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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孩子出走,警方该不该立案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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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3-10-2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制图:巩晓蕾  孩子离家出走,家人寻找茫然如大海捞针,希望警方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帮忙。警方因为法律规定的约束,不能动用侦查手段,也不能强行留置孩子。面对这种情况,专业人士认为,防止行政权滥用,与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之间,界限仍然十分模糊,这需要制度化的安排。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10月15日晚上11点,德州的李平终于在上海找到了14岁的外甥女李丽,这已经是李丽离家出走的第3天。三天前,因为与家人吵了几句嘴,李丽负气出走。在三天心急火燎地寻找李丽的过程中,李平撞上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警察该不该立案帮助寻找走失的孩子?

  10月12日,发现李丽可能出走后,李平和亲友一行赶到济南火车站,查询到李丽用身份证购买车票去了上海。李平设法与列车乘警取得了联系,请求乘警在火车到站后将李丽留置。经过寻找,乘警在火车上找到了李丽,遂劝说她和家人联系,李丽没有理会。火车到上海站了,李丽坚持要下车,乘警只好让李丽走了。乘警解释说:"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李丽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也买了车票,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我们无权留置她呀。"

  李平和几名亲友在济南市杆石桥派出所报案,随后赶到了上海,并向上海警方报案。杆石桥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因为李平等人清楚地说明,孩子是负气离家出走的,没有其他被诱骗、拐卖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据,孩子也没有向外界传达任何被强制的信息,因此警方无法立案。上海警方也给了李平等人同样的回复。警方只能在辖区范围内发布通报,但不能立案意味着不能动用侦查手段。

  直到10月15日晚上9点,孩子出走三天了,李平等人还是没找到孩子。此时亲友们心急如焚:孩子在上海举目无亲,肯定是来找网友了。可是,网友是什么人,却是一无所知。一旦碰到坏人,那后果不堪设想。

  李平等人的处境并非孤例。近年来,孩子瞒着家长去外地见网友,孩子负气离家出走,旅游时孩子和家人走失等现象日渐增多。在这些事件中,家长们面临着共同的困境:一方面,孩子找不到了,家人四处寻找,由于缺乏相应的手段,茫然如大海捞针,仅靠自己的力量几乎无法找到;另一方面,警察受制度约束,除了在辖区发布通报,无法提供更进一步的帮助。家长的迫切需求,碰上了警方刚性的办案规定。在此类事件中,警方能不能介入,是否可以采用必要的手段帮助寻找,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社会问题。

  那么,警方该不该立案帮助寻找出走或走失的孩子呢?李平认为,人民警察为人民,孩子找不到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天大的事情,警方应该管,而且应该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帮父母找到孩子。这一看法,代表了众多孩子家长的态度。

  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法界人士表示,警方有严格的办案制度和规定,孩子出走是普通的民事事件,只能在辖区发布通报。事实上,济南警方发布了通报,让济南上百个派出所帮助寻找,上海警方也提供了不少帮助。立案寻找实际上就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动用侦查手段。在警方明知孩子出走不是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动用侦查手段处理,是严重违反规定的。警方留置孩子,也是严重违法的,我国《刑法》有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明确规定。警方不能因为家长需求迫切,就执法犯法。律师栾胜英认为,一方面,我们需要行政权延伸以寻求更多的帮助和服务,但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防止行政权滥用,限制警方滥用刑事手段,在更深层面上保护公民权益。

  幸好,在离家出走三天后,李丽也感觉这样做不妥,给家人打了电话。这个电话,让焦急寻找的家人找到了她。但是,警方该不该立案寻找走失的孩子,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栾胜英律师认为,防止行政权滥用,与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之间,界限仍然十分模糊,这需要制度化的安排。(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310/20131025/news_20131025_22856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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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文 发表于 2013-10-25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东西到了制度面前都是那么的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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