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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乞丐群体既要从严管理 更需从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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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2-8-1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轨交公交总队徐家汇站派出所官方微博最近发布了一个乞讨排行榜。对常在地铁中乞讨的人进行了排名,22岁的何某以被抓309次位居第一。近期,上海轨交警方加大打击扰乱车厢秩序的地铁行乞行为的力度,轨交徐家汇站派出所更在日前推出微信举报地铁行乞试点,收到微信后5分钟内,民警即可到达相应车厢。(8月18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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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海轨交警方公布的车厢行乞照

  “乞讨排行榜”

  22岁的何某以被抓309次位居第一。他来自辽宁,暂住在铁路上海站附近,文盲,脚有残疾。

  88岁的陈老太以被抓303次暂列第二。她来自安徽凤阳。警方透露,她下午与老乡打麻将,赢钱就不出来,输了就出来讨点赌资。

  25岁的甘肃定西人包某排名第三,他与老婆张某一个吹笛一个卖唱,共同乞讨,但两人都是开音响假唱。

  由于何某、包某残疾,陈老太年老体弱,张某身患白血病,警方很难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一名轨交民警曾在微博上感慨:“在整治车站乞讨的过程中,一名乞讨人员对我说:你一天累死累活赚那么点,还来管我,你知道我今天讨了多少?670元!你连我都不如,管我干吗……有一个抱着小孩的,拿到过外国人给的100美元。乞讨人员有的月收入能达到1万元以上。”

  执法站里点套餐

  执法站民警吴春雨说,在每日查处的乞讨人员中,“老面孔”占了绝大多数。由于多次“被教育”,有些乞讨人员连执法站周边各大外卖的电话都熟记于心,到了饭点,他们会自己叫外卖,“叫16元钱的鸭腿饭、牛肉饭套餐,甚至叫肯德基的都有。”

  何必为难穷人

  对于上海轨交警方公布“乞讨排行榜”的作法,有人表示赞同,说有些乞讨者故意弄出很浓重的体味,乘客若是不给钱,他就长时间站在旁边,直到乘客受不了。

  也有人认为,这种作法不太人道,缺乏对弱势群体应有的善心。乞讨者的出现确实让“文明人”感到不爽,但所有的“影响”也就止于此了。乞讨者只是以这种卑微的方式让自己生存下来,即使有警方所言的“有的月收入一万多”,那也只是极少数,何苦以这种方式为难他们。这样的乞讨排行榜,这样的“示众”,羞辱的不是乞讨者,而是执法者自己,向公众示出了自己的冷漠。(荆楚网)

  乞讨排行榜缺乏城市温情

  应该承认,乞讨人员在地铁乞讨,确实给城市环境、地铁秩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否认,乞讨者中也有一些并非生活困难、靠乞讨致富的职业乞丐,甚至有对行人、旅客强讨恶要的假乞丐。这些人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但是乞讨毕竟是弱者最后的选择,多数乞讨者是被迫而为之。从徐家汇站派出所发布的乞讨排行榜来看,排在地铁乞讨榜前两名的是一名残疾人与八旬老太。派出所对这些弱势乞讨者张榜公示,并严格执法,采用微信等现代网络手段予以打击,显得很不人道,缺乏人性温情。而且伤害了乞讨者的隐私权利与人格尊严。

  其实,由于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与天灾人祸,乞讨这个古老的行业,不仅在我国一时半会还消除不了,就是发达国家也不例外。如果不是生活陷入困境,有多少人愿意放下做人尊严去做乞丐?对于在城市繁华地带、交通要道、风景区、地铁等处乞讨,妨碍他人的乞讨者,我并不反对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引导他们进入救助站寻求帮助。

  从理论上讲,乞讨者到救助站求助,有利于城市环境,也有利于乞讨者。但是由于社会救助制度不成体系,没有写入法律,救助机构救助能力覆有限。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许多到救助站的乞讨求助者往往逃脱不了被遣送回乡的命运,他们仍然无法摆脱生活的困境!某些地方还出现了"互扔乞丐",乞讨人员因贫死亡的案例。乞讨人员也享有追求基本生存权利的权利,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种生存选择。公安机关发布乞讨排行榜,公布乞讨人员详细资料,并严厉打击他们,这不是洁癖思维作祟,变相下达"禁乞令"吗?再说,这些乞讨人员被赶出地铁、赶出上海,他们又将流向何方?经济发达的上海尚且容不下他们,他们的生存底线在哪里?

