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百林乡的黄某因遗弃罪被巴马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8年7月11日8时52分,被告人黄某的妻子在巴马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名上唇腭裂、鼻畸形、左手7指、右手8指,双足均6趾的女婴。黄某知道后,为逃避抚养,于当日9时在医院谈话记录书上签下“自己抱小孩回家,后果自负”后,到妇产科要来一个黄色纸箱和两条白色捆扎带,将女婴装在纸箱内捆绑好提出产房,在医院大门处以200元人民币,雇请一名开三轮摩托车的陌生男子将女婴拿去丢。2008年7月14日17时许,女弃婴被群众发现送往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忽视国法,应当抚养而拒不抚养其女婴,遗弃致其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案后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汉德)http://www.hcwang.cn/hcrb/html/2009-03/14/content_4146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