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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少女16年挣扎路(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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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月亮 发表于 2009-7-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7-04 10:13:00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16年后,31岁的陈甘群(中)与父母团聚。

陈甘群手上留下的伤疤。

?父亲觉得女儿做饭手艺不行,让她打下手。

陈甘群经常头晕头痛,胃痛,用她的话说,身上全是病。

  被拐12年、流浪4年后,今年3月14日,在老乡的帮助下,31岁的陈甘群回到了家乡———阳春市松柏镇新联村,回到了父母的怀抱。

  原来的青春少女,已是有3个孩子的少妇,16年间,她曾六次出逃被抓回,四次喝农药濒临死亡边缘,后流浪江门,遇到好心人找到家人。

  31岁的陈甘群还像十四五岁的少女一样,在父亲陈启深面前故意淘气以寻求父亲的疼爱。经过16年的“磨炼”,她确实太需要父爱了。

  当年曾经拐卖陈甘群的陈桂玲,至今逍遥法外。

  更令人无奈和感慨的是,陈桂玲当年也是被卖到新联村的。

  被拐岁月受尽折磨

  今年6月18日,在陈家低矮的房屋内,陈甘群回忆了16年来发生在她身上的一切———

  1993年11月21日,早上5点,陈启深刚出门到集市买菜,邻居陈桂玲就在外面喊陈甘群,说她的一个亲戚需要保姆,每月工资1500元,包吃包住。像前几次一样,陈甘群拒绝了她。正在说话间,陈桂玲掏出一支烟点上,而后在陈甘群脸上喷了一口烟。“像着了魔一样,身体不受控制,随后发生了什么,我就记不太清。”

  当陈甘群清醒后,已经在一个农民家的土坯房里,这家人很穷,房子的主人是一个中年男人,70多岁的母亲和他住在一起。后来陈甘群知道,这个中年男人叫康有雀,当年35岁,这个地方是罗定市围底镇陀埇村委会榃布村小组。“当时,陈桂玲告诉我这是她亲戚家,办完事过两天就走。”

  两天后的早上,陈甘群在房内床上坐着,听到房外陈桂玲正和那个中年男人讨价还价。陈桂玲要价4500块,中年男人说没那么多钱,要再便宜点。最后价格定在3800块。

  当晚陈桂玲不见了。康有雀不允许陈甘群出去。“他要强暴我,我极力反抗,成不了事他就把我绑起来,逼我就范。”

  晚上,陈甘群睡不着觉。她想家,想爸爸,悄悄地穿上衣服,假装上厕所就出了门,而后就撒腿往外跑。出了村,夜很黑,路没有尽头,“反正只要有路,我就不停。”

  跑了一夜,陈甘群到了罗定城,饿了捡路边、垃圾堆里的剩菜剩饭吃,累了就随便找个地方蹲着。

  在罗定城游荡了两天。陈甘群在街上要饭,忽然康有雀带领五六个人冲过来,不由分说地,就把她塞进一个面包车。

  被抓回去后,陈甘群被关在黑屋里一个星期,哪里都不准去。“每到晚上,康有雀都企图跟我同房,企图强暴我,每次我都十分害怕。”

  被关在屋内的第七天,陈甘群想到了死,她摸到了一瓶农药,思前想后,拧开了瓶盖,正准备往嘴里灌。不巧,被推门而入的康有雀发现,“他顺手打掉了我手里的农药”,有力的巴掌狠狠地打在头上,怒喝道,想死没那么容易!

  就这样,陈甘群先后六次出逃被抓回,四次喝农药差点死亡。

  在煎熬中,1995年7月和1996年8月,陈甘群前后生下两个男孩儿,2000年6月份,又生下第三个男孩儿。

  陈甘群觉得自己像奴隶一样,康有雀下的命令,比如到农田干活,按时煮饭等,必须得听,如果不听或者让他不满意,就遭到一顿毒打。

  “我的老爸在哪里,我的家在哪里?”2005年6月,是陈甘群的最后一次出逃,为了不被康有雀找到,悄悄爬上了一辆货车,任由车主拉着离开,“到哪里已无所谓,关键是离开罗定。”

