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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探讨] 湖南幼女被逼卖淫案续:唐慧被劳教5大疑问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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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8-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幼女丽丽(化名)的母亲到处贴寻人启事
    幼女被逼卖淫续:当地否认警察帮嫌犯做假立功  ■ 湖南幼女
  被逼卖淫案追踪
  距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终审判决两个月后,湖南省委政法
  委表态,成立调查组调查该案办理情况。这是这起举国震惊的刑事案件发生6年后,省一级政法委首次介入调查。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离奇案件
  两次重审四次判决 幼女母亲被送劳教
  永州11岁幼女乐乐(化名)被逼卖淫案始于6年前。2006年10月,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至此,这起骇人听闻的强奸幼女案历经两次重审、四次判决,似乎尘埃落定。不过,日前,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疑问重重
  百余嫖客未究刑责 “被救者”否认自杀
  唐慧因何“闹访”?“闹访”产生了什么样的直接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何认定?决定对其劳教1年6个月是否“罚当其罪”?
  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公开回应外界质疑,叙述了唐慧先后7次“闹访”的行为,并对外界质疑的永州公安帮助“妓院”柳情缘休闲屋老板秦星伪造“立功材料”试图减轻刑罚一事,作出专门回复。称经过调查,秦星在看守所期间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助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该说法并未平息争议,乐乐案辩护律师甘元春、胡益华随即公开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院对该案的三次判决材料,三次判决均否定了秦星立功救人的说法。
  此外,法庭调查结论与公安自查结果完全对立,犯罪首恶秦星疑为公安局领导亲属,100多名嫖宿幼女的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乃至周兰兰现身否认自杀后被威胁劳教等核心疑问,永州市公安局沉默至今。 劳教背后
  五大核心疑问 亟待调查清楚
  唐慧是否“闹访”?“闹访”诉求何在?乐乐被逼卖淫案在侦查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
  唐慧的辩护律师胡益华告诉记者,当天他在劳教所中见到了唐慧。她表示,永州市公安局叙述的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与其“上访、申冤”的过程细节多有出入,“之所以持续上访,是因为女儿的案子,从头到尾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
  据记者掌握的该案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律师描述以及媒体的公开报道,永州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对乐乐被逼卖淫案的处理,存在大量争议性问题。其中,尤以100多名嫖客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民警涉嫌帮助被告“假立功”事件最为突出,这也是唐慧“最不能接受”并持续上访,最终被劳教的关键原因。据《东方早报》
  ■ 新华社评论
  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
  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
  在11岁的女儿被人强奸、被逼卖淫之后,湖南永州母亲唐慧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史称“最牛劳教”。欺负完女儿,欺负母亲,你怎能这样对待你的人民?
  举报和上访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一位悲痛欲绝的母亲要维护女儿的权利,需要经历长期多次“无理取闹”和“上级特批”,才能让司法机关启动司法程序;但以“扰乱公务秩序”被劳教,快得能赶上火箭上天。背后暴露出的当地粗鲁横蛮的执政思维令人警醒。
  就在两年前,永州就曾发生过县委书记向公安局发函,要求对访民“依法予以”劳动教养的惨痛教训。取闹一定“无理”,打击从重从快。“穿小鞋”“扣帽子”的方式不断创新,对上访激增的反思却停步不前。
  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法律是用来明示、预防、校正偏离社会规范行为的,不是某些当政者运用手中的权力恣意践踏民权、恶意中伤民心的工具。
  拿什么抚慰你,悲伤的母亲?请还她正义,还她公平,还她权利,还她尊严,还她温暖,还她一个天真纯洁的女儿!现代社会可以用无数种方式回报一位悲痛的母亲,除了劳教!那是撒向“文明”伤口的一把粗盐。http://news.cjn.cn/shxw/201208/t2032568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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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1-1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永州上访妈妈称明日将检举2名警察奸淫幼女
唐慧将检举两警察奸淫幼女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决定驳回“上访母亲”唐慧的国家赔偿申请。昨天, 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告诉早报记者,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她还将于明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儿。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11岁幼女被逼卖淫”事件,唐慧的女儿乐乐(化名)在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余次。唐慧认为,在该案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有公安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相应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8天后,在舆论的强烈关注下,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重获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针对劳教案的“国赔”申请,但于日前被驳回。
  昨晚,唐慧在电话中告知早报记者,她不服这一结果,将循行政诉讼的方式“讨回公道”。唐慧还称,在她被决定劳教后,湖南省政法委承诺组织调查组彻查其女儿被逼卖淫案,但从去年8月至今,调查组从未约见她和女儿,也未通过任何方式告知调查情况。“我都不知道他们到底调查了没有。”
  唐慧表示,她将于明天主动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在乐乐受害案中奸淫幼女。
  唐慧在给早报记者的书面说明中称,2007年3月14日,她向永州市公安局纪委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同年3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案民警叫她带女儿前往辨认民警照片,乐乐从279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雷某。
  “刘某为交警,当时没有他的照片,但我女儿知道他的名字。他们都奸淫过我女儿,直到现在,他们都没得到任何惩罚。”唐慧说。
http://news.sina.com.cn/c/2013-01-13/060026022039.shtml?from=hao123_news_index_focus
战士 发表于 2013-4-12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诉劳教委案今日开庭 称若输了还要上诉


“上访妈妈”唐慧(资料图)

记者昨天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证实,今天上午,“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将在该院开庭。唐慧表示将出庭,“如果输了,我还要上诉”。对于判决结果,律师表示只要依法判决就有信心。北大法院学教授王锡锌表示,此案“具有标杆意义,对劳教制度是一种具体拷问”。

据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新华社报道

起诉劳教委获受理

因不满未成年的女儿在2006年10月被强奸及强迫卖淫,唐慧坚持多年上访,被称为“永州上访妈妈”。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唐慧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半。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教委申请复议。3天后,在舆论的聚焦下,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该劳教决定。

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随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今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驳回其申请,作出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1月22日,唐慧前往永州市中院,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6天后,永州市中院受理此案。

律师对结果有信心

据了解,此次诉讼由浙江律师徐利平和上海律师斯伟江免费代理。徐利平告诉记者,该诉讼主要有两点要求:一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对于判决结果,徐利平表示:“只要依法判决,我们就有信心。”

昨天下午,徐利平和唐慧前往永州市中院提交补充证据。据徐利平介绍,永州市劳教委的证据无变化。

此案的开庭,令与之高度关联的劳教改革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我觉得这个案子具有标杆意义,对劳教制度是一种具体拷问。”北大法院学教授王锡锌表示。

>>讲述

唐慧:告政府并非初衷

昨天早晨,唐慧在家中为即将开庭的起诉劳教委官司做准备,她希望自己在法庭上“能表现好一点,把该说的话、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代理律师让她自己写法庭陈词,“最好是把内心感受能完全表达出来,体现真情实感”,唐慧开始很犹豫,她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低,很难写好。

但是一拿起笔,上访多年、有被拘留和劳教经历的唐慧,还是写下了几百字,其中不乏情绪波动较大的词句。

面对记者,唐慧回顾这一年来的经历,认为最终要和政府“打官司”,并非初衷。在选择多年上访表达诉求后,她在一些法律界人士支持下选择司法途径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而据了解,唐慧仍在上访。不久前,她到湖南省政法委接访处,希望调查处理“永州两民警奸淫女儿”的情况,也反映了申请国家赔偿问题。

目前,唐慧开花店维持生计,“状态还好,但有时想起这些年的遭遇和劳教经历,还是会很难过。”唐慧说,她十多天前接到开庭通知,今天她将会出庭。

昨天,唐慧一大早就起来,准备去接从浙江来的代理律师。“如果赢了,我劳教的事就告一段落;如果输了,我还要上诉。”

作者:李显峰

http://news.qq.com/a/20130412/000203.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beibei 发表于 2013-4-12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被劳教案今日开庭(图)
2


  唐慧拿着开庭传票,称打行政官司是为了一个理。

  索赔2000元只为讨说法 希望两名主犯尽快伏法 继续调查涉案警察

  今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永州唐慧被劳教案”将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不满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拒不撤销劳教决定的做法,唐慧将该委告上了法庭。在开庭之前,本报记者对唐慧做了专访,她告诉记者,之所以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把理给讲清楚,“讨个说法”。

  文、图/特派永州

  记者李钢

  现状 竭力保护已上高中的女儿

  唐慧一家如今依然在永州市零陵区一带生活。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的小女孩也已经长大,已经成了一名高中生。

  唐慧自己,则依然做着小生意,丈夫张先生,在当地的卷烟厂上班。他们一家人居住的出租屋,距离将审理案件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有几分钟的步行距离。

  在采访唐慧的过程中,可以看出作为一个母亲想竭力保护女儿的那种焦虑。她多次要求记者对于自己女儿不要报道太多。看到记者带着摄像机等器材出入,她的第一反应则是,不要让附近的人给看见了,又来议论纷纷。

  律师 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案件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要求就9天的劳教期,按照相关的标准,国家赔偿1463.85元,此外,还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的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徐利平告诉记者,虽然对于唐慧的劳教决定被撤销了,但是劳教决定的法律适用错误,属于明显不当,理由和结论之间互相矛盾,几项理由也属行政违法行为。

  “不管我们的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支持了多少,但是都会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案件,会成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来督促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更加谨慎。”徐利平说。

  唐慧:就是要讨个说法

  记者(下简称“记”):这次状告永州劳教委的行政诉讼,为什么更换了两名律师?

  唐慧(下简称“唐”):换律师不是我的本意,因为甘律师他们在代理了我的案子后,受到了一些阻碍。后来就请了现在的两个律师,一个来自上海,一个来自杭州,都是免费为我打这场官司的。

  记:您状告劳教委的目的是什么呢?

  唐:他们当时免于对我的劳教的理由居然是出于对我的同情,因为孩子还小。我当时就不服,写了报告送到了公安局,但是获得的回音依然是,对我进行劳教是正确的,所以不予国家赔偿。然后我就起诉到了法院。

  记:你当时提出了大约2000多元的国家赔偿,并不是很多。

  唐:因为我当时只劳教了9天,按照国家赔偿的标准,一天只有130元,加上大约1000多元的精神损害费,加起来就是2000多元。我去打行政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所以如果金额写高了,那么就会被人认为是冲着钱去的,性质就变了。还有很多人不理解,说钱那么少,为什么还要打官司,但是我不是冲着钱去的,就是要讨个说法。

  “女儿现在比较惧怕男性”

  记:1月份时,你还检举了有两名警察当年也强奸了你女儿。

  唐:1月份告了两个警察,他们也参与了对女儿的奸淫,但是到现在都没有结果。调查组是由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人组成,他们要我的孩子去指认这些警察,但是我的孩子不愿意去,以前已经指认过一次了,6年后,她不愿意去面对那些人。

  当时她才10岁,那些难以启齿的事情,一个孩子可能不懂,所以会说,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她都快18岁了,再让她说,她就不愿意了。

  所以我想让孩子写出来的,调查组的人说不可以,我说,除非你们保证,孩子指认之后,可以保证把案子给破了。对方又说不能保证。于是我就说不能冒这个险,万一案子没有破,孩子又再次受到打击怎么办,我不能强迫孩子这样做。

  记:当年,孩子还很小,她怎么知道这些人是警察?

  唐:当年,孩子就告诉我了。当时,那个休闲中心的老板和老板娘就威胁她们这些小孩子,说这些客人是警察,显示他们是有背景的,黑白两道都有人。

  记:您女儿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唐:我的女儿现在已经上高中了,长大了后,反而更有影响,更痛苦,比较惧怕男性,不许我强迫她结婚。

  这么多年下来,我还是很感激律师和记者,以及一些热心人,我觉得他们给我很大的帮助。

  “很多事实被夸大和扭曲”

  记:当时对你做劳教决定的理由,是说您到一些机关去闹访?

  唐:很多地方都歪曲夸大了事实。有时候会遇上一些人说我的女儿品行不好,是在外面混的。我就很生气,在那里哭。后来我又跑到省检察院,在我请求下,让他们到我孩子原来的学校调查女儿的品行,肯定是有人在背后诋毁我的女儿。

  记:现在回想当时救你女儿的过程,是怎样的一种感受?

  唐:我救我女儿,找我女儿,持续三个月后才找到,那时也是最艰难的时间,好像天塌下来了,只要找到孩子就好,别的什么都不重要。希望两个主犯的死刑复核结果尽快下来,把这个案子了了,我已经感觉力不从心,很多事情,感觉很累了。

  案件回放

  2006年,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被强迫卖淫,三个月内接客一百多次。乐乐母亲唐慧经多方寻找,乔装打扮后,请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但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几经努力,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主要被告人被判处死刑。

  唐慧提出抗诉。

  经过两次重审之后,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教一年半,唐慧不服,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

  8月10日,唐慧的劳教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唐慧因自己曾被劳教9天而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这一申请于2013年1月被永州市劳教委驳回。1月22日,唐慧正式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来源广州日报)
http://roll.sohu.com/20130412/n372433757.shtml

战士 发表于 2013-4-12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上访妈妈”诉劳教委败诉 赔偿请求被驳回

中广网北京4月12日消息 据新华社报道,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败诉。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今天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于下午4点45分宣判: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唐慧收到判决书15天内,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华网湖南永州4月12日电(记者周楠 刘良恒)12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案正式开庭。

早上6点多,唐慧吃过早餐后就一直在整理庭审资料。8点20分左右,唐慧在家人的陪伴下前往法院,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去年8月对她作出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向法院提出书面道歉、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

2006年,她11岁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为此,唐慧多年上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理由是“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在舆论关下,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认为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走出劳教所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但被驳回。今年1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要求:一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判决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原告唐慧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http://news.qq.com/a/20130412/001095.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战士 发表于 2013-4-13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上诉被驳回:我现在有自由,但没有公平正义

唐慧(资料图)

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外,聚集着大量人流。三年前,唐慧像那些上访者一样,想找到愿意关注她遭遇的人。三年后,经历过劳教的唐慧,成为舆论焦点,她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和两项共2463.85元的赔偿。

开庭前,唐慧问律师胜诉的可能,她的代理律师之一斯伟江说:有40%的可能性。开庭前,斯伟江向本报记者分析,道歉的可能性不大,赔偿或能部分满足。宣判后,斯表示,对结果很失望。

“宣判前,法警走到她两边,我就知道结果了。”斯伟江说。最终,法院驳回唐慧的全部请求。外界高度关注唐慧因上访被处劳教的经历,也希望由此洞悉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6年,唐慧时年11岁的女儿,被拐骗强迫卖淫三个月。此案一审未对相关警务人员涉嫌渎职进行公诉,当时仅对当事警察予以行政处分。唐慧一直以警方涉嫌渎职包庇上访。直到去年8月2日,永州劳教委以扰乱秩序等为由,决定对其劳教一年零六个月。8月10日撤销劳教,理由是“出于人文关怀”。唐慧认为永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违法,对其提出行政赔偿。

就当初“撤销”是否因劳教决定的程序或实体部分存在“违法”因素,本报记者采访了永州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他表示,此属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并不违法,具体缘由已在法庭上陈述。

“关怀”?还是“违法”?

