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哈
警察走上去要抬孩子,这时孩子大叫起来:“我不要走!我不要走!你们不要把我带走!”手里拿起他身边的一根小铁棍还要打人,我告诉他不要怕。两位巡警在警察帅哥的指示下,很坚决地行动起来,抬起孩子就走,刚要放到警车里的时候,跟上来两个中年男人(衣着整齐,很健康),他们试图制止警察把孩子带走,警察告诉他如果是他的孩子请到救助站去领。我拿过相机给那个中年男人拍照,可惜只拍到侧面。
我和老公上了警车往救助站出发,此时12点多,路上接到紫月亮的电话,她今天上班,但是她听到我说的情况,她说会赶到救助站去。我心里感觉有了依靠。虽然老公一直在身边,但是他对我们工作不太了解,也有点不理解。
路上大概30分钟,我跟孩子交谈,他说上去阻止的人是他叔叔,家里还有婶婶,在龙岗有房子住(忘记问他房子在哪里了)。一再强调“爷爷”是亲爷爷,他们对他很好,家里没钱,他喜欢这样赚钱。但是问他如果有好的生活,不再到天桥上赚钱,愿意吗?他说愿意。我告诉他,小孩子不可以到外面这样赚钱的,爷爷和叔叔这样做是犯法的。他一个劲叫着:“阿姨,阿姨,你一定要救我,我要见爷爷。”他要求跟我握下手,看着他脏脏的长长指甲的手,我很怕很不愿意,但是还是从栏杆缝里把手伸了过去。我想起香港社工都可以大大方方拥抱街头流浪儿,很惭愧。
到龙岗区救助站门口被门卫挡住,警察说了是送来乞讨的孩子,门卫去车后看了一眼孩子,说这样的孩子他们不收。叫他跟领导汇报下,他说没必要,领导说了不可以,他们有什么文件规定的,并拿出文件给我们看,上面并找不到这样的规定,相反却有救助站有责任和义务救治残疾、精神疾病、身体疾患的流浪人员。
这个门卫一直坚持着,警察也跟他谈了,没用,后来出来两个女的,问了也不是领导,并且比门卫跟坚决地说“这样的人生活不能自理,也联系不到亲人,我们不会接收。”如果能自理,能找到他的父母亲人还有必要送到救助站吗?[em16]
警察、紫月亮在跟他们交谈的时候,我就猛按相机拍照(志豪支的招哈),结果被救助站的其中一个女人说:你拍什么照片,记者也要有记者证才可以拍![em06]
最后帅哥警察实在没办法,好像请示了领导,决定先送孩子到医院。
第一站,龙岗区慢性病医院,中午1点多,大厅里只有等候的病人,看不到一个医护人员。
第二站,龙岗人民医院,病人排了很长的队,医生还没开始上班,急诊科有个女医生,警察说了情况,但是后来说不行,只好再次出发。
路上紫月亮又问孩子,他又说“不是亲爷爷”。
最后我们来到龙岗区中心医院,这里护士医生证准备上班,警察报告了情况后等了一会。了解到这个医院是指定的救治流浪人员的医院。护士们到车上看了孩子,笑着说“这不是天虹天桥上那个孩子吗?”嘻嘻哈哈,听着不舒服。
医院的有关领导来了,安排人把孩子抬下车,拉进去放到门厅里,有医生过来给检查。警察填了表办了手续,交给这个领导。说叫警察回去准备资料,在派出所决定送到福利院之前,孩子会留在医院看护,这期间我们志愿者可以去看望。
然后我们三个要跟着警察到龙岗区新城派出所录口供。
我一个人进去录口供,没带证件,用我老公的。问我的身份证上的详细居住地,实在想不起是什么街道多少号了。如实回答警察的问话,关于我们发现报警到送到医院的详细过程。还问到我们宝贝回家网站,问负责人是哪里的,俺不知道。问深圳有多少志愿者,我说深圳几十个(差不多吧?),全国各地都有志愿者,建议去网站详细了解下。还问了志愿者都做什么。问话的警察非常不能接受(理解)我们这种发现流浪乞讨的小孩就报警的做法。
录完口供,签名、按手印。完毕,可以回家了。时间已经是下午三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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