  16年后,父女奇迹重逢

  世事难料。货车把陈甘群带到了江门。初到江门,她想去找份工作,但由于没有身份证,没有老板愿意雇用。陈甘群当上了乞丐,有时到饭店里向客人要饭吃,实在要不到饭,就以捡拾他人丢弃的剩菜剩饭。

  陈甘群又遇到了好人。她伸手向一个客人要饭吃时,对方收留她到虾厂做虾工。“此后我做过虾工,在饭店当服务员、在建筑工地做过临时工等等,但干的时间都不长。”

  无数次,陈甘群感觉生活无望,想悄悄死去。后来她决定,一定要找到老家,看老爸究竟还在不在,“如果老爸真的已不在人世,就死了算了。”

  2008年7月份,在工友中,陈甘群认识了同为阳春人的郑夫(化名),随着交往的增多,她跟郑夫成了朋友。

  他帮陈甘群回忆,“我到底是哪里人?”他随口说出阳春市的各个镇的名字,当说到松柏镇时,陈甘群猛然觉得有点耳熟。“我就告诉他,我是这个镇的,并且告诉了我的村庄名字,我爸爸的名字。”后经辗转,郑夫打听到,阳春市松柏镇新联村确实有一个叫陈启深的。

  得到这个消息是在今年3月13日,郑夫还拿到了陈甘群父亲的手机号。陈甘群兴奋不已。“因担心认错,高兴过头,失望透顶,也担心即使是爸爸,在遭遇到这么多不幸后,他不要我怎么办。”陈甘群让郑夫跟对方通电话,“我的心头快跳出来了。”接过手机,电话那头的爸爸也在确认陈甘群的身份。

  陈甘群奶奶左手有颗肉痣,陈启深拿这个问陈甘群,她答对了。父女终于相认。

  那一刻,陈甘群再也遏制不住激动的情绪,眼泪喷涌而出。陈启深告诉女儿,“为了找你,我把家里的牛、花生、水稻都卖了……我没办法了。”说着说着,电话两边,哭声缠绕着哭声,思念碰撞着思念,不觉间,50块钱的话费打完了,又充了50元……

  第二天陈甘群就踏上了新联村久违的土地。

  在陈启深早已绝望、并将此事淡忘的5840个昼夜后,今年3月,父女重见,抱头痛哭,互诉思念之情。

  公安部门不予立案,人贩逍遥法外

  压抑了多年的仇恨之火也瞬间燃烧,父女俩咬定,是陈桂玲将陈甘群拐卖到罗定,改变了她的人生航向,“希望法律给回公道和尊严,让犯罪分子得到惩罚。”

  今年3月15日,周日。家人满怀希望,早早地便来到松柏镇派出所报案。

  又等待了近一个月后,4月13日晚上10点半,已脱衣睡觉的陈启深忽然接到松柏镇派出所所长罗志戈的电话,让其立刻赶往派出所商量案情。

  据陈启深回忆,当晚在派出所。罗志戈所长念读了有关法律文件,最后的结论大致意思就是“追诉期已过,不予立案”。

  同时,罗也表示,“我们已经抓到了人,但不能超过24小时,今天晚上必须解决案件的问题,要不然,明天就得放人。”

  三人曾回到房间做了简短的交流,而交流后的结果仍是先前的基调:要陈启深接受10000或8000元,作为民事赔偿,不要做刑事追究。6月18日,罗志戈所长向记者介绍公安部门调查的经过。

  他透露,3月28日,松柏镇专门派人到罗定做了相关调查。据调查,当初是陈桂玲和围底镇一个阿婆一起拐的,交易价格是3800元,双方写好字条,作为交易证据,买人者围底镇陀埇村委会村民康有雀先付2500元,如果陈甘群三年未跑,再支付剩余的1300元。人贩陈桂玲和买人者康有雀均对拐卖及买人一事供认不讳。

  但阳春市公安部门并不予立案,因为他们认为“追诉期已过”。

  据一份未盖章,下方署名为阳春市政法委的处理意见称。此案应适用1979年修订前的刑法,而根据该刑法第141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第76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溯)”的追诉期限的规定,判定此案的追诉期为五年,而如今案件已过去了16年。

  “只要陈桂玲曾经接受过公安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并采取虚假陈述来逃脱惩罚,追诉期应该无限延长,不适用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甘贵庚律师分析,“当年陈启深曾做过指向性的报案,那么派出所就应该去调查,否则就是派出所失职。”

  “追诉期是和判刑年限紧密相关的,具体到此案,公安部门应先调查清楚,陈桂玲还有没有拐卖其他人,如果性质恶劣,甚至可以判死刑,那么追诉期肯定不是5年。而具体判多少年,应有法院认定。在没有经过相关司法程序的基础上,(阳春市公安部门)就判定追诉期为5年,并且不予立案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甘律师认为,阳春市公安部门是在“机械地照办法律”。

  纵深

  还有多少拐卖已被封存?

