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学学法律,参加工作后又接触了不少现实中的案例。窃以为,当今三种最令人憎恶的是贩毒、拐卖、贪污受贿这三种犯罪。理由很简单,因为它们违反的是三种关系重大的伦理:
贩毒:相信大家都对近代中国史熟知在心,鸦片成为帝国主义打开中国大门的导火索,百多年来,鸦片、大麻及其制成品一直在祸害国人及各国民众。犯罪分子受1000%以上的暴利驱使,致人之健康与众多家族的幸福与不顾,用海洛因、可卡因、冰毒、摇头丸等,残害一批又一批人群。吸毒者下场是:一旦沾染,从心理和生理上产生严重的依赖,绝大部分无法根除,从百万家产到欠债累累,从一无所有到杀人劫掠,从亲情暖暖到家破人亡不乏有之。而且,吸毒有愈演愈烈之势--贩毒破坏的,不仅仅是社会法律秩序,更是破坏了人类生存秩序,威胁的是整个人类的生存伦理,对人类的进化产生极大威胁!由此,贩毒,被列为犯罪第一恶!
拐卖妇女儿童:此类犯罪貌似外国不多,然,在注重亲情的中国,此类犯罪又何其多也!如花似玉的姑娘被拐骗到山沟,或被迫从事色情行业,一生毁之;天真可爱的儿童被从父母的怀抱中剥夺,独留伤心欲绝的亲人长泪洗面。拐卖,不仅仅是损害的被拐卖人的个人利益,更是对人伦家庭的践踏,是对人类亲情的蔑视!此类犯罪,侵害的是亲情人伦,可恶程度可列为第二。
受贿:社会秩序,无论是经济秩序,还是政治、文化秩序,需要的都是以公正为基础。然而,受贿(不含贪污。贪污只是小儿科)者就能为了一己私利,置责任与理念不顾,悍然违反秩序,以权力为筹码,牟取自身利益,肆意践踏公正。试看今日之中国,权力经济的成分是不是大于市场经济的成份呢?因此,受贿,漠视的是社会秩序伦理,可恶程度,当列之为第三。
其他种类犯罪,无论是杀人、放火、抢劫、爆炸等,从犯罪主观的整体上分析,都不及这三种犯罪,不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