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今天上午做客人民网.人民议事厅,就两部门联合“打拐”相关情况与广大网友交流。 |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今天上午做客人民网.人民议事厅,就两部门联合“打拐”相关情况与广大网友交流。陈士渠介绍说,国家制定“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反拐”)是适应当前我国拐卖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而从“打击拐卖”到“反对拐卖”概念的转变则有利于实现打拐工作由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向全社会参与的预防、打击、救助综合治理模式转变。
陈士渠首先了介绍了“反拐”行动计划出台的情况:2007年12月13号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并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贯彻执行。作为中国第一个国家级“反拐”工作的指导文件,该行动计划确定了今后5年中国“反拐”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规划了实现行动目标的具体措施与责任分工,涵盖预防、打击、受害人救助、遣返及康复、国际合作等“反拐”工作的各个领域。该计划要求健全“反拐”工作的协调、保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合作,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公安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综治办等31家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明确公安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的召集人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刑事侦查局局长杜航伟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出台是中国“反拐”工作的里程碑,将大大推进“反拐”工作的发展,必将有利于减少乃至从根本上消除拐卖儿童妇女犯罪。
陈士渠进一步介绍了“反拐”出台的意义: 首先,该行动计划的出台是适应当前我国拐卖犯罪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众所周知,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是一种极其野蛮、残忍的社会丑恶现象,严重侵害被拐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和谐稳定。建国初期,党和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基本使其绝迹。八十年代初,此类犯罪又沉渣泛起、死灰复燃,虽几经严厉打击和整治,但屡打不绝、时有反复,呈发展蔓延之势,急需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
其次,该计划出台是对拐卖犯罪实施综合治理,减少以致彻底消除拐卖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是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单一的打击手段不能解决拐卖儿童妇女问题,这是此次国家行动计划不是打击拐卖而是反对拐卖的原因所在。
从“打击拐卖”到“反对拐卖”概念的转变,更主要的是强调了观念的转变和工作内容的扩展与延伸,进一步拓展了应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工作思路,完善了内涵,有利于实现打拐工作由公安机关单打独斗向全社会参与的预防、打击、救助综合治理模式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拐卖问题。
此外该计划是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2004年10月,湄公河次区域的六个国家: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六国部长在缅甸仰光签署了《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合作反拐谅解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要求区域各国都要制定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后来,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起草了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经国务院批准,在2007年12月发布。 (常红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