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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儿外公无力抚养有人愿养园长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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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于哥 发表于 2008-12-2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2月28日02:11  华龙网-重庆商报

  昨日,渝北区思艺幼儿园,如今的情况让园长刘女士感到十分无奈记者 唐浩 摄

  孩子丢幼儿园父母消失快两年后续

  本报于19日报道了6岁的小男孩罗重庆被父母丢在渝北思艺幼儿园近两年,园长刘女士一直抚养其成长,但孩子没户口无法上小学一事。21日,刘园长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孩子的外公外婆,但对方表示无力抚养。昨日有好心人欲收养孩子,刘园长又不知自己是否有权决定。

  外公外婆在养男孩哥哥

  “是在很巧合的情况下找到了孩子的外公外婆。”刘园长昨日说,她前些日子带着孩子到其母亲的老家渝北区玉峰山镇寻找线索,无意间问到了孩子母亲的一位表妹。通过这位亲戚找到了旱土村一社的曾先生夫妇(即孩子的外公外婆)。

  据曾先生介绍,原来,罗重庆的母亲并非叫廖志平,而叫曾利,是两位老人的养女。曾利与孩子父亲确实是未婚生育,其还有一名9岁的男孩至今由二老在抚养。曾先生表示,曾利已经很久没有跟他们联系了,他们也不知道其联系方式,以家里的条件实在无力再抚养罗重庆。

  上门收养者称家境不错

  昨日,第一位想收养罗重庆的张先生来到幼儿园。“孩子父母都健在,他们没答应要把孩子送人收养,万一我把孩子给别人收养后,他们哪天又来找我要人,那该怎么办?”刘园长说,他因此不敢答应张先生的要求。

  张先生昨日告诉记者,其实他是帮他姐姐来收养,姐姐夫妇都年满40岁,但一直没有孩子,看见媒体报道了罗重庆的遭遇,觉得他很乖、很懂事,希望能够收养他。张先生强调,姐姐家庭条件还不错,可以给孩子一个较为舒适的成长环境。

  专家称园长有权决定

  比君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表示,罗重庆的父母将其遗弃在幼儿园近两年,就已经构成了遗弃罪;而孩子的外公外婆与孩子不构成直接关系,现在孩子的身份可以说是孤儿。只要收养者身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且是合法办理的收养程序,幼儿园就有权将孩子交予收养人抚养。孩子的父母无权再要求幼儿园或收养者归还孩子,幼儿园也不会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责任。记者 杨波http://news.sina.com.cn/c/2008-12-28/02111494699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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