  阳春和罗定,当年兴盛一时的拐卖之风逐渐被历史封存。

  一些拐卖个案若当时未及时立案,往往便陷入案难破、亲情难割舍的困境。

  “拐卖这个事当年在围底镇很普遍,买人就好像买东西一样。”6月18日,阳春市松柏镇派出所所长罗志戈直言不讳,“这不是什么秘密。”

  上个世纪80、90年代,农村是被拐妇女的重要流入地。近年来,随着交通和通讯事业的发达,拐卖现象已不多见。除了陈甘群外,阳春市妇联唯一有记录在案的是,2007年4月24日,永宁镇妇女龙雪珍曾被拐卖至三甲镇,再无其他案例。

  记者在罗定调查中,有关部门对此事三缄其口,认为不存在“拐卖现象”。而在民间,却不时有“拐卖”的传言。

  村民将被拐卖妇女分为三类:

  一类是当初被人“送”至此,但来到后,觉得生活比老家好,之后便自愿留在此地。

  一类是因不满意异地的生活,不能接受买主,经常逃跑。陈甘群大抵属于此类。

  而第三类就令本地人感到厌恶,他们是以被拐卖行骗为生,她们假装被拐卖,但跟买主生活一段时间后,就会择机离开,同时从买主付的拐卖费中分一杯羹。

  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状况进入上世纪90年代已经逐渐减少,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广西的一些地方经济也逐渐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外来的媳妇已经减少,农村部分老光棍靠“买女人”娶老婆的现象也被渐渐封存于历史。

  如果拐卖一旦不能及时调查侦破,往往便陷入破案与亲情割舍的困境。

  陈甘群说,被拐妇女在异地落地生根后,心态有了变化。“自从有了三个孩子,我就有了牵挂,回到爸爸身边,我还想着他们。”,她也一度想过,女人早晚都得出嫁,嫁给谁不是嫁,“再说像我这种遭遇,离开了康有雀,还有谁愿意要我呢?”

