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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在法律下被拐卖儿童的意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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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0-19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老天有眼 于 2013-10-19 12:22 编辑

   现在被拐卖的孩子我们从媒体、新闻上看到有很多,大多数是更多的去憎恨人贩子可耻的行为,但我们只是从拐卖、贩卖儿童人员身上下手,是不是已经过时还有待论证,但道理是,既然有拐卖,就有收买;有交易,就有市场。因此,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准犯罪人员也应当引起关注。现在在落后的小城市和乡村里,许多人不明白亦或是认识不到收买被拐卖儿童的性质,刑法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即成立犯罪,法律甚至没有附加诸如“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限制条件。让他们去读刑法里类似的条文,显然勉为其难也不客观,但从意识上引导会不会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呢,或者说把收买被拐卖儿童当做法律下的意识问题来解决,还不是结论但完全可以实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常理上讲,比起死板、僵硬的法律条文,大白话似的意识引导更容易被接受。我们应该告诉他们,收养儿童(只要是通过正规程序)是可以的,收买被拐卖儿童是不但不可反而是违法犯罪的。宜疏不宜堵,只有意识到了,打擦边球的占小便宜买卖,才会慢慢减少。对拐卖、贩卖儿童的违法犯罪分子则显得较为薄弱,此类份子不仅要在法律上给予严惩,也要公安部和相关部门联合起来,从根本上整顿他们拐卖、贩卖的儿童交易市场,可以多点出击,也可以点带面,还市场一个清静,给孩子一个健康、幸福、快乐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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