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夏晓兰是德兴市一名农村妇女,帮人说媒是她平日里喜欢忙活的事。 因为热情,村里常有村民会找她帮忙牵线搭桥。2012年8月11日,夏晓兰的邻居陈某产下了一名男婴。因遭男友抛弃,陈某觉得自己无力抚养小孩,欲将儿子卖掉。 陈某想到了夏晓兰,便托夏晓兰帮其寻找买主。 想到陈某自己抚养小孩确实可怜,又碍于邻里情面,夏晓兰就满口答应下来。她想起前不久在网上看到过有人想买小孩的信息,便再次在网上寻找买家,通过网上预留的联系电话找到了买主雷某。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商定小孩的交易价格为8.5万元,并约好第二天在德兴市某宾馆成交。 次日,夏晓兰等将小孩抱至约定的地点,准备与雷某成交时,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夏晓兰认为自己只是“纯属帮忙做好事”,有一方说要买小孩,另一方又说要卖小孩,她只是中间人,一分钱都没有拿,怎么会犯法?(文内人物均为化名)(首席记者程呈整理) □断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即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的,就构成本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