8点50分,唐慧和母亲等4名亲属抵达法院。唐慧一家是永州零陵区城郊农民,她个子不高,平常声音细小。据其丈夫介绍,在女儿案发以前,唐慧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家里来客人从不上饭桌。

此时的唐慧,已经是一个人上访近6年、被拘留和劳教过,并能在数十家媒体镜头前谈吐清晰的女人。永州市零陵区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你们没见过唐慧上访的样子,她只是在记者面前保持理性。

代理律师之一斯伟江,从北京、上海到长沙,辗转到永州。斯伟江说,希望给劳教制度“一个光明的尾巴”。另一位律师徐利平,提前一天连夜赶至永州。两人免费代理此次上诉。

据永州中院方面透露,此次庭审容纳了约72人。唐慧一方的律师称,法院对外一共发放了32张旁听证,唐慧及家属拿到5张。少数媒体获得旁听证。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已为公众熟知。2012年8月2日,永州劳教委以“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据此前媒体报道,唐慧被劳教的相关舆论,引起了湖南省委高层关注。8月10日,唐慧劳教决定被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在《行政赔偿决定书》中表示,“虽然撤销了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但其撤销的理由不是基于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而是出于人文关怀。”

唐不接受“扰乱社会秩序”的定性,坚持要“劳教委做错了事,要认错”,不认同“人为关怀”的说法,遂对永州市劳教委提出起诉,要求行政赔偿,包括书面道歉,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交锋激烈。被告方永州市劳教委认为,被撤销的决定是不违法的。被告承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但并非违法。当时决定文书中称“可以不予劳教”,“可以”一词表明有适度的裁量权,而非违法。

唐慧方面则认为,永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是违法的。相关文书被撤销,被告却不承认其违法性。且行政复议法第28条,没有以人文关怀为标准撤销行政行为。撤销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唐慧的代理律师还说,唐慧的上访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基于人文关怀撤销劳教决定,决定劳教唐慧的时候为何没有考虑人文关怀?唐慧的上访行为是迫不得已。唐慧因劳教遭受劳教的事实客观存在,而且身心受到损害,具备国家赔偿的条件。

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对此判决的评价为,合法性和适当性是两个问题。行政复议是撤销了劳教决定,“但行政复议可以对劳教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可以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之所以撤销,是认为其适当性有问题,而不是不合法。”

对于原告提出的索赔要求,肖志雄则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且造成损害,才会进行赔偿。“如果合法的话,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后劳教”生活

唐慧被劳教委放出以后,生活似乎一直没有恢复平静。唐家位于零陵区城郊,在一幢小型楼房里。女儿已经常年寄居在不同的亲戚家,现在距永州6小时车程外的地方上高中,家里很是清冷。桌子上除了女儿小学的课本,就是上访材料。打包好的蛇皮袋,和被子,在靠门口的屋子里。

“我现在有自由,但是没有公平正义。”唐慧说。唐的丈夫,不需要去“上访”或“上诉”,因此很少出现在媒体镜头前。唐慧说,“家里不能没有人挣钱。”

唐的丈夫说,他劝过两次妻子,不让她继续“出去”,每次唐慧出去,他晚上都担心,睡不着觉,最长一次,唐慧37天都没有回家。

有一次,唐的女儿给她发来短信:我一直在关注我们的案子,每次看到心里都不舒服,一个人去喝酒。而唐家的墙壁上,一直贴着“一旦下了决心,不留后路”。

审判有可能还不会成为终点。4月12日16点,唐慧和律师等再次回到法庭,等候法院方面商议庭审结果。近17时,一位最先从庭审现场出来的中年男人,对候在庭外的人士宣告,“全部驳回”,尔后叹息离开。

几分钟后,唐慧缓缓走出安检通道。她的眼睛直直的盯着前方。“我没有文化,我是对的,就是对的。”唐慧嗓门开始大了起来。“我还要去北京,不管多艰难,我都要走上这一步,……我也不后悔。”

“唐慧们走进了一个圈,从各级政府到北京,最后还是会被送到县里。他们的人生就在这一个圈子里轮回,没有终点。”斯伟江说,他说,此行的目的之一,是想劝下唐慧,走法律程序,然后回归正常生活。

“不告(劳教委),我的人生好多了。”唐慧说,“但我是对的,就是对的,只要公平正义在,我就没错。”

唐不会上网,能写的字不多。当亲戚告诉唐慧,劳教制度可能会被废止时,她很高兴地觉得,这和她的抗争“可能有一点关系”。

http://www.21cbh.com/HTML/2013-4-13/wMNjUxXzY2MTYwMw.html

战士 发表于 2013-4-1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关注唐慧案与警察顶嘴被羁押 警方斥其起哄
4月12日,唐慧走出法庭后掩面而泣。新华社发

  昨天,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当天下午,法院宣布判决结果,认为原告唐慧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驳回她的诉求。走出法庭时,唐慧掩面而泣。唐慧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向湖南省高院上诉。
  十余媒体记者被阻法庭门外
  此案于昨天上午9点半开庭。据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向京华时报记者介绍,庭审现场72个旁听席位,唐慧只拿到5张票,除中央级媒体记者被允许旁听,其他席位均为法院所安排。而法院门口,来自全国各地十多家媒体的记者都吃了“闭门羹”。
  上午庭审过程中,唐慧方面提出两点诉求:一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给原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是请求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徐利平告诉京华时报记者,被告一方永州市劳教委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应诉,而劳教委主任由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兼任,其并未到庭应诉。在庭上,永州市劳教委承认劳教决定明显不当,但不承认违法。
  唐慧拒绝调解法庭驳回起诉
  庭审时,主审法官提出庭上调解,被原告唐慧方面拒绝。唐慧方面认为,被告一方没有足够的诚意。下午1点多,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内部合议,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庭审理,以及是否宣判。
  下午4点45分左右,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华时报记者连线现场人员获悉,判决宣告后,唐慧极度失望,走出法庭后,她蹲在地上一度失声痛哭,掩面而泣。但她说:“我还要上诉。”
  “我们的取证很充足,法律问题也讲得非常到位,对方也承认劳教决定明显不当,但我们还是败诉了。”徐利平说。
  不当却不违法律师称想不通
  对于此次败诉,唐慧的另一代理律师斯伟江也表示“想不通”:“劳教委承认劳教明显不当,但又不违法,这是自相矛盾,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目前,法院的判决书尚未下达。两位律师表示,对于胜诉本不抱太大希望,“可以想见,政府方面肯定有干预。但我们上诉肯定是要的,要讨个说法。如果法院不主持正义,那么正义只会在民间。”
  马怀德教授认为,“唐慧案”有着重要的“标本意义”,其引发的社会思考,使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社会共识变得越来越清晰——有助于推动法制建设。
  本版据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新华社报道
  □焦点 原被告激辩劳教合法性
  12日,记者身处庭审现场,目睹控辩双方交锋,其争论焦点有三。
  1
  唐慧上访应否被劳教?
  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上访要求追究一些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劳教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劳教,对唐慧这一劳教决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拿出唐慧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证据,遭其律师拒绝。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
  2
  对唐慧劳教是否合法?
  斯伟江认为,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适用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款,通俗地讲,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行政决定,触犯了该条款五种可撤销法定情形之一或多项,而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重大的行政违法事由。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当属无疑。
  对此永州市劳教委回应称,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这一决定是基于“人道主义”,湖南省劳教委在上述行政复议中,只是认为训诫教育比劳教更适宜,并没认为劳教唐慧不合法。永州市劳教委承认劳教决定不当,但并不违法。
  3
  该给唐慧经济补偿吗?
  原告律师表示,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说的合法,也存在“不当”。近年国内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不当”为由撤销的劳教决定,那些被“不当劳教”的人获得了赔偿。在这一点上,“永州市劳教委也应该学习”。
  对此被告一方认为,只有违法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永州市劳教委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国家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背景
  上访妈妈被劳教后裁定撤销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三个月后,唐慧在永州市一间娱乐场所找到了她,发现乐乐遭到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达3个月。唐慧认为当地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请求法院判处伤害她女儿的犯罪嫌疑人死刑,并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
  随后的6年里,唐慧踏上了上访之路。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对“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两个月后的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唐慧被劳教,引发了社会的关注,质疑声指向永州市劳教委。唐慧本人也不服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教委提出书面复议申请。10日,湖南省劳教委决定撤销该劳教决定。在唐慧申请国家赔偿被拒绝后,2013年1月28日,永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对永州市劳教委的起诉。
  □庭外
  市民闯法庭被警方羁押
  由于唐慧案备受舆论关注,昨天很多永州市民在法院外“围观”。下午,45岁的永州市民刘春荣因故被警察带到派出所羁押了4个小时。
  据刘春荣在电话中介绍,作为一名市民,他非常关注唐慧案。“法律规定,只要是公开审判的案件,作为公民有权利申请旁听。我想进去旁听,了解这个案子是怎样审的,我想看清楚,这个事最后判得公不公正。”但是,门卫把他拦在门外,双方顶起了嘴。刘春荣说当时他有点激动,说了难听的话,随即被两名便衣警察控制。当时是下午3点20分。
  刘春荣被送到零陵区公安分局七里店派出所。民警对他做了简单的笔录。刘春荣说:“民警训诫我,说我几十岁的人了,案子不关我的事,干吗要起哄。我说,我没做违法的事。”
  民警表示,先关押一段时间,审判结束后放他走。随后,刘春荣被关在一个有窗户的房间内,“我的电话没被收缴,我还能刷微博关注网友对庭审的直播。”傍晚6点多,听闻刘春荣被抓,其妻赶到派出所。透过窗户,两人看到了对方,刘春荣打电话安慰妻子不要害怕,马上就能出来。到7点20分,刘春荣获准离开。
  “在法庭外面,有上访的还跪下了,警察也没对他们怎样,但他说两句话就直接被关了。”对于刘春荣的遭遇,斯伟江律师认为,派出所的羁押行为很随意,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如果警方再找他麻烦,我们会帮他起诉。”
战士 发表于 2013-4-1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调查结果时隔8个月仍未公布

4月12日,唐慧走出法庭后掩面而泣。新华社发

原标题: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审败诉

湖南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昨天在湖南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道歉、赔偿的诉讼请求。

永州中院认定道歉及赔偿请求“无依据”予以驳回

唐慧将上诉至湖南省高院

“唐慧蹲在地上,把头深深埋下,掩面而泣。这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

—— 新华社中国网事

湖南“上访母亲”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昨天在湖南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道歉、赔偿的诉讼请求。

唐慧律师徐利平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永州市劳教委当庭承认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永州市中院的判决“非常不对”,“完全是权力操控的结果。”

败诉的唐慧在走出法庭后失声痛哭,表示“再也不相信司法”,但她依然会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唐慧蹲在地上,把头深深埋下,掩面而泣。这是一位母亲的悲痛时刻,也是中国梦的痛点和泪点。”新华社中国网事昨晚发表微博指出,要让“上访妈妈”不再哭泣,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期待基层公正审理,更期待顶层给力改革——改革劳教制度,废除维稳式劳教。”

唐慧痛哭失声

“我再也不相信司法了。”昨天16时许,永州市院一审驳回唐慧的全部诉讼请求后,走出法庭的唐慧痛哭失声。

永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唐慧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其诉讼请求。不过在判决书中,法院基本采纳了被告永州市劳教委的全部诉讼理由。

去年8月2日,唐慧因不满当地司法机关对其11岁的女儿遭强奸并被逼卖淫一案的处理,被永州市劳教委以“闹访”为名投入劳教所。在全国舆论的压力下,湖南省劳教委随后撤消了该劳教决定。

对此,永州市劳教委办公室主任罗功军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依事实、依法律、依程序”作出的,永州市劳教委的决定与湖南省劳教委撤销该决定的决定,“是基本一致的,不存在相反的事”。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称,在昨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永州市劳教委当庭承认去年8月作出的对唐慧进行劳教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但不违法,拒绝赔偿。

据了解,唐慧此次提出的两点诉讼请求为: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判决永州市劳教委向其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另据新华社报道,庭审中,主审法官提出庭上调解,但唐慧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没有足够的诚意”,予以拒绝。

公开审理被指“限制旁听”

据悉,庭审从昨日9时30分开始,持续了近4个小时。下午1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休庭期间,唐慧的另一名代理律师斯伟江告诉记者,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派出了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应诉,而担任永州市劳教委主任的则是永州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对此,法院表示,这位副市长正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无法到庭应诉。

据了解,此案昨天在一个能容纳70人至80人的法庭中进行审理。法院一共对外发放了32张旁听证,唐慧拿到了其中的5张。其余的旁听证的去向,用主审法官的话说,是分配给了“永州市下属11个区县市的公安局法制办主任,永州市中院5个行政庭的审判员,还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

不过,多位前往法院采访的媒体记者表示,庭审前,法院承诺记者经联系可于开庭前一小时领取旁听证旁听庭审,然而昨天早上法院又突然改口,多家记者被挡在门外。省外媒体均不得进入庭审现场,只有少数媒体获准旁听。

斯伟江质疑,庭审开始后,旁听席第一排的座位有不少空位,一场公开的庭审事实上变成了限制旁听的不公开审理。

目击者称,庭审外,有群众在拉扯中倒地、晕厥,法院门前一度失控,而未能进入庭审现场的记者被迫打起了“记者要求旁听唐慧案”的标语。

唐慧则表示,为了这个案件,有许多亲友不辞辛劳从福州、广州等地赶来,但他们却进不了法庭,自己感到“很对不起他们”。

政法委未公布调查结果

昨天庭审结束后,律师徐利平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愤怒地表示,在永州市劳教委当庭承认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永州市中院的判决“非常不对”,“完全是权力操控的结果。”

他表示,一定会上诉,“已在写上诉书。”不过,他和斯伟江都表示,“将会劝导唐慧,让她回归正常生活。”

