便问起也可能找到不错的理由。可张三偷个孩子,李四买了,这也能藏得住??!!也能找个理由先??!!他得上户口吧??!!萨达姆都能找到,我就不信这孩子能被那帮畜生们藏得比老萨还严实?
春天 发表于 2009-9-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赞同让每个公民出生或办理身份证时应该将指纹与DNA纳入人员资料上,便于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尘飞扬 发表于 2009-9-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匿名  发表于 2009-9-15 19:56
明知被拐的儿童在乞讨。政府不做为。这句太好了
匿名  发表于 2009-10-3 20:34
原因没有说得很到位,还有贫困取不了媳妇,父母在儿子还小的时候就开始着手买女婴了,这种现象多为河南省。此外被拐卖到河南的少女也是因为那里的特贫黄老五很多。还有痴呆的残疾的老男人。所以女婴多流向河南省。而广东的信宜、罗定一带是收买女青年的重灾区,经近10年的解救和打击收买女青年的情况基本绝迹。福建沿海一带的渔民基本全部收买男婴。
   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公布一些信息,不要让受害者的父母全国到处去寻找子女,花了钱财却收效不打大。
匿名  发表于 2009-10-10 23:09
这个方式很好顶顶,再一点就是大量倡导广大民众,不要给乞讨儿童钱财,要献爱心就给衣物或食物,这是从根本上解决了拐卖的利益问题,防止残害儿童事件再发生
匿名  发表于 2009-11-9 10:38
说的太对了,
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对乞讨儿童比较陌视也许是因为政府对解救来的儿童不好安置,经费缺乏,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做好事把自已的钱拿出来解救这些孩子.如果政府能有这一项专项资金,只有解救了孩子有可以按人数来拔款予以安置,可能可以减少些派出所公安机构的后顾之忧。
匿名  发表于 2009-11-17 10:38
赞成以下建议,有多少孩子解救以后不记得自己的父母,或者刚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没有可能记得,将他们的DNA存放到一个共享网站,所有丢失孩子的父母也将自己的DNA存放在网上,定期自动进行配对,可以减少大家的工作和提供成功率!!这个公益事业需要政府的支持!!!
QUOTE:
以下是引用客人(122.246.*.*)在2009-8-13 17:34:42的发言:
让每个出生的孩子都进入DNA库,保存脐带血.让每个街头的孩子都做DNA检测,每个市成立检测基地,平时的费用固定交纳,相信每个做父母的都会交这个费用.也是个巨大的商机.完全应该参考先进国家的做法.政府太失职了.

匿名  发表于 2009-11-22 19:04
这篇文章考虑各方面比较周全可基层工作人员思想腐败还比上黑社会
匿名  发表于 2009-12-6 11:45
支持,全力支持,
缥缈青了 发表于 2010-1-14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建议发到公安部啊,那么好的建议
匿名  发表于 2010-1-18 10:07
说得好。。。
十郎 发表于 2010-1-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买卖就有伤害!
我是无产者 发表于 2010-1-19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孩子没有一个基本的安全环境,和谐社会是不能实现的。
落雪的心 发表于 2010-1-2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非常好!我转了,楼主不会介意吧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10-3-1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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