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弋
通讯员 向亮
7月13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8年5月7日,文化程度为小学的被告人张某在云南省拢川县龙吧镇,从"段四"(系外号)处以14000元的价格买来一缅甸籍妇女普某(大学文化),将其带至重庆市云阳县,将普某以22000元的价格卖给云阳县龙角镇村民张X为妻(本报曾做报道)。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进行交通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张某系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买卖妇女的行为,已触犯刑律,购成了拐卖妇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积极预交罚金刑保证金,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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