然而,即使唐慧最终选择放弃上诉,也不意味着该事件最终落幕。

去年8月唐慧被劳教事件引发全国民怨后,湖南省委政法委紧急“灭火”,表态成立调查组,彻查唐慧女儿被逼卖淫案及唐慧被劳教事件等5个方面的问题。

然而直到今年1月,调查组从未公布调查进展,甚至从未找唐慧母女及其家属核查情况。直至1月14日,唐慧主动前往湖南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进行控告,湖南有关部门才表示,针对此前唐慧反映的其女儿“被逼卖淫”一案,湖南省委政法委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已接近完成”,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公布”。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湖南省委政法委,依然未将这份“难产”的调查报告公布于众。

http://news.ahwang.cn/china/20130413/1266557.shtml

战士 发表于 2013-4-1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败诉:劳改所决定不违法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近日,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受害者乐乐的母亲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昨日一审败诉!法院认为,劳改所决定不违法!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再次惹争议!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
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11岁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但荒唐的是,这起大案,居然是由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丽丽母亲唐娟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
获救后,审判后又多次重审,2011年3月,第二次重审一审宣判周军辉及收容卖淫的休闲中心老板死刑,双方均提起上诉,2月21日,本案二审开庭。20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乐乐母亲唐娟的电话,唐娟说,女儿现在已上高一了,成绩中等,改了名字寄居在亲戚家,庭审的事并没有告诉女儿,不想让女儿分心,能不提就不提。
有网友评论道:“社会的腐败,人性的毁灭,上天的讽刺,拯救世界吧。”“法只能惩百姓有用。对官员用五年时间还不算大久,他们沒给你弄五十年算不错了。”“如果说看到了想说什么,真的感到很无语和悲催,对这样一件事实清楚的案子,当审理就用了5年,怪不得现在大家对我们政府的公信力及办事效率感到失望。”“永州警方作此秋后算账之事,有关方面如有良知的话,必须严惩不贷!”
昨日,“上访妈妈”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中院开庭。法院经过一上午的审理,于当天下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
被告法人未出庭应诉
当日上午的审理从9时30分持续到下午1时休庭。下午4时继续开庭审理。
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他们免费为唐慧代理此案。
被告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主任蒋建湘未到庭应诉。被告代理人称,永州前晚发生一起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蒋建湘作为永州副市长、公安局长应市委、市政府指示,需到现场处置,特此递交请假条。被告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分别是湖南21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志雄、永州市劳教委工作人员罗功军。
据斯伟江律师说,下午开庭后,突然进来两名女法警坐在原告唐慧的身边,另外有五六名法警站在原告席后面。斯伟江说,他看到法警来到原告席,就感觉到唐慧会败诉了。出现这么多法警到原告席,估计法院怕等下宣判时,原告有失控行为。过了5分钟,审判长秦慧带领主审法官蒋跃兵、审判员入座,直接宣读了判决。
法院认定劳教委劳教决定不违法
经过合议庭评议、评审委员会、讨论,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根据唐慧的违法事实,对唐慧决定劳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只是在行政处理的具体方式上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并不是因为永州市劳教委违法行使职权,而是认为对原告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
此外,永州市中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应依法予以支持。驳回原告唐慧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判决,唐慧当庭表示上诉。
宣判后唐慧蹲地哭10分钟
下午4时40分,唐慧走出法庭被记者堵着采访。唐慧说,开庭前她曾寄托胜诉的希望,这次希望再次破灭,让她很失望。讲完此话,她蹲在地上哭起来。哭了10分钟后,唐慧蹲在法庭门前,不再说话。
背景
唐慧,湖南永州人,“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11岁的乐乐的母亲。2012年8月2日,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2年11月3日,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行政赔偿申请。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的请求不符合国家赔偿范围,不予赔偿。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庭审焦点
1唐慧上访构成被劳教的理由吗?
原告律师斯伟江认为,唐慧作为“遭轮奸并被逼卖淫的一个11岁小女孩”的母亲,通过上访要求追究一些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权,天经地义。国家本身就有信访条例,唐慧在上访过程中,即使有拦车、发传单等行为,也完全合法。
但永州市劳教委则指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证明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才对唐慧实施劳教,对唐慧这一劳教决定完全是合法的。
唐慧一方要求永州市劳教委拿出唐慧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证据,遭其律师拒绝。律师认为这次庭审的焦点是唐慧到底该不该获得国家赔偿,而非对唐慧的劳教是否合理,算作另案,因此不会在这次庭审中拿出上述材料。据新华社
2永州市劳教委劳教唐慧合法吗?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认为,永州市劳教委劳教唐慧的决定被湖南省劳教委撤销,撤销依据的法条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另外,斯伟江认为,永州市劳教委此前说,本案涉及的劳教决定书,本身不违法,是基于“人文关怀”,这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
对于原告的辩论,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在法庭辩论期间,多次提及,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厅滞留15天,晚上睡在立案大厅,严重扰乱永州中院正常办公秩序。唐慧和其婆婆曾到湖南人代会驻地拦车喊冤,并散发传单,并在湖南人大门口举着牌子跪地、静坐,这些行为已触犯法律。
肖志雄说,原告律师称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不当。而且行政诉讼法的违法行为里面,也没有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肖志雄说,既然没有违法,就不符合国家行政赔偿的前提条件,法庭不应支持。
3该给唐慧经济补偿吗?
原告律师表示,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不合法,即使按被告说的合法,也存在“不当”。近年国内一些地方曾有多起以“不当”为由撤销的劳教决定,那些被“不当劳教”的人获得了赔偿。在这一点上,“永州市劳教委也应该学习”。
对此被告一方认为,只有违法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永州市劳教委没有义务对原告予以国家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湖南省劳教委撤销劳教唐慧决定,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相关条文,也就是说,永州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违法,既然违法就应该做出行政赔偿。
——唐慧的律师徐利平、斯伟江
撤销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第5项:“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但这个“不当”不是违法,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不当。
——被告代理律师肖志雄
战士 发表于 2013-4-13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 刚满11岁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
股城网讯: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2006年10月,时年仅11岁的永州女孩乐乐(化名)失踪。11岁乐乐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但荒唐的是,这起大案,居然是由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母亲乔装打扮确定情报后,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丽丽母亲唐娟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
2010年11月28日,一个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助信息,称她11岁的女儿乐乐失踪后遭强迫卖淫,案子拖了4年还没结。微博的主人叫唐娟,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37岁。自此,随着记者的一路追踪调查,一个令天下父母痛断肝肠的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浮出水面。
被困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魔窟的小乐乐,在亲人不顾一切的努力下终于获救。乐乐跟母亲讲述了一段噩梦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她在毒打、恐吓、胁迫之下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宾馆,有一次还遭到4名男子长达5个小时的轮奸。
立案
2007年1月5日,永州零陵区警方正式立案。湖南省公安厅获悉此案后相当重视,并作了“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视,只有11岁幼女,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的批示。
在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军辉、秦星、陈刚、刘润、蒋军军、兰小强被立案侦查。
抗诉
唐娟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唐娟以对周、秦两人判处死刑的适用法律错误和对蒋军军、兰小强两人量刑畸轻等为由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永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建议。并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0359万元,并判处6被告死刑。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
根据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乐乐的一份《医学鉴定书》:其外阴水泡反复发作3年,诊断为生殖器疱疹。分析认为:这种病毒引起的性传播疾病反复复发、尚无有效方法,很可能诱发生殖器恶性肿瘤,如怀孕易导致胎儿畸形、流产、死胎。
重审
2009年2月11日法院重审后,再次做出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后,此案因为证据不足被高院发回重审。
2010年12月23日此案再次开庭。唐娟请求法院判令7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4万元,并请求判处7被告死刑。184万元索赔,包括乐乐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此案至今已经多年,期间先后历经1次审判、2次重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3次发回重审,案件的特殊性和时间跨度极为罕见。难道这一次次审判是为了追求最准确的法律量刑吗?几年来,唐娟奔波各地收集的关于案件的各种材料铺在客厅里能铺满整个房间,垒砌起来有半米多高。很难想象如果不是一个母亲的坚持,我们能不能找回乐乐,很难想象如果不是一个母亲的执着,周军辉等人会不会被绳之以法。她始终相信:邪不能胜正,我的乐乐终究会好起来,天就快要亮了……
湖南政法委介入调查
距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终审判决两个月后,湖南省委政法委表态,成立调查组调查该案办理情况。这是这起举国震惊的刑事案件发生6年后,省一级政法委首次介入调查。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2012年8月10日,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战士 发表于 2013-4-15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上诉被驳回:我现在有自由 但没有公平正义
唐慧(中)与代理律师(左)接受媒体采访
  4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外,聚集着大量人流。三年前,唐慧像那些上访者一样,想找到愿意关注她遭遇的人。三年后,经历过劳教的唐慧,成为舆论焦点,她对永州市劳教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和两项共2463.85元的赔偿。
  开庭前,唐慧问律师胜诉的可能,她的代理律师之一斯伟江说:有40%的可能性。开庭前,斯伟江向本报记者分析,道歉的可能性不大,赔偿或能部分满足。宣判后,斯表示,对结果很失望。
  “宣判前,法警走到她两边,我就知道结果了。”斯伟江说。最终,法院驳回唐慧的全部请求。外界高度关注唐慧因上访被处劳教的经历,也希望由此洞悉劳教制度改革的方向。
  2006年,唐慧时年11岁的女儿,被拐骗强迫卖淫三个月。此案一审未对相关警务人员涉嫌渎职进行公诉,当时仅对当事警察予以行政处分。唐慧一直以警方涉嫌渎职包庇上访。直到去年8月2日,永州劳教委以扰乱秩序等为由,决定对其劳教一年零六个月。8月10日撤销劳教,理由是“出于人文关怀”。唐慧认为永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违法,对其提出行政赔偿。
  就当初“撤销”是否因劳教决定的程序或实体部分存在“违法”因素,本报记者采访了永州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他表示,此属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并不违法,具体缘由已在法庭上陈述。
  “关怀”?还是“违法”?
  8点50分,唐慧和母亲等4名亲属抵达法院。唐慧一家是永州零陵区城郊农民,她个子不高,平常声音细小。据其丈夫介绍,在女儿案发以前,唐慧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家里来客人从不上饭桌。
  此时的唐慧,已经是一个人上访近6年、被拘留和劳教过,并能在数十家媒体镜头前谈吐清晰的女人。永州市零陵区宣传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你们没见过唐慧上访的样子,她只是在记者面前保持理性。
  代理律师之一斯伟江,从北京、上海到长沙,辗转到永州。斯伟江说,希望给劳教制度“一个光明的尾巴”。另一位律师徐利平,提前一天连夜赶至永州。两人免费代理此次上诉。
  据永州中院方面透露,此次庭审容纳了约72人。唐慧一方的律师称,法院对外一共发放了32张旁听证,唐慧及家属拿到5张。少数媒体获得旁听证。
  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已为公众熟知。2012年8月2日,永州劳教委以“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唐慧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据此前媒体报道,唐慧被劳教的相关舆论,引起了湖南省委高层关注。8月10日,唐慧劳教决定被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在《行政赔偿决定书》中表示,“虽然撤销了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但其撤销的理由不是基于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而是出于人文关怀。”
  唐不接受“扰乱社会秩序”的定性,坚持要“劳教委做错了事,要认错”,不认同“人为关怀”的说法,遂对永州市劳教委提出起诉,要求行政赔偿,包括书面道歉,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交锋激烈。被告方永州市劳教委认为,被撤销的决定是不违法的。被告承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但并非违法。当时决定文书中称“可以不予劳教”,“可以”一词表明有适度的裁量权,而非违法。
  唐慧方面则认为,永州劳教委的劳教决定是违法的。相关文书被撤销,被告却不承认其违法性。且行政复议法第28条,没有以人文关怀为标准撤销行政行为。撤销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唐慧的代理律师还说,唐慧的上访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基于人文关怀撤销劳教决定,决定劳教唐慧的时候为何没有考虑人文关怀?唐慧的上访行为是迫不得已。唐慧因劳教遭受劳教的事实客观存在,而且身心受到损害,具备国家赔偿的条件。
  永州市劳教委的代理律师肖志雄,对此判决的评价为,合法性和适当性是两个问题。行政复议是撤销了劳教决定,“但行政复议可以对劳教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可以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之所以撤销,是认为其适当性有问题,而不是不合法。”
  对于原告提出的索赔要求,肖志雄则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且造成损害,才会进行赔偿。“如果合法的话,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后劳教”生活
  唐慧被劳教委放出以后,生活似乎一直没有恢复平静。唐家位于零陵区城郊,在一幢小型楼房里。女儿已经常年寄居在不同的亲戚家,现在距永州6小时车程外的地方上高中,家里很是清冷。桌子上除了女儿小学的课本,就是上访材料。打包好的蛇皮袋,和被子,在靠门口的屋子里。
  “我现在有自由,但是没有公平正义。”唐慧说。唐的丈夫,不需要去“上访”或“上诉”,因此很少出现在媒体镜头前。唐慧说,“家里不能没有人挣钱。”
  唐的丈夫说,他劝过两次妻子,不让她继续“出去”,每次唐慧出去,他晚上都担心,睡不着觉,最长一次,唐慧37天都没有回家。
  有一次,唐的女儿给她发来短信:我一直在关注我们的案子,每次看到心里都不舒服,一个人去喝酒。而唐家的墙壁上,一直贴着“一旦下了决心,不留后路”。
  审判有可能还不会成为终点。4月12日16点,唐慧和律师等再次回到法庭,等候法院方面商议庭审结果。近17时,一位最先从庭审现场出来的中年男人,对候在庭外的人士宣告,“全部驳回”,尔后叹息离开。
  几分钟后,唐慧缓缓走出安检通道。她的眼睛直直的盯着前方。“我没有文化,我是对的,就是对的。”唐慧嗓门开始大了起来。“我还要去北京,不管多艰难,我都要走上这一步,……我也不后悔。”
  “唐慧们走进了一个圈,从各级政府到北京,最后还是会被送到县里。他们的人生就在这一个圈子里轮回,没有终点。”斯伟江说,他说,此行的目的之一,是想劝下唐慧,走法律程序,然后回归正常生活。
  “不告(劳教委),我的人生好多了。”唐慧说,“但我是对的,就是对的,只要公平正义在,我就没错。”
  唐不会上网,能写的字不多。当亲戚告诉唐慧,劳教制度可能会被废止时,她很高兴地觉得,这和她的抗争“可能有一点关系”。
战士 发表于 2013-7-3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教妈妈”这六年
图片作者:郑蔚图片说明:昨天,唐慧在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 均本报记者 郑蔚摄


“劳教妈妈”这六年
  本报记者 郑蔚
  唐慧,一个普普通通的四十来岁湖南农村女子,原本走在大街上并不起眼。
  如今,很多中国人在电视里认识了她,她的名字变成了“劳教妈妈”。
  