  记者来到围底镇榃布村康有雀家里的时候,他依在围墙上,表情木然地看着远方,喃喃自语盼望着妻子归来。他不知道妻子已经回到老家,因去年车祸,他手部残疾。家有田地无人种,九旬老母和三个孩子只能自己照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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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冷月亮 发表于 2009-7-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西部农村拐卖妇女现象:“买人就像买东西” 2009年07月04日05:46 [我来说两句(1746)]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四川在线 media_span_url('http://www.scol.com.cn/focus/shwx/20090704/20097474452.htm') 第1页:15岁少女被邻居拐卖 第2页:少女被拐16年向谁追责     事发当天报案,阳春松柏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如今证实当年举报,当地公安以超过追诉期为由仍不立案
  南方农村报7月4日报道: 陈启深做梦都没有想到,爱女失踪16年后,居然奇迹般地找回家门。   3月14日,在朋友的帮助下,31岁的陈甘群回到家乡——阳春市松柏镇新联村。陈甘群回乡也证实了16年前父亲的调查:她确实是被新联村吉寨村小组妇女陈桂玲拐卖。
  当年,陈启深曾到松柏镇派出所报案,举报陈桂玲拐卖女儿,阳春市(时为“阳春县”,以下均称“阳春市”)公安部门以“没有确凿证据”为由不予立案。如今,女儿归来,本以为可以讨回公道的陈启深又一次失望了,公安部门仍旧不予立案,理由是已“过了追诉期限”。
  6月17日,陈启深向南方农村报记者作了一番倾诉。
  被拐妇女拐卖邻家少女
  1993年11月21日,这一天发生在女儿身上的事,陈启深永远不会忘记。
  作为新联村瓦窑塘村小组一户普通农家,陈家虽不富裕,但也无太沉重的包袱。陈启深育有两女一子。大女儿陈洪英(化名)时年16岁,在读初中;小儿子陈梅权(化名)6岁;二女儿陈甘群15岁,曾读三年小学,而后辍学,由于脑子不甚灵光,人称“哑妹”。
  平静的日子在11月21日被打破。
  当天中午时分,到集市卖菜的陈启深回到家中,发现陈甘群不在家。直到吃饭时间,女儿仍未回家,陈启深有些着急并开始外出寻找。
  陈启深提供的标示日期为1993年12月6日的“刑事诉状”清楚地记录了当天寻找的成果:
  8点,村民陈桂成看到陈甘群和陈桂玲在一起;
  8点30分,村民梁喜生看到陈甘群走向石洁塘;
  9点30分,村民谢克佬看到陈桂玲和陈甘群在本村村民张文威的农药店旁站着;
  近10点10分,村民赵汝娟看到一位身穿黄青色外衣貌似陈甘群的女孩儿上了由阳春到梧州的汽车;
  同时,周边村民李玲也亲眼证实,陈桂玲当天脚踏一双皮鞋,身穿黄青色外衣。
  这是村民们对女儿留下的最后印象,它们被写入“刑事诉状”并永久保存。
  陈桂玲是被人拐到新联村的,这一点几乎人所共知。当得知女儿失踪前和陈桂玲在一起时,陈启深脊背发冷,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陈桂玲出生于1960年,原籍越南,本姓阮,15岁时跟随家人迁居广西柳州;1988年,外出打工时被人拐卖到罗定围底镇陀埇村,嫁给村民彭寿南;3年后,又被拐卖至阳春松柏镇新联村,转嫁给农民梁德洪。正是这次转卖,陈桂玲和陈启深成了邻居。如今得到证实,利欲熏心下的陈桂玲将魔手伸向了当时正处于豆蔻年华的陈甘群,陈甘群被卖的地点恰是陈桂玲第一个“老公”彭寿南的老家。
  白天寻女未果。当晚,陈启深来到陈桂玲家,蹊跷的是,陈桂玲不在家。
  第二天,陈启深报了案,举报陈桂玲拐卖陈甘群。
  陈启深称,原松柏镇派出所所长严某某(2006年退休)负责此案。派出所曾审问过陈桂玲,后者予以否认。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此后,陈启深先后向阳春市(当时为阳春县)人大、检察院邮寄相关申诉材料。得到的回复内容虽不完全相同,但均有“已转公安局调查处理”的字样。当年两部门是否与公安局协调,无从知晓。但无论协调与否,结果并未改变:阳春市公安部门未立案。
  此后,陈又托付亲戚、朋友在广西和省内罗定、新兴等地寻找女儿,均未果。
  案件已过追诉期
  世事难料。
  在陈启深早已绝望、并将此事淡忘的5840个昼夜后,女儿自己回来了。父女见面,抱头痛哭。陈甘群压抑多年的仇恨之火瞬间燃烧,是陈桂玲将她拐卖到罗定,改变了她的人生航向,她希望法律还她公道。
  返乡第二天,周日。早早地,家人来到松柏镇派出所报案。满怀希望的他们却遭到冷遇。
  “回来不就好了?不要再报案了,回头办个身份证。”副所长洪某某的一番话让陈启深傻了眼。更令人憋屈的是,当天他们连派出所的铁闸门都不给进去。
  后来还是在松柏镇原妇联主席陈彩丽的陪同下,派出所才受理了此案。
  几乎是历史的重演,此后陈启深又陆续到阳春市公安局、人大、检察院、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他固执地认为,只有让尽可能多的政府部门知悉女儿的案情,案子才会得到重视。然而,事与愿违,上访信如石沉大海,全无音信。
  正在陈启深感到无助之时,消息来了,而且来得毫无征兆并令人绝望。
  4月13日晚10时半,已睡觉的陈启深忽然接到松柏镇派出所罗志戈所长的电话,让其立刻到派出所商量案情。
  当晚,派出所内,有主管政法的镇党委委员陈仕清、派出所长罗志戈和镇妇联主席陈彩丽三人。
  也是当晚,陈启深才知道,3月28日,松柏镇派出所曾到罗定市围底镇陀埇村调查,表明确有此事,买人者陀埇村民康有雀对买人一事供认不讳。据调查,1993年,陈桂玲和围底镇一个阿婆将陈甘群拐卖至罗定,以3800元价格卖给康有雀,双方立字条为证,康有雀首付2500元,如果陈甘群三年未跑(陈甘群回忆说是三个月),再付余款1300元。
  如今围底镇的阿婆已去世。4月13日,松柏镇派出所将陈桂玲拘留。
  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陈启深被告知,松柏镇官方的处理意见是:案件耽搁太长时间,已过追诉期,他可获得8000—10000元的民事赔偿。
  这一结果怎能抵消女儿16年来遭受的苦和罪?陈启深坚决不同意。
  “我们已经抓到了人,但不能超过24小时,今天晚上必须解决问题,要不然,明天就得放人。”罗志戈告诉陈启深。
  在这“关键的一晚”,陈启深与官方三位代表各执一词僵持到凌晨2点,不欢而散。
  律师:此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6月18日,罗志戈所长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解释了“执法依据”。
  据一份未盖公章、下方署名为阳春市政法委谭黎的处理意见称:此案应适用修订前1979年刑法,根据该法141条“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第76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溯)”的追诉期限的规定,判定此案追诉期为五年。而此案已过去16年,在阳春市公安部门看来,“已经过了追诉期”。
