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王建华 徐华冰) 使用暴力手段操纵被拐来的妇女儿童,从中牟利,让很多家庭陷入痛苦中。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4月13日,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对街头乞讨儿童、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等现象进行调查,打击拐人者的同时也将严惩“买人者”。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本市并不突出,但近年来,侵财类刑事案件发案呈多元化发展,此类犯罪时有发生,被拐骗来的妇女儿童成为不法分子的敛财工具。”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修潍青介绍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残疾儿童乞讨已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产业链”,这些人各有分工、运作熟练。
修副局长要求,市区公安机关要通过对街面流浪乞讨儿童现象的调查和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现象的调查中,发现拐卖儿童的犯罪线索,一经发现,坚决予以解救,对犯罪分子坚决予以打击。农村地区公安机关要在日常治安管理和户籍管理工作中,认真细致排查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线索,一经发现,紧追不放。
在办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时,对在拐卖过程中发生的猥亵儿童、强奸妇女、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妨害公务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等有关违法犯罪事实要收集证据,一并依法打击。对拐骗儿童、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组织、操纵未成年人从事盗窃、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也要依法打击。
“只处罚人贩子、不处罚买主的现象,今后不会再发生。”修副局长介绍说,此次打击行动中,公安机关将强化对买主的惩处和“买方市场”的整治,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上升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