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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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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4-4-19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①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毋、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②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③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http://www.chinalawedu.com/web/169/pa20140418191337565882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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