“乐乐被害前,我们家很幸福”
  位于永州市区边缘的一间简陋民居,是唐慧临时租的房子。
  梳妆台上,椭圆形的镜子从右上裂到左下,却没有换过。墙上一幅年画里的胖娃娃,在镜子里也裂成了两半,让人不能不生出心疼的联想。唐慧的女儿“乐乐”,已经在亲戚家住了多年。当永州曝出“11岁幼女被迫卖淫”后,“乐乐”被迫远走他乡。
  “我们的老家是在永州富家桥镇的乡下……”唐慧语速很慢地向记者讲述事件的来龙去脉。
  “乐乐”3岁的时候,唐慧一家从农村来到城里打拼。唐慧在附近的黄盖街上卖鸭脖、小吃和饮料,她丈夫开三轮摩托送货。夫妻俩白天黑夜地干,一个月可以挣八九千元。
  “当时,只想着多赚钱,好让女儿读好的学校。”唐慧说。她虽然只有小学三年级的文化程度,但他们夫妻曾像大城市里的父母一样,舍得在女儿的教育上花钱。女儿上校外的绘画班和跳舞班,费用比她的学费还要贵好多倍,仅是跳舞班一期,就要3000元,但因为女儿很喜欢,夫妻俩没有犹豫就掏钱了。
  女儿被拐骗的那年只有11岁。尽管体重才30公斤,但因为1米57的身高,女儿看上去像初中生。
  2006年10月1日,“乐乐”对唐慧说,要去附近的滑冰场玩,唐慧同意了。当地曾有干部对记者说,这个小女孩平时就到处玩,她父母不怎么管她。但唐慧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她带记者去看了“乐乐”当年被拐的滑冰场,就在黄盖街上,离她卖鸭脖的摊点不远。
  唐慧不知道,在“乐乐”去滑冰场的途中要经过一家理发店,那儿的打工青年周军辉早就心怀歹念盯上了“乐乐”。如今,原来的这间理发店已经易手,成了一家饮食店。
  “乐乐”当天被周军辉拐走后即遭到强奸,这对一个11岁的幼女来说是何等恐怖的经历。唐慧对记者说,她很后悔过去没有教过女儿怎么防范“色狼”,甚至连基本的性知识也没有对女儿讲过。女儿才11岁,她总觉得还小。
  当晚,唐慧一家遍寻女儿无果。次日上午,“乐乐”的舅妈偶遇孩子,赶紧把她带回家。已经被歹徒威胁吓坏了的“乐乐”不敢讲实话,就说前一晚住在了同学家中。唐慧见女儿十分紧张,怕吓着孩子,打算过几天再与孩子谈话。不料,周军辉看“乐乐”不敢报案,再次威逼恐吓小女孩。10月3日,“乐乐”给母亲留下纸条:“妈妈,我不能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去外面工作,我不得不去,但我会回来的。”
  11岁的女孩从此失踪,唐慧立即报案。直到12月下旬,有好心人悄悄告诉唐慧,在永州市零陵区柳子大酒店旁,有个叫“柳情缘”的休闲屋,那里的一个女孩长得很像“乐乐”。唐慧立刻带了几个男亲戚赶去,可惜没有发现女儿的踪影。
  唐慧不敢惊动休闲屋的老板,她揣测这类色情场所背后肯定有“黑保护伞”,担心女儿遭到不测。连续多天,她戴上大草帽,拎着蛇皮袋,装作是捡垃圾的在“柳情缘”周围活动,甚至爬到对面楼房的屋顶上,扒开隔热层的砖墙,全天候观察休闲屋。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唐慧发现了女儿的踪影。拨打110后,在她的再三努力之下,终于将女儿救出。
  今年4月,唐慧告永州劳教委一审败诉后,她带记者前往事发地。“柳情缘”休闲屋已经关门,而对面楼房上当年唐慧寻找女儿扒开的墙洞仍敞开着,一如她心头的伤口。
  
上访六年一言难尽
  被解救后的“乐乐”告诉母亲,休闲屋的老板曾用尖刀抵住她,威胁说:“如果敢与父母联系,就杀光你全家”。当时,有两名当地的警察来休闲屋奸淫她,这让她更觉得求告无门。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里,她被逼接客百余次,最惨的一次被4人轮奸,还被逼吸毒。
  但唐慧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柳情缘”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竟然拒绝立案,直到唐慧以自杀相要挟才勉强立案。说“勉强”,是因为立案两周后,“柳情缘”依然生意红火。2007年1月25日,警方仅刑事拘留了休闲屋老板秦星一人,而公诉人的起诉书中,也仅有“组织卖淫罪”一项罪名,没有“强迫卖淫罪”。
  2008年年初,湖南大雪,唐慧为了请求检察院重写起诉书,在永州检察院的大院里从中午跪到凌晨两点。唐慧“跪雪”终于惊动了湖南省公安厅,在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下,成立了专案组,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2008年6月6日,该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处秦星和周军辉死刑,休闲中心老板陈刚和4名轮奸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6年、15年,唐慧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2009年2月,法院维持原判,唐慧再次提出异议。
  更出人意料的是,2010年12月23日,该案第三次开庭,7名被告人除周军辉以外,其余竟然全部当庭翻供,庭审一度失控。
  经过唐慧不断的上访申诉,直到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陈刚与4名轮奸犯中,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民事赔偿20万元。
  为了这判决的到来,唐慧在六年时间里,共到北京上访23次,到长沙上访百余次,无数次地下跪、被抓、被打,还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拘留了37天。在某些人的眼里,她成了永州最大的“闹访户”。
  就在唐慧认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正在筹备开花店的时候,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突然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将唐慧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当晚,唐慧的律师将这一消息发至微博,顿时引起全国网民关注。8月6日,律师前往白马垅劳教所会见唐慧;7日,唐慧对劳动教养提出行政复议;8日,湖南省政法委牵头调查组复核“永州幼女卖淫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称:“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2013年1月22日,唐慧正式对永州市劳教委提出了行政诉讼。28日下午,永州市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了唐慧行政赔偿请求。唐慧再次向湖南省高院上诉。
  六年上访的时光实在太过崎岖漫长,我们只能“闪回”般简述回顾。否则,人们实在难以理解唐慧为何要一再上访,她屡屡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下跪究竟是为什么?
  
“我相信公正总会来的”
  “我下跪的时候觉得自己很没有尊严,但想到女儿的眼泪,我只能跪下去了……”唐慧说。
  就在省高院昨天开庭的前夕,记者再次赶到长沙采访唐慧。
  唐慧说,劳教她的那天,派出所民警就要没收她的手机。在六年的上访中逐渐“懂法”的她据理力争:“你凭什么没收我的手机?要没收我的手机,就写个纸条给我。”在民警犹豫写不写纸条的当口,唐慧躲进女厕所,给律师打了一个关键的电话。由于放心不下女儿,唐慧还拨打了女儿的手机:“你的生活费是舅舅给的,今后要是生活费没有了,就直接找舅舅,让他给你打钱。”
  被关进白马垅劳教所的当天,唐慧原来齐腰的长发被剪短了。但她坦言并没有受到管教干警的虐待,“那个女管教对我嘘寒问暖,我觉得她很关心我的”。但“管”她们的老劳教人员却不是这样,威吓她,拖她,甚至冲过来要打她。
  唐慧说,每个新进去的劳教人员都有一个“师傅”,“师傅”告诉她所有的注意事项,并一刻不离地盯着她,从上厕所到洗澡。有一次在集体背《弟子规》的时候,唐慧在哭。“师傅”悄悄问她为什么,唐慧说,因为上访被劳教,觉得很冤枉。“师傅”安慰她:“你以后不再上访,人家就可以放你出去了。”
  劳教所里饭是可以吃饱的,隔天还有个鸡蛋,只是午饭和晚饭的菜不是冬瓜汤就是丝瓜汤。如果要买炒菜,就得家人送钱,一个炒菜要二三十元。唐慧家人没来得及给她打钱,所以她只能以汤为菜。早饭发两个馒头,开始她一个也吃不下,想到为了女儿要活着出去,她每顿硬是逼自己吃下去。
  “你在劳教所里最担心什么?”记者问。
  “最担心的还是女儿。我就怕女儿知道我被关了,她受不了自杀了怎么办?”唐慧说。
  今年4月12日,永州中院驳回唐慧上诉,女儿是知道的,但她从来没有当面和唐慧谈过这件事。刻意地回避这个话题,她是太怕妈妈伤心了。
  4月12日下午,走出永州中院大楼的唐慧当众蹲在地上失声痛哭,激动之中,她说:“我还要去北京上访。”在律师和众人的劝说中,唐慧慢慢恢复了理性,她没有再去北京,而是依法向省高院申诉。
  那天下午,唐慧拖着脚步刚回到家中,就接到了所在的富家桥镇干部打来的电话。听到她人在家里而没有去北京,对方当即松了一口气。唐慧说,那天下午她还接到街道干部发来的3个短信,包括“送你一枝康乃馨”等等。她理解,对方也被她上访访怕了。
  富家桥镇的干部确实为唐慧的上访伤透了脑筋。他们曾经彻夜守候在唐慧的屋外,就害怕她“消失”。唐慧百多次的上访,已经让他们在永州的信访榜上排名倒数第一,无数次受到上级的批评。将唐慧接回永州的交通食宿人力成本,多的一年就要几十万,难以承受。
  个别干部甚至“告饶”地对唐慧说:“你再上访索性带上我们,我们也可以帮你出出主意。”他们是怕唐慧干出什么不可挽回的出格事来。唐慧慢慢理解了他们:“虽说他们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我。”
  “我是觉得没有希望了才去上访,自从媒体关注这个案子后,我已经很少上访了。”去年11月,镇里给唐慧送来1万元。唐慧没有要这1万元,也没有去北京上访,“我相信公正总会来的”。
  
“因为女儿才挺了过来”
  7月2日开庭前一天,唐慧颈间挂着一条银色的项链。这是女儿送的,她说:“妈妈你戴着项链好看些”。去年,当唐慧从白马垅劳教所释放回家时,女儿见她原来的项链不见了,就花8块钱给她再买了一条。唐慧相信,女儿的礼物会给她带来好运。
  这些年来,女儿已经是她生命的全部依靠。她告诉记者,一次和女儿一起坐公交车,半路上司机突然刹车,车上站着的乘客纷纷倒地,“一刹那,我扑过去抱住女儿,想都没有想,完全是本能。”
  “这六年,我是因为女儿才活着。要不是为了女儿,我绝对挺不到今天。”唐慧说。
  对一个普通百姓来说,这六年实在太漫长了,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坚持下来的。
  “在刚开始的两三年里,真觉得活不下去了。”泪水慢慢升起来,盈满了唐慧的眼眶,“直到被媒体关注,才觉得有了一线希望。”
  事发时只有11岁的女儿,如今也年近18。年轻女孩子珍惜的、憧憬的,女儿都已经懂了。
  因此,唐慧更怕“乐乐”的过去为人所知。事发时,“乐乐”是小学六年级学生。读初中的三年,换了4个学校。唐慧每次去学校见老师都提心吊胆,怕人家认出她是“乐乐”的妈妈。女儿如今高二,她只是开学时去了一次女儿的高中。
  现在走在街上,即使去给女儿买条裙子,母女俩也是一前一后地走着。女儿走在前面,看上哪条裙子,停下,挑好;走在后面的唐慧再上前付钱,赶紧走人。
  “乐乐”过去喜欢唱歌、跳舞,在唐慧被劳教的前几天,还报了一个唱歌班。从唐慧被劳教后,女儿再也不去了。
  女儿觉得,要不是她出事,妈妈怎么会去一次又一次地上访?要不去上访就不会被劳教。她觉得是自己害了妈妈。
战士 发表于 2013-7-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公正总会来的,无论多久,无论付出多大代价!
战士 发表于 2013-7-20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案引发反思 信访制度改革悄然进行中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2641.15元。
  先有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后有不断上访而被劳动教养;从2006年到现在,七年时间,纵观唐慧的遭遇,“上访”无论如何都是关键词之一。
  而信访制度的改革也因此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失踪。3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
  这是唐慧“上访”的开始。案子进行的6年中,唐慧去长沙、北京上访了百余次。而按照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永州市富家桥镇政府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今年1月,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透露,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但是,这些做法却是“不得已”的。
  在见诸媒体的报道中,永州市信访考核制度也可以一窥端倪。据称,永州当地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表示,中央肯定公民有权信访,并试图通过责任追究来促使地方官员解决问题;而地方官员为不被一票否决,在对访民欺哄打压的同时,采取截访和行贿信访官员销号来减少登记量。
“在计数排名、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以信访为主要内容的‘维稳’已经成为高悬在地方官和基层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在日前的一个论坛上如是说。
  他认为,就信访制度本身来看,客观上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动员、引诱部分民众“信访不信法”,“找大不找小”,愈来愈多的访民采取“闹”的办法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闹到位,无理也得利,成为严酷的现实。另一个作用是诱导和迫使地方特别是基层官员,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阴阳并用地控制上访,维护表面稳定。
  “信访已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难以向民众提供公平正义。”于建嵘说,信访制度设计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缺陷,使其预期的权利救济功能和公权力监督功能难以实现。
  “信访部门只是起一个监督、督促有关机构解决问题的作用,它没有能力解决上访人的那些问题。”杨卫东说,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人的问题,还得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和部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办事,才能使信访量有所下降。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并不受理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或者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信访投诉。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交给任何一个部门,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本来就应该通过正常的逐级上诉去解决,但有种种原因造成不予立案等情况,才导致了因此产生的信访行为。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估计,实际的信访工作内容中,“涉诉涉法信访已占到信访总量的60%以上”。
  “要化解信访困境,关键在于制度改革。”于建嵘说。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被明确提出的重点改革之一。最大的变化,是实行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表示,这从源头上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不了的或者纳入不了现行的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下,才用信访渠道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于建嵘的建议中,信访制度改革要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首先,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最重要的就是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
  “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于建嵘说。 (本报记者 李丽 实习生 李春红 )
http://news.workercn.cn/c/2013/07/20/130720045838325190828.html
战士 发表于 2013-7-24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对二审胜诉并不太快乐 回顾7年像一场梦


核心提示:七年间,三次成为震动全国的舆论焦点,唐慧,一个瘦弱的女子,是什么,给了她如此巨大的能量,又是什么,让一个母亲的复仇之路如此漫长?

