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2时许,在广东省河源市,有市民报警称,一个约3岁的小孩骑着玩具自行车在市区宝源桥中间行走,非常危险。接警后,市巡警支队巡逻大队警员迅速赶到现场,由两名巡警为骑着玩具车的孩子充当“左右护卫”,护送到附近派出所,后由父母接回。(4月14日新华网) 这起在广东河源真实上演的巡警驾驶警务摩托为3龄童充当护卫的镜头,被传到网上后,受到全国网民围观,很快被转发评论超11万次,有网友大赞:“超有爱!”、“这样的警察我喜欢!”作为围观者之一,笔者自然与广大网友有同感。但在对警察赞扬的同时,不能不提出另外一个疑问:孩子的监护人干啥去了? 幼儿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或由他们委托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无疑对孩子负有监护责任。由于时下社会治安情况复杂,马路上车辆多,存在偷窃、贩卖儿童等犯罪现象,而孩子小、不懂事,这就需要监护人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时刻让孩子在视野范围内,让其处在自己的监护之下。但事实是,许多监护人由于麻痹大意,导致不良后果。诸如,有的一不留神孩子就被人贩子偷走,有的小伙伴私自野游发生溺亡,有的将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坠楼身亡,有的甚至下火车把孩子落在车上…这名男童把玩具车骑上大街,就有网友对小孩子父母提出了质疑:“这孩子爸妈长点心吧,这么小的孩子骑车上路太危险了。” 包括巡警在内的人民警察,有大量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和临时任务,工作十分繁忙。作为每个公民,本该对他们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而不应由于自己的疏忽或失误分散他们的精力,增加他们的工作量,无端浪费公共服务资源。闲来无聊打110、小猫爬上房顶报警要警察帮助抓等行为就颇为典型。从河源这件事来看,由于当时正值上班高峰,路上车辆很多,本来巡警下车后便迅速将小孩抱至路边,准备送至附近派出所寻找其家属,但由于孩子怕生,一抱就大哭,只好让他继续在路上骑着玩具车前行,巡警为从其安全着而充当起了“护卫”。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保证他们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其中强化父母及委托人的监护意识和责任至关重要。果真能够如此,3岁幼童就不会把玩具车骑到马路上去了,更不需要警车护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