  贫穷没有原罪,乞讨没有罪过,城市的面子固然重要,但是乞丐的生存权利不可漠视。除了少数强讨恶要的假乞丐外,乞讨者只要不妨碍市民正常生活、工作,市民愿意给予救助,何尝不是一道城市慈善风景线?有关部门何必拆除这道慈善风景?

  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常把"以人为本"挂在嘴边,为何口是心非,光说不练呢?街头、地铁没有乞丐,固然有利于城市市容、地铁环境加分。但是城市也会在社会良心方面丢分。弱者最后的生存稻草被掐断,城市又如何心安?再说,此处不容乞丐,乞丐还会到他处乞讨,如果所有地方都无法容忍乞讨者,乞讨者难道只能落个自生自灭的命运?一个没有容忍弱者生存胸怀的城市,开放、和谐又从何谈起?

  对此,进化论理性主义大师哈耶克曾有过一段精彩论述:"由于社会发展有其自在的发生秩序,对社会进程做有意识的控制或刻意指导的各种诉求永远不可实现。如果对社会进程做有意识的控制或刻意指导的各种诉求,只会导致自由的丧失,进而最终摧毁文明。"城市环境固然重要,但是当乞讨者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时,有关部门对乞丐"欲除之而后快",不正是在有意识控制乞丐的生存诉求,剥夺乞丐行乞的基本权利,破坏我们的慈善文明与市民的拳拳爱心吗?在《社会救助法》呼之不出,救助制度并不完善的当下,公安机关发布乞讨排行榜,如此羞辱、驱逐乞丐,如何让人心安?(齐鲁网)

  “乞讨排行榜”的无奈与荒唐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某派出所通过微博发布了一个“乞讨排行榜”:22岁的辽宁青年何某因在地铁乞讨309次位居第一,他是一个文盲而且脚上有残疾;88岁的安徽老太陈某以302次暂列第二。上海轨交警方近期正加大力度打击地铁行乞行为,轨交徐家汇站治安派出所更号召市民微信举报地铁行乞行为,民警收到微信后5分钟内即可到达相应车厢。

  客观而言,乞丐群体确实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形象,甚至干扰正常的轨道交通和公共秩序,这也是各地城市管理部门不断摸索解决之道的原因。不过,如此粗暴地将那些残疾或高龄行乞者公然“示众”,让公众看不到执法者对底层弱势群体应有的善心,即便事出无奈也难掩其荒唐底色。

  从现代城市发展史来看,流浪者行乞现象几乎是所有城市都必然遭遇的管理难题。一方面,经济发展不平衡势必让一些弱势群体陷入相对贫困的状态,行乞是他们自我救济的一种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一部分依附于城市的群体存在,他们将在城市行乞作为改善经济状况的一条捷径。从权利的角度而言,流浪者有选择行乞的自由,因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绝大多数城市都对行乞者持放任的态度。

  让城市管理者颇感无奈的是,如今的行乞群体已经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除了那些确实处境困难的传统乞丐,城市里还出现了一些以乞讨为业的“职业乞丐”,甚至形成了一些专门操纵乞丐的利益集团。有一些人专门收编收养流浪汉或流浪儿,利用他们在城里乞讨然后剥夺其乞讨收入,动辄月入数万元;还有一些人甚至以低价从农村“租借”或购买残疾儿童,将他们带到城市作为行乞赚钱的工具。