凤凰卫视7月23日《冷暖人生》,以下为文字实录:

解说:2013年7月18日,唐慧走进《冷暖人生》栏目组,这是她第二次接受本栏目的专访。

陈晓楠:咱们上次采访的时候,已经是想要过一个,回到那个平静的生活了,没想到这一下又是一年多。

唐慧:有好多事情,不是你想去做就能去,就能去做的,有好多事情,好多人去干扰你,不让你回到正轨的生活上去。

陈晓楠:想回原来的生活也不那么容易。

唐慧:有时候没办法,用自己的思想去控制,心里就出现了两个声音,好像有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所有一切都放下吧,回我自己想要过的生活,想快快乐乐过我以后的日子,一个声音,就是说不行,你这样的话,你这么多年的努力都白费了。

陈晓楠:坐在我面前的唐慧,瘦小、疲惫,说话轻声细语、文静、内向,甚至有点弱不禁风,不亲眼所见,很难相信,就是这样一个女子,七年之间三度成为了焦点新闻人物,尤其是后两次,持续数月的时间,她的名字都会出现在众多媒体的头版,由她引发的舆论风暴,也都成为了对社会影响深远的当年重大新闻事件之一,可以说,在我们采访过的人物当中,唐慧的特殊性也是绝无仅有,有很多次,人们似乎都看到了她的故事的圆满结局,但一次又一次风云突变,波澜再起。

唐慧状告湖南永州劳教委 一审败诉当庭痛哭

解说:2006年,在湖南永州,一个未成年少女被拐骗至色情场所,被迫卖淫三个月,期间又遭遇轮奸,唐慧正是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的被害少女的母亲,经过6年的控诉和上访,历经两次重申,四次判决,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决,涉案的7名被告均被严判。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认为,案件将告一段落时,两个月后的8月2日,唐慧这位胜诉的母亲,却突然被永州劳教委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劳教,详细一出,舆论哗然。

舆论认为,劳教唐慧,是对这位上访母亲的报复行为,不具合法性,并进而引发了对于劳教制度本身是否合理,当存当废的发酵式大讨论,在舆论的压力之下,2012年8月10日,被劳教了9天的唐慧提前获释,“唐慧事件”引发了深刻的社会影响,成为2012年最重要的媒体事件之一。

然而事件的发展却再出人们所料,随着唐慧走出劳教所大门,本以为已经看到圆满结局的人们,却在一年后的2013年,再次发现唐慧出现在舆论的风暴中心。

唐慧:我心里特别无助,我一个人站在那个原告席上,然后看那么多的人判我败诉,来侮辱我,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去承受,所以我很难过。

解说:2013年1月23日,在公共视野里消失了半年的唐慧,突然因状告永州劳教委,而再次引发媒体关注,唐慧就其被“非法劳教”而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书面道歉,4月12日,该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唐慧在告状上访期间,确实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永州劳教委对其的劳教决定,并无不当”,驳回唐慧的诉求。

唐慧一审败诉,败诉后的唐慧当庭痛苦,并决定上诉,就此,由本案引发的舆论风暴也再度升级。

陈晓楠:从2006年女儿遭遇不幸,到今天整整七年的时间过去了,七年,三度成为新闻人物,第一次是在女儿被迫卖淫的案件之后,第二次是一年前唐慧本人被劳教,第三次,就是今年的唐慧状告永州劳教委一案,就在去年,唐慧从劳教所提前获释的当天,我们栏目的记者就前往湖南,连夜采访了她。

那个时候的唐慧惊魂未定,而这位母亲所讲述的一切,也让所有人为之震动。

解说:唐慧,1973年出生于湖南永州农村,1994年与大她一岁的丈夫结婚,一年后,女儿乐乐出生,1997年,为了给乐乐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一家三口来到永州城区,开始了进城务工生涯,夫妻俩送给报纸,摆过烟摊,卖给三元一份的盒饭。

2005年,唐慧夫妻终于找到了对路的营生,他们开始摆摊卖“绝味鸭脖”,生意非常火爆,但工作就更加辛苦了,每天要从凌晨三点忙到半夜。

唐慧:是很辛苦,但是我觉得精力很充沛,我觉得这一切,都向往着美好的未来,希望能够给孩子一个最好的环境,给她创造一个最好的家。

记者:那个时候,其实生活已经在往一个好的方向去发展。

唐慧:嗯,是的。做了大概是一年的生意,乐乐就出事了。

解说:2006年10月1日国庆节,唐慧夫妻深夜收摊回家,却发现女儿不在家中,唐慧连忙给亲戚和学校的老师打电话询问,并到城郊的山里寻找了一整夜,第二天上午,孩子的舅妈在路过一家理发店时,忽然看到乐乐,于是将孩子带了回来。

唐慧:她也不说话,好像看起来就是很害怕的那种样子,过了大概是半个小时了吧左右,孩子不见了,我叫她的时候,我看到桌子上面有一张纸条,她说她出去了,她不出去不行,当时看到这张纸我就蒙了,我就知道绝对是头天晚上,孩子遭了别人的什么威胁,或者是什么了。

解说:极度的震惊和恐慌之中,夫妻二人马上到派出所报案,随后的两个多月中,孩子一直杳无音信,唐慧每日逡巡在永州的大街小巷,张贴寻人启示,并在人多的地方守候、张望。

2006年12月20日,唐慧的寻人启示到底发挥了作用,她忽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来电称在一处名为“柳情缘休闲中心”的地方,看到了一个形似乐乐的女孩,众人提醒唐慧,由于此类娱乐场所,往往有“很深的背景”,叫她不要报警,也不要贸然闯入,于是这位母亲来到休闲中心对面的一栋楼顶,生生在在砖墙上扒开了一个洞口,进行全天候的监视。

唐慧:我就扮成一个捡垃圾的,就边捡废品边往里面看看,那样的话就看得很清楚了,后面我真的看到了,看到孩子背影了,进去看,后来真的是孩子,我孩子看到我的时候,就是什么反应都没有,她就看看我,就看看那些“柳情缘休闲中心”那几个男女,她就什么表示也没有。

唐慧女儿被卖至“休闲屋” 2月接客100余次

解说:2006年12月30日,唐慧终于在一个叫“柳青缘休闲中心”的地方找到了失踪近三个的女儿,她马上电话报警将女儿救出,到了安全的地方,一直神情木讷的女儿,才恢复了常态。

唐慧:她才抱紧我哭了,她说妈妈我好想你,她说我要回家,他们就是不准我回家,她说我不听话就会被打,她不愿意做的事情,强迫她去做,她很痛啊。

解说:随后女儿将这三个月的经历一句句讲出,这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像是一记重锤砸向唐慧,让这位母亲肝胆剧烈,2006年10月1日,乐乐被理发店老板周军辉,骗至录像厅包房内强奸,因而一夜未归,10月3日,乐乐在外出时又遇到了周军辉,周以“要将丑事告发到学校”为由,要挟乐乐外出工作,乐乐于是给母亲留下字条后离家出走,其实是被周军辉卖到了“柳青缘休闲中心”。
在后来的两个多月中,在休闲屋老板和老板娘的逼迫下,11岁的乐乐接客100余次,据乐乐后来写的自述称,老板曾用尖刀抵住肚子威胁她,若敢联系家人就杀光她全家,自己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老板娘就给她打针,最惨的一次是她被四个“客人”带到外面轮奸。
唐慧:要她陪他们喝酒,一个人陪她喝了一杯,四杯,小孩子哪里承受得起,不喝的时候他们就给她,拽着她的头发灌她又打她,还问她要钱,他说你身上有钱,拿钱给他们去“嗨药”,他们四个人就像禽兽一样地,就糟蹋了孩子,只要孩子有反抗他们就打她,那些畜生一边糟蹋了孩子,那些人在那里观看,另一个人会把他的生殖器,放到她的嘴里,所以我听到孩子这些陈述的时候,我当时真的好像有好多好多的针在扎我的心一样,我就发誓一定要给孩子讨回公道,我一定要他们加给我孩子和我心中的这份痛苦,这么多的痛苦,我要向他们百倍地讨还,当时我就发誓。
解说:就此,唐慧走上了复仇之路,然而这条路却远比她自己想像的艰难。在追诉罪犯的过程中,唐慧感受到了很多无形而强大的阻力,先是休闲屋所在辖区派出所拒绝立案,唐慧以自杀相要挟才勉强立案,而立案19天过去了,“柳青缘”依然灯红酒绿、生意红火。2007年1月25日,警方仅刑拘了休闲屋老板娘秦星一人,而在其刑拘期间,竟有警察为其与外界联络、通风报信,唐慧的律师在阅卷中又发现,冷水滩区看守所向检方提供了一份秦星在看守所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据此要求减轻秦星的判决。
唐慧:我当时我被气得在那里我就很大声地气得在那里哭,他不是在打击犯罪的,他是在维护犯罪的。
解说:控诉期间,女儿经法医鉴定已患上创伤后应激性精神障碍,以及无法治愈的生殖器疱疹,可能永远丧失生育能力。
唐慧:我每当看到女儿那个病发的时候,看到女儿哭的时候,流泪的时候,我就坚信我不放弃,我女儿的眼泪,每一滴眼泪就是我的一个仇恨。
好多人他说,你现在打击这么多人,虽然有些判死刑了,枪毙了,他家里人还要报复你啊,还有这些没被枪毙的判无期的,这些黑社会的,他出来了会报复你啊,但是我的信念就是,我不想以后的路,我就不给自己留退路,就是他真的报复我,那就让他报复吧,人反正早晚都是死。
记者:这些东西都压在你身上,你怎么去让自己去承受这些呢?你靠什么来做动力?
唐慧:我的动力就是希望孩子能好起来,因为他们的被抓呀,孩子不再感到害怕,我就在孩子面前,我就要告诉她妈妈能保护你,无论你碰到了什么困难,你告诉妈妈,妈妈一定会保护你,我就是给孩子一个这样的信念,妈妈是最勇敢的,不会被困难打败的。
解说:2008年,唐慧的申诉终于惊动了省公安厅,引起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七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捕。经过两年半的一审、宣判,上诉,维持原判,再上诉,2010年12月23日,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第三次开庭,七名被告人除周军辉以外,竟然全部当庭翻供,唐慧气愤之极,抄起矿泉水瓶向被告砸去,甚至被告的律师都被六人的无耻惹恼,以致当庭怒骂,经过新一轮的上访、重申,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对秦星所谓“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不予承认。
陈刚与四名轮奸犯中,四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有期徒刑15年,附加民事赔偿20万元。
唐慧:判决以后,到了北京慰问这个律师,想感谢他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突然我感觉心里放松了好多好多,突然我就觉得我可以放下,我可以又重新生活了,我就可以安安静静地在家里开店做生意了,它是我女儿出事以后,唯一一次想回到正常的生活,我终于可以放下这一切了,我感到很轻松,也很快乐。
解说:终审判决令唐慧夫妻觉得可以接受,他们盘下一家花店,准备开始新的生活,然而店面还在装修,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突然以“严重然乱社会秩序造成极坏影响”为由,宣布对唐慧劳教一年零六个月。
陈晓楠:你当时拿到那个决定书什么感觉?
唐慧:我的感觉就是想大声地笑,不想哭,因为我不想给我的眼泪让他们看见,一声都没哭,当然我最终还是没有笑出来,我的感觉就是,如果我在里面呆一年半,就呆一年半吧,我在里面我肯定活的好好的,我要留着我这条命出来,我也不会让他们好过,我觉得这样,有一种仇恨吧。
陈晓楠:有时候这种恨,反而能让人好像心里硬起来。
唐慧:对,是啊。
解说:唐慧拒绝在劳教决定书上签字,但还是在当天被送往,位于株洲市的白龙垄劳教所。
唐慧:我以前是很长的头发,后来就把我剪了短发,我不想剪,他们要强迫我剪,刚刚来的人,要背那个《弟子规》,意思就是要遵守他们的制约,遵守他的管教啊,不准离开他们的管教范围啊,唐慧在劳教所中与世隔绝,她不知道,在高墙之外,她的名字已经遍布各大媒体,被劳教当晚,唐慧丈夫向律师甘园春求助,后者将此消息在微博上一经发布,立刻引爆了舆论的炸弹。
口诛笔伐之下,迫于压力的永州劳教委在8月10日,将劳教了九天的唐慧释放。
唐慧:我就看记者从上面走下来了,那个时候我真的不敢相信我的眼睛,我还以为上天,上天派她来救我的了,然后我又觉得这是幻想,是我的幻想。
陈晓楠:你当时什么感觉呀?就是他们告诉你外界这个,一下子好像,你突然成了一个新闻人物,很多人一下子都知道了这个事情,而且很多人都在为此而呼吁。
唐慧:当时的感觉就是,好像一下子在地狱里面升到了天堂一样,就是感觉有好多好多双手,把我从地狱里面抓出来了。
唐慧苦等仨月未获判决书 在法院大厅睡14天
解说:在劳教决定书中,劳教委列出了唐慧的七项“罪状”,指出她有在国家机关堵门拦车,大吵大闹增严重扰乱社会及单位秩序行为,而唐慧认为,自己上访是因为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违规及不作为行为,而她本人多采取下跪、静坐等方式,并未危害公共秩序,相反,在多年上访过程中,她多次被截访人员殴打、押返、并拘留。
唐慧:乐乐案件开庭以后,也将近三个月的时间,都不给我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我才一次又一次的去找这个执行法官,问他什么时候给我判决,他又一次又一次地回答我他不知道,我说那我就在你中院不走了,什么时候给我判决书了,我就什么时候再走,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在那里待了14天。
陈晓楠:在哪待儿啊?
唐慧:法院的大厅,那个大厅里面有一些椅子嘛,所以我就睡在那个椅子上面,比坐牢都难,因为坐牢有人说话,那里就我一个人,没人说话。
解说:唐慧认为,自己被劳教九天身心都受到了伤害,而劳教她的罪名更是侵害了她的尊严,令她无法接受。在她向永州劳教委申请行政赔偿,被驳回之后,2013年1月23日,唐慧正式到永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永州劳教委,自此,看似已经平息的唐慧事件波澜再起。
4月12日,该案一审唐慧败诉,她当庭痛苦的场面,经媒体发布后,七年来围绕这位母亲的故事,再度引发公众新一轮的关注和热议,而此时,重陷舆论风暴的唐慧,却感受到了一种别样的压力,因为这压力来自于过去一直站在她这一边的媒体,就在二审前的重要当口,忽然有记者拿出所谓证据,证明唐慧女儿案发前行为不端,唐慧管教女儿不严。对女儿的受害难辞其咎。
唐慧:真的很没每平静,之前嘛,我带孩子去看了心理医生嘛,老师一直给我打电话鼓励我,叫我去看这些,别去,他们那些都是胡说八道,别人都会知道你的,他说我的孩子,我真的觉得他们太卑鄙了,一个11岁都没到的孩子,她已经千疮百孔了,你怎么还忍心去伤害她呀。
解说:另有声音指出,唐慧多年来得到民间巨额捐款,以及政府资助,唐慧所谓“负债说”有欺骗公众之嫌,唐慧回应所谓政府资助是指一家三口的低保,以及自己被截访人员打伤后的治疗费用,而民间捐款却有10万元,但是为给女儿看病的专款专用。
陈晓楠:孩子从11岁到17岁,是特别重要的一个成长的阶段,在这过程里她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啊?
唐慧:她平时跟我在一起的时候,跟同学在一起的时候都很开心,就是有时候突然会想到这些事的时候,她就非常的痛苦,她的情绪就是喜怒无常的那种,特别是在她的病发的时候,她就会揪自己的头发,就会说要死,特别让人受不了,特别让人心痛。
陈晓楠:也有人说,花了那么多的时间去上访,这些时间应该拿来我陪陪孩子,应该更抚慰一下她的受伤的心,米怎么看这种说法?
唐慧:因为除了上访之外,我一直都在陪孩子啊,我对孩子的关心,没有减少,只有增加,跟孩子在一起的时候,我会把它(上访)完完全全地放下,我会睡得很好,如果六年一直睡不好的话,可能我的身体都没有这么好。
陈晓楠:在孩子面前的时候,你要做一个快乐的母亲。
唐慧:在孩子面前真的是快乐的,不是装的。
解说:今年,唐慧开始带着女儿进行心理治疗,一家三口也办好了护照,准备必要时带女儿出国治疗,而这竟也成为网络上某些攻击唐慧的把柄。
为了女儿,唐慧屡次置身舆论风口,保持着高曝光率,同时她更清楚,为了保护女儿,必须让她躲在与世拒绝的象牙塔中。
陈晓楠:那这个你会担心会影响到女儿吗?
唐慧:肯定会影响到啊,因为我都不敢到她的学校,去面对她的老师,所以我现在就是唯一的希望,把我老公藏起来,不让他去面对观众,他去到她学校去跟老师见面说话什么的都会好一些。
陈晓楠:那你平常跟她一块上街怎么办呢?
唐慧:上街都是一前一后的,都不会拉着手上街。
陈晓楠:在公共场合都不敢表现出是母女。
唐慧:对。
陈晓楠: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一个代价。
唐慧:是啊,什么东西都有两面性的,你得到多少,也许你就会失去多少。
解说:2013年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就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陈晓楠:唐慧说对于二审胜诉,她并没有觉得太快乐,之所以不再上诉,真的是因为这次实在是太累了,有言论说这一次舆论对唐慧的种种质疑让她走下了“神坛”,唐慧的回答是,她觉得这样也没什么不好,她说本来我也不是什么“伟大的母亲”,我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女人。
问起她将来的打算,她说对于未来其实还是有很多的想法,可是有的时候呢又觉得不太敢想,因为她害怕又像上次那样,预想当中的那种平静的正常的生活,又会被某些不可预知的力量所剥夺,女儿案件当中,七个被告还在看守所当中,两个死刑还在等待最高院的核准,不到执行的那一刻,唐慧说她不敢心安。
回顾过去的这七年,唐慧总是说真像是一场梦,一场无比漫长的梦,她希望这一次,终是梦醒的时候。
陈晓楠:你希望女儿能够把这一切都忘了,包括这一份仇恨。
唐慧:嗯,是的,只有忘掉仇恨,才能快乐嘛,要不然有仇恨,哪来的快乐啊,我肯定希望孩子快乐,我也希望我自己快快乐乐地生活,人的一辈子毕竟太短暂,我33岁开始,孩子出这个事情,我今年都四十岁了,一晃又是七年,人生有多少个七年啊。
最好的年华都失去了,我觉得我不想再失去以后的日子。

