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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陌生孩子拍照 遭殴打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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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于哥 发表于 2009-2-1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02-09 13:31:29

  因为用手机给陌生小女孩拍照,抚顺两名年轻人遭到殴打,又被罚跪20分钟。他们被打的“罪名”是“侵犯肖像权和拐卖儿童”。

  前日,记者在抚顺市第二人民医院见到了正在住院的李东(化名)和他的女朋友琳琳。李东去年刚刚大学毕业,22岁的琳琳是抚顺市一所中学的教师。 2月3日16时许,他俩从抚顺小新屯上了18路公交车。上车后,司机旁边的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吸引了琳琳,李东则在最后一排找到了座位。

  “我说,小朋友,你太可爱了,阿姨给你照相呀? ”非常喜欢孩子的琳琳回忆,那个小女孩笑着答应了,于是她掏出手机,照了两张相。

  “把照片删了,你侵犯了我女儿的肖像权。 ”就在这时,一个男子的声音吓了她一跳,她看见一名30多岁的男子站在她身后,她赶紧说“对不起”,然后删照片。但那名男子突然抢过她的手机,要“自己删”,她和对方开始争夺手机。

  就在这时,另外一名男子冲上来一把抓住了琳琳的头发,冲着她的右侧面颊就是一拳,琳琳当即坐了下来,闻讯赶来的李东也被对方打倒。“你们是人贩子,我最痛恨你们这些人,拐卖儿童。”他俩听到两名男子大喊。然后他俩被命令跪在车里,刚要反抗,他俩又挨了一顿拳脚。

  按照李东和琳琳的回忆,车到南站终点后,两名男子“命令司机”把车开到站前派出所,随后,警车将他们送到了抚顺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在那里,警方对两名男子做了笔录。琳琳告诉记者,事发当晚,两名男子要带她看病,但她拒绝了,对方告诉她,“别把事情闹大了,我们哪里都有人。 ”

  记者从医院了解到,李东鼻梁骨骨折,琳琳轻微脑震荡。

  辽宁晨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表示,因为在公共场合用手机拍照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因此用手机拍照时一定要谨慎,如果遭到反对,要立即删除,另外不要随便在网络上传播所拍资料。

  警方表示,他们会尽快处理这起案件。

 
来源: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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