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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父母或涉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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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4-1-29 1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湖北美文 于 2014-1-29 20:01 编辑

律师之见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正式施行。第47条规定,未满10周岁的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不能独处,也不能交由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照顾。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独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所。
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许翰表示,父母将小孩单独留在家中的行为已违反该条例。如果父母没有对孩子进行积极救治,若因此导致孩子重伤或死亡,可以视为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可能涉嫌遗弃罪。
http://news.sina.com.cn/c/2014-01-29/143029376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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