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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男孩,也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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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8-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男孩,也要小心
  对男孩的性侵害该如何鉴定,何日立法?
  记者|王若翰
  像被骤然打开的潘多拉魔盒,继海南万宁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之后,各类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教职人员性侵的事件,接二连三地被曝光。
  近日发生在湖北省武穴市的男童遭遇性侵一事,向公众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对男孩的性侵害该如何鉴定,何日立法?
  留守男童也危险
  几乎在江西瑞昌6女童被发现遭到性侵的同一时间,在广州打工的湖北彭女士,发现了儿子小冬身体上的异常。“今年6月底,我把孩子接到广州过暑假。7月8日,我在给他洗澡时,发现他屁股上长了一些肉瘤。带他到医院检查后,医生第一句话就是:‘你的小孩被性侵了。’”
  在孩子的化验单上,彭女士清楚地看到这样一行字:“肛周尖锐湿疣,人乳头瘤病毒低危型阳性。”医生诊断,这样的结果,是发病前3个月有不洁性接触所致。一再追问下,彭女士才从儿子口中知道,对孩子实施性侵的人,也是一名教师。
  根据小冬讲述,对他实施性侵的,是小学三年级教数学的“黄老师”。“每次老师都是先给我东西吃,我吃了东西后他就乱动。有的时候在厕所,有的时候在树丛后面。”小冬这样告诉父母。
  据了解,在小冬生活的湖北省武穴市龙坪镇沙墩村,孩子多为留守儿童。小冬父母在他刚满月时便外出打工,先后到过浙江、广东等地,父母从小将他托付给爷爷奶奶抚养。接到彭女士的报案后,湖北当地派出所已将该教师控制,并着手搜集证据。根据小冬的描述,班里还有其他的同学也曾受到该老师的侵犯,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确定身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隐秘的伤害
  电影《安非他命》中,男主角Kafka为了救出即将被流氓强暴的女友,自己反被一群男子强暴,此事在他心里留下严重的阴影,被他救出的女友,也会经常用“屁精”一词对其进行侮辱,最后导致他患上心理性功能障碍。
  2012年,上海某重点高中一名1997届学生,在自己的微博中,曝出了一条被隐藏了15年的秘密,“张××,××××附中物理老师”、“老师多次以检查身体为由,对男性在校中学生做出有违师德的举动”。此帖一经发出,立刻激起热议,在回复的跟帖者中,还包括好几个实名发帖的所谓“亲历者”。
  谈到为何在15年后才将此事揭露,一些同样遭受过该教师性侵的毕业生表示:“当年无知,选择沉默。而今身为人父,想想我儿子如果和我当年经历一样,那种愤怒感和责任感油然而生。”
  对于性侵可能给男童造成的伤害,长期研究儿童心理的心理学专家任虹在接受采访时说,未成年人一旦被实施了性侵犯,可能表现为情绪紧张、恐惧、对人失去基本信任、认为自己不洁、厌烦过去喜欢的活动等。具体到这种对男童实施的同性性侵,如果事后没有获得适当的关怀和引导,很可能影响他今后对异性的看法和他的性取向。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八成受访的男性表示,对于自己而言,遭遇同性性侵,是对自身男性尊严的极大侮辱。而一些受访女性也表示无法接受一个受到过同性性侵的人成为自己的伴侣:“这种人会有心理阴影的,而且可能已经被‘掰弯了’。”
  男童性侵无法可依
  关于对同性性侵定罪问题,早在三年前,陕西潼关县的农民关二林就曾向媒体提出过这样的问题。2010年11月,关二林10岁的儿子辉辉在失踪一晚后,出现在初冬的麦田里,尸体僵硬,面部痛苦地扭曲,唯有上身裹着一件单薄的校服。接到报案后,陕西省潼关县公安局在小县城里进行了4天的摸排,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在县药材公司上班的徐潼洛,并将其抓捕归案。
  经法医鉴定:辉辉全身多处擦刮伤,但没有致其死亡的外力伤害;其体内检出安定片成分,但浓度未达到致死量;心肺部有出血点,体内血液呈流动性,两心房血液颜色形状有差异。由于事发当晚低温,辉辉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冻死,而安定药物则加速了冻死过程。法医还发现,辉辉的肛门口肌肉呈高度扩张,已无力回缩,阴茎包皮明显外翻,死前可能遭遇过男性的性侵害。
  在审讯过程中,徐潼洛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当年11月15日13时左右,在潼关县城中心街东风巷口,徐潼洛以帮其取钥匙为由将辉辉诱骗至白沟附近的一窑洞内,强行给辉辉服用精神药物,并对其实施了长时间的性侵害后,独自离开案发现场。
  “我能告他强奸吗?”这是关二林在了解了儿子死因后,问出的第一句话。对此,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和潼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的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不可能起诉他强奸,更不可能判他强奸罪。”
  对此,关二林的律师周军也表示,该案纠缠于徐潼洛的强奸事实根本毫无意义。“实际上他都可以翻供,而这个尸检报告根本无法作为强奸的佐证,徐潼洛也有可能是用手进行的猥亵,但猥亵儿童顶多被判5年。即便弄清楚他是用生殖器实施的强奸,那也不会改变什么,刑法上并没有将男男强奸认定为强奸罪。”
  近年来,男性遭遇性暴力事件屡屡发生。2007年12月15日,一名16岁少年在河南郑州被自称“北京某艺校招生老师”的男子诱骗后强暴,哭诉无门。2009年12月19日,山西太原18岁的打工少年被男子灌醉后“强奸”,因无法求助法律,他招呼朋友将强奸自己的人暴打一顿后实施了抢劫,最后自己反而进了监狱。
  长期致力于性学研究的学者李银河,在谈到同性性侵已立法问题时表示,自己赞成对刑法中的强奸罪规定进行修改,“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同性性侵害难以再按犯罪论处,也无法按强奸罪惩处,只能以其他罪名轻判。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实际上男性也应该是强奸罪的受害者,不能认为只有女性才可以成为受害者,同性之间的性侵害,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性侵害,和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性侵害都应该算是构成强奸罪,不能有区别。”
  李银河认为,无论男女,只要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意志都应该算作刑法上的强奸罪。之我国刑法上存在对男性遭遇性侵害的法律空白,李银河认为这与同性恋在中国的弱势地位或者得不到法律认可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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