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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畸轻是拐卖猖獗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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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8-8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日期: 2009年08月07日 07:30:47

  大河网-河南日报 □阿 哲

  据《大河报》8月5日报道,郑州铁路警方日前侦破一起家族式贩婴案,这伙犯罪嫌疑人组建跨省贩婴网络,目前警方已抓获21名嫌犯,解救7名女婴。

  近年这种大规模拐卖婴幼儿的犯罪不绝于耳。在百度键入“儿童失踪”,可搜索到220万个网页,据报道,我国每年失踪儿童达20万名!

  痛苦的父母在苦苦找寻爱子,东莞、广州、深圳等地一些家长建立“寻子联盟”,在网上传递的一个个寻子信息催人泪下……

  拐卖儿童犯罪,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原因。笔者感到,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对拐卖儿童犯罪量刑过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一般只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较严重的也就是无期徒刑,只有符合极其苛刻条件的才处以极刑。现实司法实践中,除了极个别首恶被执行死刑外,绝大多数拐卖儿童的罪犯获刑都不很重。2005年福建侦破的跨国贩卖79名儿童案,众多案犯中只有主犯被处以死刑。

  这种量刑,已经严重脱离了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一方面,拐卖儿童犯罪风险小而收益极大,拐卖一名儿童,动辄获利数千甚至上万元,一旦被捉往往也不过坐几年牢,许多人因此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拐卖儿童社会破坏性极大。请看网络上流传的一位寻子母亲的泣血诉说:

  想不要自己的眼睛/因为它们再也看不见你可爱的模样/想不要自己的耳朵/因为它们再也听不到你叫“妈妈”/想不要自己的双手/因为它们再也不能触碰到你的肌肤/想不要自己的身体/因为它再也不能与你拥抱/想不要自己的思想/因为它再也不能与你心有灵犀/现在/我还留着它们/因为我还不想放弃/我要依靠它们找到你/我的宝贝!

  儿童被拐卖,对亲人的伤害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对于一个家庭尤其是当前独生子女的家庭而言,就意味着一场灭顶之灾,很多家庭破裂,亲人因想念孩子、担心其受苦长期遭受痛苦折磨而无力自拔,很多老人因此一病不起……

  贩卖儿童者的人性之恶无以复加,其社会危害到了不用严厉的惩罚不足以震慑的地步。贩卖冰毒50克以上就能处以死刑,为什么贩卖儿童量刑就那么轻?修改刑法有关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用重典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应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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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清风 发表于 2009-8-8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人贩子,应该千刀万剐!!!!!
牛牛他爹 发表于 2009-8-12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乱世当用重典,对这些没有人伦之德的垃圾,还讲什么“以人为本”?!
白菜 发表于 2011-11-1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卖儿童者的人性之恶无以复加,
其社会危害到了不用严厉的惩罚不足以震慑的地步。"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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