  换句话说,如今有些“职业乞丐”通过骗取公众同情的方式,破坏了宝贵的社会信任,也让那些真正需要关怀的乞丐处境日益艰难;还有一些牵涉到利益集团的行乞行为,则涉嫌违法犯罪。因此,无论从社会角度还是法律角度,乞丐问题都是城市管理者避免面对的一道难题,探索城市乞丐群体的有效管理和规范管理之道,也是对部分公众的诉求的一种回应。

  不过,从人道主义和人本情怀的角度出发,城市管理者对于乞丐群体既要从严管理,更需从善管理。张榜“示众”这种方式非但无益于本质问题的解决,反倒会让公众感受到执法者的冷漠,这种做法显然是很荒唐。且不说这份“乞讨排行榜”中的统计数据不一定全面和准确,即便那些数据可信,轨交警方真正应该努力做的,难道不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甄别真正的乞丐与“职业乞丐”,进而该保障的保障该处理的处理吗?如果能够以此顺藤摸瓜查出操纵“职业乞丐”的利益集团,抑或解救几个被拐卖的乞儿,这才真算做了大善事。

  管理和规范城市乞丐群体,应该少一些荒唐举措,多一些治本之策。乞丐群体存在的根源是贫困,既包括经济上的贫困,又包括权利方面的贫困。经济上的贫困或许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但真正有良知的城市管理者,应该以解决“权利贫困”的方式来理应应对城市乞丐问题。一方面,应该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救助弱势群体的社会救济体系和制度,让真正需要社会关怀的人无需流落街头;另一方面,应该在保障发展权方面有更大作为,让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群体能够通过体面劳动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来源链接:http://roll.sohu.com/20120819/n350988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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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8-19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有广州天桥水泥锥,现有上海乞讨排行榜!衣着光鲜的有关领导想出来的管理办法真让人叹为观止,流浪群体确实为外表美丽干净的城市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我们并不回避这些,也不是为他们辩解什么,我只想说,这些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想到的治理方式越“高明”,越说明他们的工作有多失职!水泥锥扎的是那颗冷漠的良心,排行榜展示的是那张无情的嘴脸!“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原来就是这样帮助那些富不起来的人的!
白菜 发表于 2012-8-2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所有百姓能过上温饱的生活,才是领导的光荣,
这么多百姓都靠乞讨生活,对某些领导是莫大的讽刺~
 楼主| 战士 发表于 2012-8-31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克制对乞讨者的不舒服感,是一种文明继某地“地铁警方给乞丐排行示众”引起舆论风波后,新出台的《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广场、车站、港口、码头、人行天桥、体育场馆、剧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无人员乞讨、露宿”等。虽然没有全面禁乞,但此令一行,意味着所有乞丐将被赶出佛山。
  虽然不少城市都在禁乞限乞,但限定禁乞的地段都很有限,上海也只是在地铁才对乞丐那么严厉。试图全面地封堵乞丐,“雄心勃勃”地将乞丐赶出城市,佛山是第一家。以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的名义驱逐乞丐,咄咄逼人地欲赶走所有乞丐而后快,这样的自私、狭隘和粗暴,为现代文明所不容,不仅无法树立自身的形象,而且会让一座城市蒙羞。
  克制对乞讨者的不舒服感,是一种现代文明。城市人要有这样的文明,城市的管理者更须有这样的克制:克制那种看到让自己不舒服的人和事,就必须立刻将其清除和驱逐的冲动。