http://phtv.ifeng.com/program/lnrs/detail_2013_07/24/27853465_0.shtml


战士 发表于 2013-7-24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公正总会到来,无论多久,无论付出多大代价!
战士 发表于 2013-7-31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妈妈”唐慧:不上访没人理 劳教成一些人赚钱的工具

2013年7月31日 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上访妈妈”唐慧的遭遇,那就是“不幸”。她未满11岁的女儿被强奸、强迫卖淫导致身染重病,报案后案件的审理频频受阻;为讨公道她上访百余次,后来因“扰乱社会秩序”被送去劳教;为此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继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几乎就是唐慧7年来的全部生活。



正义最终到来。侵害她女儿的罪犯最终被严惩,唐慧自己也终于在2013年7月15日等到了胜诉判决——由湖南省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支付对其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641.15元。这让所有关注她的人都松了口气。

当司法程序画上句号,围绕此事的各种议论却未停息。为了更好地接近事情真相,记者兵分两路,在北京对唐慧进行了专访,并赶赴其家乡湖南永州进行了实地调查。

相关部门的“禁忌话题”

永州市位于湖南省西南部,距省城长沙300多公里。唐慧居住的零陵区离永州市政府所在的冷水滩区还有近30公里的路程。

7月17日,记者来到零陵,首先前往坐落于该区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初,正是该院负责审理唐慧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强迫卖淫案,唐慧曾因迟迟等不到判决书在这里的立案大厅守候了15天。

记者试图进入大厅进行采访,却被拦在安检入口外。安检员告知,要先联系办公室主任才能进入。记者随即拨通了这位主任的办公室电话说明来意,对方称采访要联系宣教科。然而,宣教科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从安检员提供的通讯册上找到宣教科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自己“不是宣教科的人”,便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拨通办公室主任的电话,希望他能代为联系宣教科,得到的回答是:自己在党校学习,办公室的电话是转接到手机上的。

无奈之下,记者离开永州市中院,前往办理案件的另一个关键部门——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在这里,记者见到了分局的政治处主管。主管态度诚恳,但同样表示,采访必须要有上一级宣传部门的同意才能接待。送记者出门时,他很客气地说:“欢迎你们的监督。”

虽然有关唐慧的一系列案件已尘埃落定,但在当地相关部门眼中,这似乎仍然是个“禁忌话题”。


11 岁女儿掉进魔窟

吃到两次“闭门羹”后,记者来到当年强迫乐乐卖淫的柳情缘休闲屋所在的街道。根据此前得到的线索,这家休闲屋直到去年还在营业。但在这条很短的街上,记者并没有看到休闲屋的招牌。一家杂货店的老板指着一幢略显破旧的三层小楼告诉记者:“早关门了,老板都判死刑了,还能开着?以前这附近休闲屋挺多,现在少了。”

如今,这幢小楼变成了一家铝合金建材店,门脸上没有任何招牌,当天也没有营业,看起来一点都不显眼。很难想象,7年前,就是在这幢小楼里,唐慧唯一的女儿、不满11岁的乐乐被强迫卖淫3个月。

唐慧,1973年出生在永州市富家桥镇的一个小村庄,21岁和丈夫结婚,一年后生了乐乐。1997年,唐慧一家三口来到陌生的永州市区做起了小买卖。进城的这几年虽然日子清贫,不过为了能让孩子上最好的学校,夫妻俩始终充满干劲儿。在他们眼里,乐乐很懂事,也很争气,学习成绩一直不错。

平静而幸福的生活就这样默默过去了将近10年。然而,这个普通小家庭憧憬的美好未来,最终却变成了一场噩梦。

2006年10月1日,外出滑冰的乐乐一夜未归,第二天被亲戚在一家理发店门口发现,并带回家。10月3日,唐慧突然发现乐乐再次不见了,只看到孩子留下的一张字条:有人要她去外面工作,不能不去。一家人顿时生出不祥的预感——女儿被拐走了?夫妻俩立刻到派出所报案。最初,派出所以乐乐失踪不足24小时为由拒绝立案。过了几天,唐慧夫妻再次来到派出所,又一次受到冷遇。无奈,一家人只能自己到处寻找孩子。他们甚至将寻人启事贴到了长沙、广州等地,始终杳无音信。

2006年12月,唐慧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说在她家附近的柳情缘休闲屋看到过一个很像乐乐的女孩。唐慧经过观察,确认孩子就在休闲屋里,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办案民警来现场看了看,什么也没做就要离开。唐慧拦住他,他却让唐慧跟老板说说好话,把女儿带回家就行了。唐慧只得给“110”打电话,4位“110”的民警把孩子救了出来。

那天晚上,被救的乐乐向父母诉说了过去3个多月噩梦一样的生活:出门滑冰的乐乐被理发店员工周军辉强奸,并受到恐吓,不敢告诉家里人。隔天,她又偶遇周军辉,并被其胁迫到柳情缘休闲屋。在老板娘秦星等人的恐吓和毒打下,她被迫卖淫100多次,最多时一天接客四五次,疼痛难忍时,秦星就给她打针。其间,她还遭到过4个人的轮奸。虽然休闲屋离家就在咫尺,可对这个11岁的小女孩来说却远如天涯。有一次,乐乐的叔叔在寻找她时经过休闲屋窗外,她隔着单向玻璃喊叔叔,外面却什么也听不到、看不到。听着女儿的诉说,唐慧和丈夫哭了一夜。

这段遭遇让乐乐染上了严重的性病,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复发,对乐乐以后的生育能力影响也很大。可怕的经历还让乐乐的精神遭受重创。她有时会无故抓自己的头发,有时会害怕得躲到一个角落,甚至有过自杀的表现。记者在永州走访时,见到了乐乐的爷爷奶奶。他们告诉记者,以前活泼可爱的孙女自那之后就变得少言寡语,还容易发脾气。乐乐今年已经18岁,暑假之后就要读高三,但曾是学习委员的她成绩比以前差了很多。“从那以后脑子就没那么灵了。”奶奶叹了口气,低声说道。

讨公道遇无形阻力

女儿的悲惨遭遇让唐慧心里像刀割一样难受,她决心给女儿讨个说法。救出女儿的第二天,唐慧就来到零陵区公安分局要求立案。

让她没想到的是,局里的人告诉她,这只是普通的治安案件,既然已经把孩子领了回去就不要再追究了。此后一连几天,唐慧都往公安分局跑,可得到的都是一样的答复:不受理,更不做笔录。在唐慧的一再坚持下,2007年1月5日,公安分局终于给她做了笔录,并勉强立案。但除了拘捕休闲屋老板娘秦星外,迟迟不见其他行动。1月28日,唐慧向湖南省公安厅写信反映了这个情况,得到省公安厅“请高度重视,依法惩处”的批示。

即使如此,事情依旧没有像唐慧想象的那么顺利。虽然永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周军辉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其他几名涉案人员却闻讯出逃,紧跟着,办案民警帮助在押嫌疑人串供的消息又传了出来。

2007年8月,唐慧和家人跪在省公安厅门口,要求尽快追捕其他几个在逃的涉案嫌疑人和涉嫌徇私枉法的民警。炎炎烈日下,唐慧的母亲甚至因为高温而晕倒。这是唐慧的第一次上访,在经过信访部门登记后,她和家人返回永州。

两个月后,唐慧第一次到北京上访。当时,中共十七大正在召开,她希望能见到“大领导”,好让女儿的案子得到重视和公正的判决。她在天安门城楼前问警察“公安部怎么走”,可没等她走到,就被人带了回去……

2008年6月,永州市中院对乐乐被强迫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军辉、休闲屋老板娘秦星被判死刑,其余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但是作为母亲,唐慧觉得这样的判罚远远不够,提出抗诉。此后,案件又两度重审。

2010年,唐慧的代理律师在永州市中院阅卷时发现了一份证人证言,称秦星2007年6月在看守所解救了一个企图自杀的在押人员,“有立功表现,希望法院给予减刑”。唐慧和律师找到这位已经刑满释放的当事人,对方却一脸茫然地说,自己从来没有自杀过。“这是典型的造假。”为此,唐慧又多次到检察院和法院上访,试图揭露看守所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

2010年12月,因为几名被告当庭翻供,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为等判决,唐慧在永州市中院的立案大厅日夜守候了15天。但等来的结果还是不如她所愿。她又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判。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宣判:周军辉、秦星被判处死刑,另有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突如其来的劳教

虽然对于省高院的判决仍不满意,但据媒体报道,这时的唐慧已经有了回归安宁生活的想法,并准备开一家花店。可花店的客人还没来,她要被送去劳教的决定书已先到。

2012年8月2日,唐慧被控制。第二天,永州市劳教委以“多次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等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到现在仍认为,这个被劳教的时机很微妙:“他们给出的理由中有一条,唐慧在法院滞留15天。可当时法院没有报案,公安局也没有处理,为什么过了一年多,突然因为这个被劳教了?很多人分析,因为临近十八大,有人怕唐慧又跑到北京去。”

据唐慧的公公回忆:“有一天,家里突然来了几位领导,说让我们放心,不要想唐慧,有什么困难就说。我们当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心里很害怕,就什么都没说。后来才知道,唐慧被劳教了。”很多亲戚朋友也和他们一样,是在唐慧被带走后才从别的途径听到这个消息的。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公布后,引起舆论哗然。2012年8月7日,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撤销了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11日,唐慧回到离开9天的家中。

盼望恢复平静生活

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却被驳回。随后,唐慧向永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4月12日,唐慧案在永州市中院开庭。在控辩双方激烈交锋近4小时后,法院驳回了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道歉、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走出法庭,她蹲在地上,把头深深埋下,痛哭失声:“我再也不相信司法了!”4月30日,唐慧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湖南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

两个多月后,7月2日,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开庭。在庭审自由辩论阶段,因为不满永州市劳教委方面的一些说法,唐慧几次要求发言,却总是激动得说不出话,不得不先停顿片刻,等情绪平复了再继续。在法官以“无法提交新的证据和观点”为由拒绝她再度发言时,唐慧的情绪一度失控,捂着脸哽咽起来。当永州市劳教委指出,“唐慧曾扬言,如果她女儿的案子不彻底解决,她会继续到高院上访”,她的情绪再次激动:“胡说,我从来没有这么说过。”法院当天中午宣布,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7月15日,湖南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走出法庭,唐慧低着头,披散的头发被风吹得遮住脸,她也没有用手拨开。在经历了一连串的波折后,这个曾经无数次哭诉、怒骂甚至下跪的女人,已经能平静面对这个迟来的胜利。在回应众多媒体记者的询问时,她只是面带疲态地说:“我希望这件事画上句号,回归平静的生活。”

从2006年乐乐失踪3个月开始,唐慧一家近7年不平静的生活终于可以告一段落。在和记者交谈时,唐慧的公公婆婆虽然偶尔也有情绪的波动,但大多时候还是保持着平静,他们似乎早已习惯了这些年来的辛酸。

那段日子,唐慧一家因为上访,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唐慧一直没有工作,丈夫也仅仅靠打零工挣钱。用村民的话说就是,谁家砌个墙、上个瓦,他就过去给人帮忙,挣个“伙食费”。“这几年家里很困难,他们到现在还欠着5000多元的房租,希望以后能好一些。”唐慧婆婆说起这些时,脸上挂着轻松的微笑。在她看来,只要儿子一家能再次过上安宁的生活,这些年所受的苦,也就过去了。


“劳教成了一些人赚钱的工具”

唐慧事件和后来的唐慧案,背后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两大问题:一个是上访制度,一个是劳教制度。用唐慧代理律师浦志强的话说,唐慧事件原本只是一个传统的悲情故事,一个拦轿喊冤的故事,如果我们的公检法机关,以及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各司其职,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职责、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就不会扯出上访和劳教的问题。结果,唐慧竟一步步被拖进诉讼的漩涡:女儿被强奸、强迫卖淫,公安机关不作为是她上访的原因,上访是她被劳教的原因,劳教是她申请国家赔偿的原因,申请没有被接受是她提起诉讼的原因。这一切,其实都非唐慧所愿。

环球人物杂志:从你这几年的经历看,上访的时间似乎比打官司的时间还多。这是不是说明你相信的是上访而不是法律?

唐慧:不是啊。我不断上访的动力就是心怀希望,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一定会有公平公正的结果。我希望能遇到清官,希望他们能看到我,知道我的事情,然后尽快把这个案子给判了。

环球人物杂志:作为一个亲历者,你对上访和劳教有什么看法?

