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贝回家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151|回复: 2

[调查探讨] 检察官:收买被拐妇儿须从立法与现实双重加大打击

[复制链接]
战士 发表于 2013-9-2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公安部正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执行好《刑法》第241条规定,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并多策并举集中整治买方市场;对出卖亲生子女的,也将依法严惩,坚决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有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99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14122人。数据还显示,过去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升幅度较大。其中,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犯罪案件1919件,与2008年相比,上升41.83%。为此,全国公安机关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拐卖儿童、妇女犯罪高发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但形势依然严峻。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买方市场需求旺盛,有大量的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人,诱发了大量拐卖儿童、妇女的犯罪。
    但是,我们对于拐卖儿童、妇女也就是所谓的卖方市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也就是所谓的买方市场打击力度却一直疲软无力,多年来,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人被判刑者寥寥无几。这里面有立法原因,也有现实的困难。
    首先,有媒体称,出台司法解释后,“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将被追刑责”,似乎在此之前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不用治罪,司法解释出台后将治罪,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者与被拐卖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还要被定强奸罪,如果限制了被拐卖的儿童、妇女的人身自由,要被定非法拘禁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法律对于收买者的确也很宽容,《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让许多收买者因为放了或者不阻碍被拐卖儿童、妇女的解救,就免予刑事处罚。
    困难更多来自现实层面。大多数被拐卖的儿童、妇女都是被卖到偏远地区或者深山之中,那些地方家庭、宗族观念特别强,法制意识差。正如电影《盲山》所揭示的那样,被拐卖的大学生逃跑,全家人甚至全村人帮着追赶,警察进村解救,也是遭遇全家甚至全村人的阻挠,弄得警察解救被拐卖妇女像敌后武工队一样,偷偷地进村。在这种情形下,能解救出被拐卖的儿童、妇女,能将拐卖儿童、妇女的罪犯绳之以法就算是功德圆满了,哪能顾得上抓捕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的人。
    要严厉打击买方市场,需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如果能将《刑法》第241条第6款的规定去掉,明确规定只要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妇女就应当治罪,不妨碍解救的可从轻处罚,则对收买者威慑力肯定更大。不过,司法机关不能进行立法,这一法律条款还需留待全国人大进行修改。但是在司法解释中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性解释,明确哪些情形下——比如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主动进行报告等,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另外一些情形下——比如多次收买、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引发受害人家属自杀等,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更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应在现实层面上进一步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的打击力度,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某些重灾区,除对收买者治罪外,那些阻挠解救,妨碍被拐卖儿童、妇女逃跑的人也以妨碍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等治罪。
    杨涛(江西 检察官)
为了保证您发布的信息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及关注
建议您登陆后进行发帖操作.请点击这里
登陆注册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0-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拐卖妇儿短期难根除 需保持高压严打决心
原标题:公安部:拐卖妇儿短期难根除 做好长期作战准备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今日表示,当前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存在的土壤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根除,打拐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必须切实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9月30日,郭声琨在京会见参加公安部打拐工作座谈会的打拐志愿者、被拐儿童家长、打拐民警和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代表。
郭声琨强调,当前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存在的土壤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根除,打拐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必须切实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始终把人民置于心中最高位置,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开展打拐行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郭声琨称,要坚持主动出击、重拳打击,不断深化打拐行动,始终保持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反拐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积极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措施,着力形成打拐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不断深化打拐人民战争,努力形成打拐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李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参加会见并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部分打拐志愿者、被拐儿童家长、打拐民警、社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代表对近年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显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对打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李伟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打拐工作力度,提升打击拐卖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要认真履行反拐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积极推动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要牢固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理念,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打拐人民战争,让拐卖犯罪分子无处可躲,人人喊打。
夏崇源指出,打拐工作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基层民警和社会各界对打拐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打拐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打拐工作的变化和成效。 http://cq.ifeng.com/news/detail-1_2013_09/30/1288100_0.shtml
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3-10-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讯 近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河南、云南、四川、山东、广西等11省区警方同步开展抓捕和解救行动,成功摧毁一特大拐卖儿童犯罪网络,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301名,解救被拐卖儿童92名,被拐妇女2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打击,打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但反拐工作任重道远,个别地区拐卖犯罪依然突出。针对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公安部正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执行好刑法第241条规定,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多策并举集中整治买方市场;对出卖亲生子女的,也将依法严惩,坚决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 ( 吉ICP备08101543号 )

GMT+8, 2024-11-29 20:36 , Processed in 0.031594 second(s), 8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