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2日电 据陕西省民政厅消息,为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帮助其尽早回归家庭,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陕西省民政厅根据《民法通则》、《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函询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决定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开设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公告栏。 公告栏发布对象是长期滞留在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 他们寻亲的信息将由各级救助管理机构逐级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民政厅,由省厅统一发布。 公布的信息内容将包括流浪乞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以及被救助经过,目前身体、精神状况;近期半身和全身彩色照片各一张,照片像素不小于2MB;救助管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对每个人的信息进行编号。在描述相关信息时,要尽可能使用中性陈述,避免或减少使用歧视性或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通知,信息上报周期为每月1次,每月10日前由市(区)民政局汇总上报。同时,将上月发布信息后已经找到家人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编号一并上报,以便省厅加强信息管理。(尹深)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3/0502/c1008-213428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