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对流浪、卖艺、乞讨儿童的收留、管理还没有着落,民政部门还没有收留办法,待公安部门与民政协商一致后,才能全面开展工作。
遇到流浪、卖艺、乞讨儿童时,志愿者主要是取证,保存嫌疑人控制、虐待儿童的证据,待协调一致后为公安机关提供第一手证据材料。
具体办法如下:
1、对各类控制儿童乞讨人员进入取证阶段,对不危及儿童生命的情况暂不报警,可以跟踪记录他们的活动地点、时间和规律;
2、用相机或者摄像机进行拍照、摄像,对儿童控制者进行证据保存,特别是对团伙和控制多个孩子的人员。带2个(包括2个)以上孩子乞讨的行为将会受到处理;所有的犯罪事实用照片和摄像的方式进行取证;
对多次控制乞讨、带多个儿童、换多个儿童的,需要多次取证,相机上最好留有日期,如果是DV最好。
3、影像资料尽可能的齐全,志愿者所提供的资料将成为制裁嫌疑人的重要证据;
志愿者都是有爱心的人士,我们主要以帮助家长和寻家人团圆寻找线索;取证工作仅限于流动或者野外工作的志愿者顺便行事,协会不进行组织;
4、任何行动都必须是保证志愿者自身安全和隐蔽行动为前提,有危及自身安全和家人安全的可能时,要马上放弃;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马上报警110求助。
5、志愿者们要重点了解生活、工作及其接触到的地方的买卖儿童线索、掌握买家住址姓名,对买卖儿童居多的地区重点了解,情况尽可能的清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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