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24日 17:07都市时报【 大 中 小】 【 打印】
仅为了几千块钱,面对人贩子的诱惑,竟将自己亲生儿女卖掉。近日,红河县检察院批捕了4名人贩,其中2人就是被拐小孩的亲生父亲。
2007年的一天,红河县架车乡妥阿村的李某,来到墨江县那哈乡格牙村走亲戚。途中,遇到了该村游手好闲的马某。马某问他:“你们妥阿村那里有没有婴儿卖,如果有我去买,到时候我给你一些介绍费。”李某问清价格,就说:“等有的时候,我会打电话给你的。”
之后,李某就对哪家妻子怀孕,哪家妻子要生小孩这类事特别关心。2007年10月的一天,李某在村子里看见本村王某的老婆快生了,便与王某商量,等他老婆生下小孩后,将小孩卖给他。还称如果是女婴,给2000元,如果是男婴就给8500元。
由于王某家已经有两个孩子了,加上家里贫困急需用钱,一听有几千元的利益可图,很快就答应了。没几天,王某的老婆生下了一个男婴,第二天李某就打电话叫来了马某,赶到王某家支付了8500元人民币,就将王某襁褓中的孩子抱走了。李某也因此得到了1000元的介绍费。
李某做完这桩“生意”后尝到了甜头,于是更加积极地寻找“货源”。2007年12月中旬,李某再次与马某联系。原来本村的李某某家刚刚生下了一个女婴,因为家里困难,属于超生又要交超生款,无力再承担孩子的养育费用。通过讨价还价,李某某便将其刚生下的女儿以2500元的价格卖给马某。李某再次得到了700元介绍费。
之后,马某准备将拐来的女婴带到江苏省东海县出售,在从成都开往新沂的火车上被当地铁路警方查获。检察院近日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将2人与另外的犯罪嫌疑人同时批捕。(作者:黄占啊 都市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