  虽然该法77条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补充规定。所谓“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措施,也就是指陈桂玲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之后”。
  然而,可惜而又可恨的是,当年相关部门均“未对陈桂玲采取强制措施”,因此陈甘群无法享受这一条款的雨露阳光。
  “我们也没办法,现在要依法办事嘛!”罗志戈所长说。
  陈启深无论如何也想不到,16年前,阳春公安机关的消极应对,居然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而罗志戈所长并不这么认为。“(当年)她可能是贪玩出去了,可能是失踪了,甚至说得不好听一点,有可能到水库玩水溺死了。即使被拐卖,也有可能不是陈桂玲拐的。我们没有足够证据,所以也没办法。”罗所长进一步分析道。
  值得一提的是,至今,陈甘群家属并未收到阳春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6月18日,陈启深曾要求将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件复印一份,但被罗所长拒绝。
  “只要陈桂玲曾经接受过公安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并采取虚假陈述来逃脱惩罚,追诉期就应无限延长,不适用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7月1日,南日律师事务所甘贵庚律师分析说。
  退一步讲,即使此案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期的判定也不该如此草率。
  “追诉期和判刑年限紧密相关,阳春市公安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司法程序的基础上,就判定追诉期为5年并且不予立案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因为拐卖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判死刑,那么追诉期就肯定不止5年了。”甘律师认为阳春市公安部门在“机械地照搬法律”。(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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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7-6 17:30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冷漠和玩忽职守就是在纵容犯罪,他们漠视罪恶的同时更加的助长了罪恶的发生!
 楼主| 冷月亮 发表于 2009-7-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拐,冷血和渎职一样可怕 日期:2009-07-06      中国妇女报    
在普通人眼里,16年不过是5840个日出日落,对陈甘群而言,这段生命的记忆,充满了毒打、强暴、出逃、自杀、乞讨等惊悚字眼,一日如同一年。
据南方日报7月4日报道,在老乡的帮助下,被拐12年、流浪4年后,31岁的陈甘群回到了家乡——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新联村。原来的青春少女,已是3个孩子的少妇。16年间,她6次出逃被抓回,4次喝农药濒临死亡边缘。
一个女孩的命运,以3800元的价格被无情地改变,人生最美好的时段,在生不如死的煎熬中度过。悲愤之余,我们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十几个春夏秋冬,周围的人为什么熟视无睹?杜绝类似事件,我们还要做些什么?
类似于先前的很多案例,拐卖者陈桂玲以找工作为由,诱骗陈甘群就范。不同的是,在遭到拒绝后,陈桂玲掏出一支烟点上,在陈甘群脸上喷了一口,后者“像着了魔一样,身体不受控制”,15岁的女孩,从此成了一个叫康有雀的中年男人的妻子。
我们注意到,陈甘群的生活和多数被拐妇女一样,并不富裕。否则,人贩子不会以1500元月薪,给人当保姆做诱饵。15岁的花季,本应在教室里读书,陈甘群却只上了3年小学,便辍学在家,流入社会。贫困女孩的生活,和我们的想象竟有如此大的差距。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拐卖者陈桂玲自己,也曾是被拐对象,对期间的屈辱、不甘、痛苦最有感触,如果不是极度的利欲熏心,不是心灵的极度扭曲,这位不幸的女人不会加入不幸制造者的行列,更不会利用熟人的便利,在一个女孩身上复制自己的不幸。
我们还注意到,陈甘群逃离苦境的努力,每每被村里人发现,每每被康有雀抓回。如果周围人不把这个女孩看成任由他人买卖的物品,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就不该如此的冷血,以至于助纣为虐。无知和冷漠放纵着丑恶。在陈甘群被拐卖的村子,同样遭遇的女人竟然有20个,价格从1000元到4000元不等。据陈甘群介绍,很多女孩儿刚来时,都会选择逃跑,本村人已经形成习惯,都会帮忙去抓。
“幸运”的陈甘群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最终和亲人团聚,案件的始末浮出水面。但是,当她和家人满怀期待地去报案,希望借助法律和正义的力量,惩办犯罪分子,还她以公道和尊严,派出所却未审先判地按照最低刑期处理,并由此依据“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的规定,得出“追诉期已过,不予立案”的结论,既未查明人贩是否具有“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从重情节,也忽略了以“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律规定,致使人贩逍遥法外。
最近几年,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我国立法执法部门接连出击,特别是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果显著。但拐卖妇女犯罪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落后地区村民的愚昧无知,地方职能部门的置若罔闻,在事实上鼓励着购买行为的发生,妨碍着解救行动的落实,让人感到重拳打在了棉花套子上,力度在无形中被化解。
如果陈甘群刚刚结束的16年的苦难,现今回到父亲身边又要思念3个幼子的撕扯,不足以惊醒我们沉睡的同情,不能唤起职能部门对法律的敬畏,发生在陈甘群身上的悲剧,就不会结束。(佟吉清)
 