  乞讨者在城市的公共场所流浪乞讨,这让很多人感到不舒服,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很多城市出台禁乞限乞规定,理直气壮地所依赖的,就是这种多数民意。无庸讳言,我也不喜欢看到乞讨者,无论是在地铁上还是广场上,他们的穿着让我感到不舒服,他们的行为让我感到难受——但是,我对乞讨者的感受,也就是止于这种不舒服,并没有产生“因为让自己的感官不舒服,就得呼吁管理者将他们赶走”、“就对他们恨之入骨,欲驱之而后快”的冲动。
  只要乞讨者没有侵犯你的权利,没有强制乞讨,没有坑蒙拐骗,没有人身侵害,没有对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形成“直接且明显的危险”,就应该容忍他们的存在。他们的衣衫破烂、举止不文明,只是让你不舒服,只是影响了你的观感,带来了很小的不方便——身处相对优越位置的城市人,应该容忍这种不便、克制那种不快感。如果同情他们,恰巧身上有零钱,可以给他们施舍一点;如果觉得他们不值得同情,可以拒绝施舍;如果厌恶他们,可以不理会他们。这些表情,就足够了。
  你容忍和节制的仅仅是这种不舒服,可是,乞丐获得的,则是一个生存的机会。有些人义愤填膺地说,有些乞丐的收入比白领还高,根本不值得同情——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善意的理解,不要将个案当成普遍,将所有乞丐都看成“高收入群体”,而应该看到乞丐多数是弱者和穷人的现实。有些人充满愤怒地称,他们多数都是职业乞讨者,不要助长这种不劳而获——且不说“多数是职业乞丐”是未经调查的判断,即使是以乞讨为职业,又如何呢?这种放弃了自己的尊严流落街头乞人施舍的职业,古以有之,它虽然没有常见的职业那么正当,却也不违法。
  还有极端者说那些乞讨者都是坑蒙拐骗者,这就更是污蔑了,公安部刚发布了一条新闻称:“随手拍”解救乞儿行动所拍,基本无被拐者。警方的提醒充满人文关怀: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
  不得不说,很多城市人对乞讨者的愤慨,都源于不舒服感而产生的排斥冲动,处于优越位置的城市人应该节制这种冲动,应宽容弱者,对他们的生活状态有一份怜悯之心。不错,确实有人利用公众对孩子的同情而干些坏事,但我们不能陷入那种对这个群体的全面污名化和妖魔化,而谨小慎微地想到另外一种可能。有个警察朋友讲过一个故事:1999年某天,一个失足妇女被传唤到他所在的派出所,该女央求警察派人照看一下她出租屋的5岁女儿。旁边有人劝他:别听她鬼话,兴许又是骗人博取同情心的。他说: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到她屋里一瞧,果见有一女童独自在玩一张五十元纸币,女童告诉他:叔叔,妈妈说她收的这张钱是假的,只能玩不能用。
  听了这个故事后,我对这个警察肃然起敬,这份对弱者的关怀让我感动。相信了她,最坏的结果,只是被骗了一次;可不相信她,最坏的结果,则是一个小女孩会关在家里甚至被饿死。这样的惨剧是发生过的,血淋淋的,让人永远无法释怀。2003年,长年吸毒的成都妇女李桂芳因偷盗被抓,后被送去强制戒毒。李桂芳被抓后,曾多次哀求抓她的人去救出被关在屋里无人陪伴的女儿李思怡,但都遭到拒绝,导致其3岁幼女李思怡被困家中活活饿死,直到17天后才被发现。那一幕让人永远无法释怀,从尸体姿态来看,小思怡死前因饥渴、孤独和恐惧、绝望而有过极为痛苦的挣扎,小脚已经踢肿了,门上留有数道细细的血痕,是她在找吃的、找妈妈。
  幼女被活活饿死,每个相关者都不能幸免于罪。为什么要克制对乞讨者的不舒服感呢?他们一样,都是弱者,也许,你反感你讨厌你驱逐的乞丐,他的背后就有这样一个家庭。对弱者和穷人,理应保持这样一种怜悯和同情,想象对他们最坏的可能,宽容他们,不要把他们逼上绝路。
  官方对待乞讨者更应该有这样的宽容,站在中立者的位置对城市进行管理,而不能迎合本地人的那些不合理要求,驱逐乞丐这样的“外来者”。前段时间,某地地铁对乞丐进行排行示众,引发很大的争议。听说此事引起当地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称地铁警方不应该这么做。政府这种中立的态度,很值得赞赏,佛山市政府需要学习这种态度。乞丐是一个没有话语权的群体,他们不会上网到微博里表达反对,地方政府不能被那种片面、自私的民意所绑架和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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