唐慧:作为普通百姓,上访是我们不得已的选择。按正规程序去上诉或反映情况,没有人会理,问题根本解决不了,你也看不到什么希望。怎么办?一些人只能选择到中南海、天安门等地方上访。慢慢地,这些人就知道政府(官员)最怕什么,选他们怕的去做才能推动案件的进程。当然,我们也知道,这样做是要冒险的,可能会被拘留,或者遭殴打,甚至被劳教。

现在都在讲和谐社会,但也不能只让我们老百姓讲和谐,官员(或执法人员)不讲和谐呀。只许他们对我们有意见,不许我们对他们有意见?你和一个民警发生了矛盾,他就能把你给劳教了,这也太不讲理了。据我所知,有时候抓到一些小偷、吸毒的或者卖淫女,交钱就放人,不交钱就劳教。这样,劳教不就成了一些人赚钱的工具了吗?!

环球人物杂志:经过这些年,你觉得自己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唐慧:最大的变化就是我现在看到陌生人不害怕了,不会觉得不好意思,也能够坦然地面对一切。现在,我能表达自己内心的一些诉求了,想说的话能够完整地把它表达出来。我只是小学三年级的文化程度,现在被逼着写很多东西,也学了很多东西。还有,我以前的性格非常急躁,现在变得越来越好。经过这些年的磨练,受了那么多苦,我也更加坚强了。

环球人物杂志:现在案子结了,大家都想知道你眼下最关心什么,下一步有何打算。

唐慧:我现在最关心的,就是那两个主犯的死刑复核什么时候下来。还有,调查组说要把这些情况都调查清楚,然后公布出来。我希望看到那些执法机关里的败类、那些徇私枉法的人能够受到查处。

下一步的打算,是希望能带女儿到美国好好治病。她患上了生殖器疱疹病,到现在还时常发作,这是我们最痛苦的事情。

环球人物杂志:今后不会移民吧?

