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闻说,国家出台了一个关于拐骗儿童的条例,增加了几个内容,包括儿童丢失后家属报案后公安局要予以立案,对于沿街乞讨的儿童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要认真处理,等几个内容。丢失孩子后,家长一定是万分着急,但为什么找回孩子那么艰难,真的是人贩子用什么高科技,公安部门不能破译。现在很多家长在组织起来给政府施压,这种途径是对的。寻找孩子光靠我们民间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多少志愿者也不够,因为你没有执法的权利。还得政府部门联合破案。那些有执法权力的公安部门是什么态度,孩子丢失24小时内不予立案。这是毛泽东时代的政策。毛泽东时代是可行的。因为人与人之间都在互相监督。现在社会越来越复杂。我们很多家长没有与时俱进,没有意识到社会的阴暗。我并不是批判社会,只是说现实如此。痛定思痛,在家长,要保持戒备的心态,孩子懂事就要灌输碰到人贩子之类的社会阴暗面,要让孩子懂得对其他人保持警惕。目前,国家出台了新的法规,各位家长尽快到公安部门报案,尽量提供详细的证据,如果公安部门还是那么皮皮塔塔,不认真对待,那家长就要一级一级的政府部门去喊冤。像广东的那些家长在政府门前拉条幅,才促使公安部门当成案件对待,还是找回了很多孩子的。如果家长发现还丢失后立马报警,报警后警察立马出动。我想人贩子未必有啥能耐把孩子拐走。要想找回孩子还得靠公安部门,这一点各位家长要坚信,靠我们自己,很难。包括现在很多志愿者参与解救沿街乞讨的残疾儿,如果不能送回家长手里(包括孩子不记得家了),孩子下一步怎么办?政府部门也并不能很好的安置这些孩子。无疑,孩子还是没有好的出路。
我想最近条例的出台,应该是各位家长不断上书给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再上书国务院。国务院下发条例,要求各级公安部门必须办案的程序。
志愿者一方面还可以做这些解救儿童的工作,另一方面应该是向各个人大代表上书舆情。只有政府意识到了,才会颁布法规条例,那些公安人员才会有法可依。
家长一方面要继续寻找孩子,不要期盼天上掉馅饼;另一方面也要加入给政府部门或者人大代表上书的阵列。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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