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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防止儿童悲剧,还要经历多少锥心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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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天有眼 发表于 2013-6-28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本该是温馨的家、一个生命的庇护所,却成为幼小生命的地狱——昨天,南方周末的调查报道《南京饿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就给我们呈现了一个地狱般的家。
  南京这对双双吸毒的夫妻,偏偏生了两个女儿。她们一个3岁,一个才1岁。这两个苦命的女孩却拥有与她们的命运极不相称的名字:大的叫李梦雪,小的叫李梦红。她们最终以自己短短的人生遭际,演绎了什么叫噩梦。
  她们的父亲因吸毒进了监狱,母亲对她们则几乎完全不管不顾。她们被关在家里,经常没吃没喝。李梦雪偶尔跑到小区大院里,人们发现她满身大便、赤裸着上身,头上都长蛆了。李梦红虽然一岁了,但因营养不良,屁股只有巴掌般大,还只会爬。有次她们被送到医院,医生发现姐姐李梦雪下身有多处溃烂;两个孩子除了身上有大便,嘴里也有大便——她们显然饿坏了,将大便当成食物。6月21日那天,当这个地狱般的房门被打开之后,人们看到的,是两具已经风干的幼小尸体……
  见到此情此景,稍有良知的人都会为之潸然泪下。
  早在悲剧结局出现前,两个女孩的亲属以及邻居,都知道她们的父母无法尽养育和保护的责任。他们对小孩也有过关心,有过资助,但最终都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让小孩得到长久的可靠保护。这种长久保护应该是孤儿院,但社区却以不符合政策为由拒绝将她们送到孤儿院。
  什么叫“不符合政策”?大概是因为她们不是真正的孤儿。然而父母及亲友明显没有保护作为,其子女就是实际上的孤儿。这时,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就是最大的“政策”,相关部门就应该主动承担起监护之责,把小孩送到最安全的地方。死抠“政策”字眼,令小孩折磨至死,这个社区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媒体描述的情景看,这两个儿童悲剧无论如何都应该被中止:假如小区知情者都不断报警,假如警察坚持介入,假如社区管理者能把小孩送到孤儿院,假如当父母没有尽到保护责任时,有剥夺其抚养权力的法律判例……任何一种坚持或示范,都可能从死神手里夺回这两个幼小的生命。
  这些年,儿童被碾压、被冻死、被性侵、被拐卖、被单独关在家里而从阳台坠落等事件频频出现,警报在一次次地响起,却不见相关管理者去完善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去建立儿童成长的社会防护网。最令人困惑的是,许多父母明显没有负起或者无力负起监护子女的责任,却极少看到他们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当儿童因监护不力而受到伤害时,也少见监护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判例……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当今现实中,许多父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把未成年子女留在家里,儿童保护问题十分严峻。面对这样的社会情境,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监护者,理应负起监护的责任。
  一个国家的发展是不是以人为本,普通百姓的健康与安全状况是一面镜子,而儿童的健康与安全状况,更是一面放大镜。如今,一方面,有人对猫狗受虐待而痛心疾首;另一方面,弱势家庭的儿童被遗弃受虐待,却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南京幼女饿死的惨剧,应该给这类悲剧画上句号了!(作者为本报首席评论员) 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3-06-28/112968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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