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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亲外甥获刑恶习难改 再次拐卖儿童又判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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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女婴宁 发表于 2009-7-11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千龙网7月10日讯 四川籍妇女赵小红,二十年前被“人贩子”卖到河北农村当媳妇后,由于自身没有文化更是法盲,加之生活比较艰苦,自己又好吃懒做,以为买卖人口是个发财之道,1995年跑回四川老家,将自己亲外甥拐走后卖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0年赵小红刑满释放后,并未真正悔改,依旧好吃懒做,到处借钱,苦于无钱还债,赵小红又动了拐卖儿童的念头。

  2008年赵小红收了临村一名婚后不生育的妇女朱华8000元钱,答应回四川老家帮忙联系领养一个小孩,事成之后朱华再给赵2万元。朱华几次催促之下,赵小红也有点着急了,跑回老家没找到因养不起孩子要“卖”的,赵又还不上钱,于是躲到河北省衡水火车站附近一家“成都小吃店”打工。

  2009年3月21日傍晚,赵小红与同在 “成都小吃店”打工的同事张梅一起到衡水火车站候车室上厕所,张梅把五个月大的婴儿交给赵小红临时照顾,等她从厕所出来发现赵小红抱着婴儿不见了,回到小吃店也没见到人,焦急之下与丈夫一起到衡水车站派出所报了案。这边赵小红抱上婴儿迅速打车跑到枣强火车站,转手将孩子交给朱华,又得款2万元。当赵小红拿着钱还没捂热呢,派出所民警便将其抓获。

  近期,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对赵小红提起公诉,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赵小红有期徒刑八年。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这种犯罪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摧残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而且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痛苦和不幸,在拐卖人口多发地区已经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以营利为目的,出卖自己亲属(妻子、姐妹)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以卖亲生子女的,以遗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而且直接助长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一切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从司法实践看,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比较复杂,对这种行为不能一概追究刑事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王笑男 焦章海)

 

 

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09/07/10/2219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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