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9-8-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女被拐案不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54  南方日报

  本报讯本报7月4日06版《被拐少女16年挣扎路》一文见报后,引起了省公安厅、阳江市公安局和阳春市公安局的重视。阳春市公安局昨对案件作出回应,称陈桂玲涉嫌拐卖陈甘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鉴于时间已过16年,目前又没有证据证实陈桂玲另有涉嫌拐卖其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经公、检、法三家单位多次讨论研究,阳春市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阳春市公安局的通报称,今年3月17日松柏派出所接到陈甘群的报案后,于当天受理了该案并对该案展开调查。经查,陈桂玲涉嫌拐卖陈甘群的犯罪事实的确存在,陈桂玲对拐卖事实也供认不讳。至于1993年陈甘群失踪后公安机关为何没有立案,通报称陈启深在其女儿陈甘群失踪后曾向新联村委会反映情况,村委会的干部也曾上门找陈桂玲以及其他村民进行调查,但陈桂玲一直不肯承认,5天后,陈启深才到派出所报案反映怀疑陈桂玲拐卖了女儿陈甘群;派出所接报后,马上作出案件受理并组织警力开展调查该案,经调查相关的线索和对陈桂玲进行审查,只能证实是陈甘群失踪了,无法证实陈甘群是被拐卖的,并且陈桂玲本人也没有供述拐卖陈甘群,故公安机关当时没有作出立案侦查和对陈桂玲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通报说,根据相关规定,由于陈桂玲拐卖陈甘群一案当时公安机关无法作出立案决定,更无法对陈桂玲采取强制措施,并且现经重新调查,也未发现陈桂玲另有涉嫌拐卖其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相关情节,已过追诉期限,所以丧失追诉权。

  据称,当前阳春市党委政府正组织民政、妇联、司法等部门对受害人陈甘群进行慰问,同时也协调陈桂玲从情理上对陈甘群作出经济补偿。

  ■律师说法

  可向拐卖者提起民事诉讼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谭驰律师建议,拐卖者给被害人父母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物质损失,被害人父母可向拐卖者提起民事诉讼,追讨精神损害费用,以及寻找孩子过程中必要的费用等。这样就没有追诉期限制,而且由于被拐时间较长,索赔金额也可相应提高。

  本报记者毕式明谢庆裕

  实习生许媛媛通讯员莫科荣

匿名  发表于 2010-3-31 07:55
拿好处。装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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