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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千里探子被遗弃,不是家事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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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0-19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去吧!孩子在这里(谋生)不容易。”说着,71岁的杨李氏涕泪交加,国庆节当天,她刚从河南赶到广州,就被儿子送到了救助站。儿子冷冷地留下一句:“他们会买票送你回去”,就转身走了,第一次出远门的杨李氏愣在原地,不知所措。最近两年,外地老人在广州遭子女遗弃的事不时发生,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每周至少接收2~3名类似遭遇的老人。
  看看这些不孝子,有的把千里迢迢赶来的老母弃于救助站,有的卖掉老人房产不知所终,有的虐待老人逼其离家,有的任老人瘫痪在床不闻不问……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将老人拒之门外,把老人当“包袱”一样抛向社会。虽然政府可以提供临时性救助,然而,自己含辛茹苦养育的儿女,如此“报答”自己,那份被遗弃的悲哀,会给老人留下永难拭去的泪痕。
  或许有的人会辩解,自己生活困难,顾不上老人,然而,尽一己之力为父母找一个安定之所,哪怕粗茶淡饭地生活,也可以让老人安度晚年。无论什么借口,都不是遗弃老人的理由,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何况人呢?相对于不孝子女的冷漠和自私 ,很多老人遭到子女遗弃,即便痛彻心扉、生活困难,但真正将儿女告上法庭的却几乎没有,迥异的亲情差别令人倍感心酸。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道德,父母抚养儿女、儿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义务。遗弃老人,情法不容。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属于遗弃罪。遗弃老人触犯刑法,最高可获刑5年。
  遗弃老人并不是单纯的家务事,还是一种犯罪行为。不仅令受害人生活无着、身心俱疲,还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既破坏了公序良俗,也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宁。因此,社会各界应当重视这个问题,一方面加大对老年人的全面关爱,并倡导孝道文化,培育彰显美德的公共空间;一方面要强调子女对父母的监护责任,强化法律监督,严厉打击遗弃老人的不法行为,营造老有所养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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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10-1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让遗弃老人者付出代价!(图)


               漫画/王伟宾

 温江桦(媒体人)

  国庆节当天,河南71岁的杨李氏辗转十几天后到了广州,去见儿子。儿子见到母亲很不高兴,竟然将她送到救助站门口,“他们会买票送你回去”,转身离去。据悉,最近两年,外地老人在广州遭子女遗弃的事件不时发生,广州市救助管理站市区分站每周都会接收2~3名类似遭遇的老人。(10月18日《广州日报》)

乌鸦尚有反哺义,人子岂无报恩心?从道义上而言,抛弃老人,违背人伦之本,天人共愤。从法律上而言,遗弃老人者则涉嫌犯罪。《刑法》规定了遗弃罪,对年老之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现实困境则是,对遗弃老人者,人虽鄙夷,然而惩罚大多止于道德谴责。遗弃案多是自诉案件,老人“舐犊情深”,难下狠心来“大义灭亲”。杨李氏便是如此,听闻儿子涉嫌违法,便闭口不言。

  如何让遗弃老人者付出相应代价,是亟待破解的难题。遗弃案的自诉范围可相应缩小,收紧法网;又或者让遗弃老人者进入“不孝名单”,和其子女上学、工作境遇等挂钩,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http://news.163.com/13/1019/02/9BH37USU00014Q4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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