唐慧:不会,我们只是送孩子过去治病。那里治病要花很多钱,虽然有好心人说愿意资助,但目前还只是在筹划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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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士 发表于 2013-8-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女儿被迫卖淫调查:11岁发生性行为后卖淫
  唐慧和支持者拥抱,舆论也欢呼“法治的胜利”。
  唐慧曾要求将七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
  唐慧与家人曾围堵嫌疑人,在警方帮助下才翻墙离开。
  信访与“稳控”这一对矛盾关系产生的效应,作用在每一关键节点。由此主导的过程,是否可称司法进步的方向?这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终于赢得胜利之后,我们也须发问:法治是否同样获胜?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数十名媒体记者的注视下,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最终赢得了这场万众瞩目的行政官司。
  此案被舆论视为推动劳教制度改革的“一场伟大胜利”,唐慧也成为与制度存废紧密相连的公众人物。她被媒体冠以“伟大母亲”称号:“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
  然而“唐慧案”中还有不为公众熟知的复杂一面。“唐慧案”的核心——其女乐乐(化名)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该案并没有随着唐慧劳教案的结束而尘埃落定。七名被告人中的两名——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已在最高法院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中。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对于该案她现在仍然“放不下”,如果死刑不核准,她“更加放不下”。在此之前,唐慧的诉求是判全部七名被告死刑。
  但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各自的上访之路。他们不认可被指控的主要罪名,并认为:判决量刑过重。
  在采访过唐慧的一位记者看来,唐慧女儿案子侦破和审理的六年,也是唐慧上访的六年。“几乎在每一次案件节点,都有唐慧激烈上访的记录”,“从最开始案子在永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唐慧跪见公安局长开始。唐慧六年来从永州跪到长沙再跪到北京”。
  而按照唐慧自己的叙述,乐乐案从一开始就无法正常进行,是她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该案走向正轨。梳理案件发展过程,的确每一个节点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施加的强力影响。关键在于,在唐慧的影响下,此案是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之上?
  案件过程:
  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看碟,发生了性行为,并留宿于该房间。次日,两人一起吃完早饭后,在回理发店途中,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
  被告人是否明知乐乐是幼女也成为该案争议焦点。依照中国刑法,不满14周岁女性为幼女,对其的性侵害行为将加重刑罚。秦星和“柳情缘”其他工作人员均称,当时都不知道乐乐年仅11岁。根据乐乐本人的陈述,她被周军辉介绍到柳情缘“上班”时自称15岁。
        在立案侦查一个月后,零陵分局刑警大队还是因为缺少“强迫”的证据,仍认定秦星仅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
  立案罪名开始发生变化,始于唐慧“跪见”永州公安局长。  2007年2月14日,时任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接到唐慧反映女儿案情的来信后,批示永州方面要“高度重视,依法惩处”;2月28日,经唐慧“跪见”,当时新上任的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批示要“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警方自此加大办案力度。
  乐乐案中的一份重要证据,是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一份乐乐的个人自述,其中详述了其如何被秦星等人强迫卖淫的过程和细节。该案被告人陈刚的一位代理律师分析发现,在案卷材料中,办案后期,乐乐的陈述中对被“强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的陈述不相符。
  比较落款为1月4日的三份询问笔录和落款为1月13日的自述可以发现,自述增加或改变关键内容包括:关于如何认识被告人周军辉:隐去了在溜冰场主动与周交谈的内容;增加在去柳情缘之前周对她威胁说“把你的丑事告诉同学和老师”。
  关于10月3日开始去“柳情缘”“上班”:1月4日的陈述为“去了酒店,发现是卖淫,我讲我回去了,霞霞(另一名性工作者)说来都来了回去干什么”;1月13日的陈述中,增加“不去就被老板娘骂了一顿”、“霞霞说你敢回去全家都要死”。
  关于在店内“上班”的情况:增加“一次偷打电话被陈刚绑起来”的内容。
  而办案民警杨军祥明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他于当年2月份脱离该案之前,案卷里都还没有这份落款为1月13日的自述材料。
  随着办案力度的增大,该案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秦星的罪名由最初的“容留卖淫罪”变成“组织卖淫罪”。之后,该案的定性愈加严重。
  唐慧随后找到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由市检察院公诉。在被拒绝后,唐慧“静坐绝食两天”。最终该案改由永州市检察院公诉。
  永州市检察院最初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是检察官屈中平。唐慧自己回忆,屈认为该案中缺乏被告人“强迫”乐乐卖淫的事实和证据,因此决定以“组织卖淫罪”(这一罪名比公安立案时的“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要重)起诉。得到此消息后,正在生病住院的唐慧“吊针一拔”,再次找到检察院。
  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最重可判死刑。
  永州政法系统一位领导至今仍认为,就事实和证据来看,警方当初对案件的定性没错,该案由区检察院起诉也没错。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乐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兰小强、蒋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此外判处六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9万元。(被告人秦斌当时逃逸,2010年归案)六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永州市检察院则提起抗诉。
  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第一次重审判决,维持了原判。重审判决后,从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晓龙的办公室,在此吃住18天。张晓龙在此期间被法院允许在家休假。
  唐慧解释,这次抗争的原因是法院审理超出时限,此外在宣判前未公告、未通知;而按照永州市中院出具给唐慧的一份“信访答复”,唐慧的另一个上访原因是“民事赔偿太少”。第一次重审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再次发回永州中院重审。
  秦星的死刑复核律师彭刚透露,在这一次发回重审时,湖南省高院在内部材料上明确认为对被告量刑过重。
  2010年11月24日,乐乐案第四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进行当中,唐慧突然提出取消这次开庭,否则将“死给你们看”。唐慧的理由是,她发现“合议庭对犯罪分子家属异常好。不顾违反法律,允许犯罪分子家属到庭审现场旁听”。唐慧所说的“犯罪分子”,指此案最后一名被告人秦斌。秦斌于2010年7月被抓获。永州中院决定将其与秦星等人合并审理。
  据一位被告人的律师透露,在此次开庭前的历次开庭中,法院皆以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为由拒绝让被告人家属旁听。但案发时秦斌也未成年,法院此次才允许其父一人旁听庭审。
  这次开庭最终取消。此外,永州中院还同意唐慧意见,整个刑一庭回避此案。在当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整个刑庭法官回避,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
  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有如下内容:经过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唐慧一家人才于3月29日撤离中院办公室。
  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曾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待了15天,但否认提前看过判决书。
  这是永州中院下达的第二次重审的判决,也是最后一次判决。原来被判有期徒刑的蒋军军、兰小强被改判无期徒刑。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审判原则。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不得加重刑罚,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作了补充起诉。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永州市中院第一次重审判决后,永州市检察院除了增加对新归案的秦斌的起诉之外,并未有抗诉行为。
  此前,因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判例极少,无期徒刑也很少见。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多为判十多年有期徒刑。2010年8月,重庆市五中院判处“美女黑老大”王紫绮死刑(最终核准执行)。与文强“关系密切”的主犯王紫绮被认定犯下五宗罪,但首先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次才是强迫卖淫罪(此外还有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三罪),其强迫妇女卖淫造成严重后果: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
  二审之后,乐乐案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上访。在湖南省高院,负责接访的审判长赫荣生解释说“没办法”。“他说自己办了几十年案子,从来没有这样判过。但没办法,他的官太小。”秦星的哥哥秦军说。
  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
  唐慧进京,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唐慧“发现了信访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我们要向唐慧学习,”2013年7月中旬,永州市富家桥镇粟山里三组村民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们7户人家打算轮流去上访。”
  秦军是“乐乐被强迫卖淫”案中首犯秦星的哥哥。7户人家指的是该案中7名被告人的亲属。他们认为“判重了”,并打算通过上访“申冤”。
  而他们声称要“学习”的唐慧,正是不断上访要求将7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的人。
  2012年8月,在唐慧被劳教的消息引发全社会关注后,媒体又曝出乐乐案中警察包庇被告人等消息。湖南省政法委为此成立调查组,分成5个小组,分别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关系等5个方面问题进行调查,并称一有结果,将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将近一年过去,调查结果仍未公布。
  湖南省政法委的调查结果早已出来,但出于种种考虑,一直不予公布。永州当地一位律师对此不解:“比如秦星是不是假立功的问题,事情并不复杂,是的话就要认定,不是的话就处理人,为什么不公开呢?”
  上访“属地管理”原则下的富家桥镇
  对于唐慧的上访“成绩”,秦军在一份上访材料中将之归功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唐慧6年间进京上访23次,省城上访百余次,由于上访“属地管理”原则,富家桥镇不得不对唐慧的上访负责。唐慧2007年第一次进京上访后,因“稳控”不力,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被诫勉谈话,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则被免职。因为上访,唐慧也两次被当地拘留,一次5天,一次8天。
  唐慧曾总结上访经验:“(上访的方式反映问题)既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又可以对正在进行的司法审判起到震慑作用,保证审判公正进行。”
  有记者曾记下唐慧床头墙上贴着的一张纸条内容:“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务须抱着绝无退路的决心,勇往直前……如果立志不坚,时时准备知难而退,那就绝不会(有)成功的一日。”
        永州当地一位律师认为,唐慧“发现了信访制度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自2008年以来,富家桥镇政府给予唐慧的“困难补助”共计21万余元,且呈加速度进行,比如2008年仅700元,次年增至2100元,2011年增至4万余元,2012年达到15万余元(包括因一次医疗意外补偿给唐慧的6万元)。
  补偿却并未取得预想效果。唐慧说,在终审开庭之前,她有两次到省高院上访,都是在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带领下去的。而她第二次被魏带到高院上访的理由是:要告诉法官其女儿乐乐“是一个听话的好孩子”。起因则是曾听法官说了其女儿“坏话”,唐慧“气愤不平”。
  对于唐慧提出的184万元民事赔偿,富家桥镇曾到省高院做工作,让其照判,判完了由镇里负责解决。但这一提议未被采纳。
  在乐乐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开庭后,2012年5月22日,唐慧到湖南省高院“下跪”,其间法警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唐慧为此住院七天。富家桥镇以省高院的名义,赔给唐慧1.5万元。
  唐慧当时要求湖南省高院道歉,富家桥镇干部中普遍流传一个说法:接访人员情急之下,曾向湖南省高院提出,是否可以让他们穿上制服,冒充高院法官向唐慧道歉,结果被高院拒绝。
  “为了大局”
  最初侦办此案的警察郭继仪与杨军祥看来,他们才是倒了霉的人。
  在发现乐乐离家出走之后,唐慧家人到其居住地所属的零陵区七里店派出所求助。因为有分局领导批示,该派出所很重视,指派副所长郭继仪帮助唐慧找回孩子。
  郭继仪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唐慧一家最初认定邻居王某将乐乐拐骗失踪,且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乐乐夜不归宿第二天回家后,曾告诉家人前一天就是跟王某某出去的。后来此案告破,证明并非王某所为。郭继仪认为,当初唐慧家人和乐乐当中,“肯定有一个说谎”。
  唐慧承认大人说了谎,原因是“怕警察不相信是王某拐走了我的孩子”。
  在提交给警方的一份“分析报告”中,唐慧的弟弟唐世科引用了一段写于2006年10月2日的“乐乐自述”:“2006年10月1日夜,与王某在一起。王某要带我去广东读书”。
  这份自述的内容后来被证实纯属编造。
  郭继仪遂将王某列为嫌疑人,将远赴广东打工的王某叫回永州。接受调查后,王某被排除作案可能。当留置盘问期满,派出所依法要将王某放走时,唐慧与家人围在拘留所大门外不准放人。警方只得安排王某搭梯子翻墙离开。
  得知王某被放走后,唐慧等人冲进派出所。警方当时拍的一个视频截图显示:唐慧和另一人跪在地上揪住郭断仪的警服下摆;唐慧的母亲则一手卡腰,一手抓住其衣领;郭则将双手背在身后。
  郭继仪的麻烦并未结束,唐慧随后控告他收了王某的钱。永州市公安局和零陵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直到乐乐被找到,郭继仪在两个多月中一直被停止工作。
  唐慧的法庭陈述称,当时“遭到‘柳情缘’几个男女的暴力阻拦”,打电话向杨军祥求救。“杨军祥赶到现场,抬头看了一下‘柳情缘休闲屋’的牌子,未进休闲屋作任何事情,竟然驾着警车离开现场。”
  而杨军祥坚称,当时并非唐慧遭到暴力阻拦,而是乐乐不愿意回家。他赶到“柳情缘”时,发现只有三四个小女孩。他让家人把乐乐带走,于是唐慧进去抓乐乐,后者往店里跑,被唐慧抓住拖出来。此时110也赶到,乐乐及唐慧等人被警车送回家。
  立案之后,唐慧指控杨军祥“中断侦查19天”,“故意错失最佳破案时机”。而杨军祥的解释是,在“柳情缘”卖淫只有乐乐自己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因此未对秦星等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跟踪蹲守,到1月24日抓了“柳情缘”容留卖淫的“现行”,方将秦星刑拘。
  此后杨军祥也成为调查对象,唐慧家人控告他渎职。而永州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由于唐慧多次上访告状,前期参与办案的警察几乎全被调查。
  在先后经过永州市公安局纪委、零陵区纪委调查之后,杨军祥被认为“工作失职”,并于年底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但该处理决定并未提及杨如何“工作失职”,后来杨被内部告知,主要过错是“没有用警车将唐慧送回家”。
  杨军祥对此不服,但和郭继仪一样,为了“稳定大局”,他长时间选择沉默。处分杨军祥前,唐慧开始进京上访,时值十七大召开之际,永州公安内部人士认为,永州是为了大局而“牺牲”了杨军祥。
  前述永州当地律师评价,当信访压力大到可能影响地方和部门领导的官位时,“就会迁就迎合,甚至不惜牺牲下属和法律”。
  摘要:唐慧让当地既恨更怕,奇特的情形出现: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唐慧进京,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舆论风暴中的“唐慧”
  在乐乐案重审期间,2010年6月1日,永州一邮局保安队队长朱军在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杀三名法官,各地记者纷纷赴永州采访。这件事却使唐慧进入公共舆论视野。
  唐慧找到记者们称,朱军是乐乐的干爹,他是为乐乐的事情枪杀法官。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听到这个说法后,说自己“跟打了鸡血一样”,立刻把她从四五位拎着材料袋的访民中拉出来,带到一个人少的角落采访,想抢一个“独家”新闻。“结果一问三不知,我才知道她说的是假话。”
        唐慧一个维持至今的说法:时任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秦爱群是乐乐案首犯秦星的堂哥,并认为秦爱群一直包庇秦星。“柳情缘”有后台的说法一时流传。
  湖南省政法委曾组成调查组对此调查,结果表明秦爱群包庇秦星的说法没有根据。秦爱群的女儿曾拿着秦家的族谱找到永州市公安局,希望组织上能给秦爱群一个说法。永州公安局只能告诉她,省政法委早就调查清楚了,但结论一直不公开,他们也没办法。
战士 发表于 2013-8-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唐慧与家人曾围堵嫌疑人 警方帮其翻墙离开
  唐慧案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但媒体、公众、司法机关和刑诉法专业人士,对于唐慧案是否意味着司法公正得到维护,判断并不一致。 (侯少卿/图)
  唐慧让当地既恨更怕,奇特的情形出现: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
  唐慧进京,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唐慧“发现了信访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
  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我们要向唐慧学习,”2013年7月中旬,永州市富家桥镇粟山里三组村民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我们7户人家打算轮流去上访。”
  秦军是“乐乐被强迫卖淫”案中首犯秦星的哥哥。7户人家指的是该案中7名被告人的亲属。他们认为“判重了”,并打算通过上访“申冤”。
  而他们声称要“学习”的唐慧,正是不断上访要求将7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的人。
  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在请示有关方面后,永州市公安局婉拒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我们其实很想说话,但省政法委的调查结论没出来,我们不方便讲。”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毛先奇说。
  南方周末记者日前就唐慧事件联系湖南省委政法委采访,同样被对方婉拒。
  2012年8月,在唐慧被劳教的消息引发全社会关注后,媒体又曝出乐乐案中警察包庇被告人等消息。湖南省政法委为此成立调查组,分成5个小组,分别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关系等5个方面问题进行调查,并称一有结果,将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将近一年过去,调查结果仍未公布。
  永州当地一位律师对此不解:“比如秦星是不是假立功的问题,事情并不复杂,是的话就要认定,不是的话就处理人,为什么不公开呢?”
  南方周末记者从一名知情人士处得知,湖南省政法委的调查结果早已出来,但出于种种考虑,一直不予公布。
  上访“属地管理”原则下的富家桥镇
  对于唐慧的上访“成绩”,秦军在一份上访材料中将之归功于“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据媒体报道,唐慧6年间进京上访23次,省城上访百余次。唐慧的案子既不发生在富家桥镇,也不牵扯镇政府,但是由于上访“属地管理”原则,富家桥镇不得不对唐慧的上访负责。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在富家桥镇,有很多干部曾经接访过唐慧。背地里,有人对她无可奈何;表面上,却又恭敬有加,生怕她不高兴了又去上访。每逢节日,唐慧总能收到镇干部们发给她的问候短信。在唐慧的鲜花店开业时,不少花篮都是镇干部们送的。
  唐慧2007年第一次进京上访后,因“稳控”不力,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被诫勉谈话,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则被免职。
  因为上访,唐慧也两次被当地拘留,一次5天,一次8天。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唐慧曾总结上访经验:“(上访的方式反映问题)既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又可以对正在进行的司法审判起到震慑作用,保证审判公正进行。”
  有记者曾记下唐慧床头墙上贴着的一张纸条内容:“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务须抱着绝无退路的决心,勇往直前……如果立志不坚,时时准备知难而退,那就绝不会(有)成功的一日。”
  唐慧坚持上访让当地既恨但更怕。2010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唐慧进京上访。富家桥镇的镇长给唐慧发短信,几乎是求她回去:“你要不回来,我就要被撤职。”
  奇特的情形就这样维持下去了。永州当地一位律师认为,唐慧“发现了信访制度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
  南方周末记者从一份内部材料上了解到,自2008年以来,富家桥镇政府给予唐慧的“困难补助”共计21万余元,且呈加速度进行,比如2008年仅700元,次年增至2100元,2011年增至4万余元,2012年达到15万余元(包括因一次医疗意外补偿给唐慧的6万元)。
  补偿却并未取得预想效果。唐慧说,在终审开庭之前,她有两次到省高院上访,都是在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带领下去的。而她第二次被魏带到高院上访的理由是:要告诉法官其女儿乐乐“是一个听话的好孩子”。起因则是曾听法官说了其女儿“坏话”,唐慧“气愤不平”。
  对于唐慧提出的184万元民事赔偿,富家桥镇曾到省高院做工作,让其照判,判完了由镇里负责解决。但这一提议未被采纳。
  在乐乐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开庭后,2012年5月22日,唐慧到湖南省高院“下跪”,其间法警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唐慧为此住院七天。富家桥镇以省高院的名义,赔给唐慧1.5万元。
  唐慧当时要求湖南省高院道歉,富家桥镇干部中普遍流传一个说法:接访人员情急之下,曾向湖南省高院提出,是否可以让他们穿上制服,冒充高院法官向唐慧道歉,结果被高院拒绝。
  摘要:唐慧让当地既恨更怕,奇特的情形出现: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唐慧进京,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为了大局”
  担心“稳控”不力的还包括警方。2012年7月3日,在乐乐案终审判决之后,唐慧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要求追究女儿案子中“渎职”警察的责任。在信访接待室内,唐慧以头撞墙,一直到相关领导出面接待。
  而在最初侦办此案的警察郭继仪与杨军祥看来,他们才是倒了霉的人。
  在发现乐乐离家出走之后,唐慧家人到其居住地所属的零陵区七里店派出所求助。因为有分局领导批示,该派出所很重视,指派副所长郭继仪帮助唐慧找回孩子。
  郭继仪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唐慧一家最初认定邻居王某将乐乐拐骗失踪,且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乐乐夜不归宿第二天回家后,曾告诉家人前一天就是跟王某某出去的。后来此案告破,证明并非王某所为。郭继仪认为,当初唐慧家人和乐乐当中,“肯定有一个说谎”。
  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唐慧承认大人说了谎,原因是“怕警察不相信是王某拐走了我的孩子”。
  在提交给警方的一份“分析报告”中,唐慧的弟弟唐世科引用了一段写于2006年10月2日的“乐乐自述”:“2006年10月1日夜,与王某在一起。王某要带我去广东读书”。
  这份自述的内容后来被证实纯属编造。
  郭继仪遂将王某列为嫌疑人,将远赴广东打工的王某叫回永州。接受调查后,王某被排除作案可能。当留置盘问期满,派出所依法要将王某放走时,唐慧与家人围在拘留所大门外不准放人。警方只得安排王某搭梯子翻墙离开。
  得知王某被放走后,唐慧等人冲进派出所。警方当时拍的一个视频截图显示:唐慧和另一人跪在地上揪住郭断仪的警服下摆;唐慧的母亲则一手卡腰,一手抓住其衣领;郭则将双手背在身后。
  郭继仪的麻烦并未结束,唐慧随后控告他收了王某的钱。永州市公安局和零陵区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直到乐乐被找到,郭继仪在两个多月中一直被停止工作。
  下一个面临麻烦的是杨军祥。
  郭继仪被停止工作后,零陵区公安分局将案子由七里店派出所转交刑警大队,由杨军祥负责。
  杨军祥回忆,根据乐乐家人提供的线索,他最初也围绕王某调查,还去了趟广东,也没有发现王某作案的证据。
  杨军祥说,在此期间,唐慧家人一直要求正式立案。由于乐乐离家时留了字条,说是出去工作,又没有王某作案证据,因此“立不起案”。但在唐慧强烈要求下,仍“找了个案由立案”。
  2006年12月30日,唐慧家人在柳情缘休闲屋发现乐乐,遂打电话通知杨军祥。
  唐慧的法庭陈述称,当时“遭到‘柳情缘’几个男女的暴力阻拦”,打电话向杨军祥求救。“杨军祥赶到现场,抬头看了一下‘柳情缘休闲屋’的牌子,未进休闲屋作任何事情,竟然驾着警车离开现场。”
  然而杨军祥坚称,当时并非唐慧遭到暴力阻拦,而是乐乐不愿意回家。他赶到“柳情缘”时,发现只有三四个小女孩,没有一个男的,也没任何人拦乐乐。
  杨军祥回忆,他让家人把乐乐带走,于是唐慧进去抓乐乐,后者往店里跑,被唐慧抓住拖出来。杨军祥认为以当时的情况问不出东西,建议先把乐乐带回家,等她想说了再做笔录。杨军祥随后离开,此时110也赶到,乐乐及唐慧等人被警车送回家。
  之后的情况在杨军祥的回忆里是:2007年1月4日,唐慧家人通知杨军祥乐乐愿意讲了,便通知其到刑警队“做材料”。次日警方正式立案。
  立案之后,唐慧指控杨军祥“中断侦查19天”,“故意错失最佳破案时机”。而杨军祥的解释是,在“柳情缘”卖淫只有乐乐自己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因此未对秦星等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跟踪蹲守,到1月24日抓了“柳情缘”容留卖淫的“现行”,方将秦星刑拘。
  此后杨军祥也成为调查对象,唐慧家人控告他渎职。而永州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由于唐慧多次上访告状,前期参与办案的警察几乎全被调查。
  在先后经过永州市公安局纪委、零陵区纪委调查之后,杨军祥被认为“工作失职”,并于年底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但该处理决定并未提及杨如何“工作失职”,后来杨被内部告知,主要过错是“没有用警车将唐慧送回家”。
  杨军祥对此不服,但和郭继仪一样,为了“稳定大局”,他长时间选择沉默。处分杨军祥前,唐慧开始进京上访,时值十七大召开之际,永州公安内部人士认为,永州是为了大局而“牺牲”了杨军祥。
  前述永州当地律师评价,当信访压力大到可能影响地方和部门领导的官位时,“就会迁就迎合,甚至不惜牺牲下属和法律”。
  摘要:唐慧让当地既恨更怕,奇特的情形出现:镇长求唐慧回去,书记又带着唐慧上访。唐慧进京,永州公安为“稳定大局”,处理“渎职”警察。永州政法系统内部人士说,唐慧案给永州人带来的最大启示,成了“相信上访”。
  舆论风暴中的“唐慧”
  在乐乐案重审期间,2010年6月1日,永州一邮局保安队队长朱军在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杀三名法官,各地记者纷纷赴永州采访。这件事却使唐慧进入公共舆论视野。
  唐慧找到记者们称,朱军是乐乐的干爹,他是为乐乐的事情枪杀法官。
  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就是那一次认识了唐慧。听到这个说法后,他说自己“跟打了鸡血一样”,立刻把她从四五位拎着材料袋的访民中拉出来,带到一个人少的角落采访,想抢一个“独家”新闻。
  “结果一问三不知,我才知道她说的是假话。”
  另一位在场的记者回忆,枪击案后两天,唐慧在一名男子陪同下,讲述她跟朱军的故事。包括朱军给乐乐买玩具,乐乐失踪后帮忙寻找,还帮她写上访材料,支持她告警察,嘱咐她不要胆小怕事,“自己的事情自己维护”等等。
  有记者将她的故事写入了朱军案报道。不过当时在场的《大河报》记者朱长振起了疑心,他从手机里调出朱军照片给唐慧看,发现对方竟认不出来,遂摇头离去。
  由于无法提供关于朱军的有效信息,乐乐案一开始并未被媒体重视。但唐慧随后找到了知名媒体人邓飞。
  邓飞很快发现唐慧在朱军枪击案中撒谎,他也表示了理解,在微博上他介绍与唐慧的相识:“我在永州(采访枪击案),唐慧说她熟知朱军,被我揭穿,问她为什么要骗我们,她眼泪汪汪说不这样,她能找到记者喊冤吗?令我酸楚无语。”
  枪击案后不久,唐慧因“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拘留。唐慧被抓的原因曾被外界解读为“擅自接触媒体”。但一份内部资料显示,枪击案后,零陵区街道上张贴出大量《告零陵同胞书》,将此事称为是“一位孤胆英雄的剿匪行动”。警方立案侦查后,认为唐慧等四人有作案嫌疑。其中除唐慧本人之外,其他三人均承认所为,并称唐慧参与(但唐慧本人未承认),目的是用枪击案引起关注。
  永州政法系统一位人士透露,警方当时认定唐慧构成犯罪,在报请批准逮捕时,当地检察院内部出现分歧,又报湖南省检察院,最终未批准。
  在得知唐慧被拘留后,邓飞连发数条微博呼吁,一个多月后,唐慧获释。
  此后,在邓飞的帮助下,唐慧联系上搜狐网微博,由后者联系十几家媒体对乐乐案进行报道,并为唐慧介绍了北京的法律援助律师。
  有关幼女被迫卖淫、公安渎职的信息立即获得全社会关注,唐慧以维护幼女的弱小母亲形象进入公共视野。而2012年8月,永州市劳教委以“扰乱秩序”为由作出劳教唐慧的错误举措,终于引发轩然大波,至此唐慧成为“劳教存废”这一重大话题中的代表性人物。
  但不断有媒体记者发现,唐慧对媒体和公众的陈述,常缺乏必要的严谨,而这些不严谨之处又往往引发关注。例如唐慧一个维持至今的说法:时任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秦爱群是乐乐案首犯秦星的堂哥,并认为秦爱群一直包庇秦星。“柳情缘”有后台的说法一时流传。
  南方周末记者在秦星的老家富家桥镇粟山里村三组调查得知,秦爱群籍贯确是该村,与秦星同属一族,但相隔8代。按辈分论,秦星甚至还比秦爱群高一辈。秦爱群早年离家,很少回来。
  湖南省政法委曾组成调查组对此调查,结果表明秦爱群包庇秦星的说法没有根据。
  但2013年7月21日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唐慧仍然坚称秦爱群是秦星的堂哥,并说这还是秦星的父亲亲口告诉她的。
  秦爱群的女儿曾拿着秦家的族谱找到永州市公安局,希望组织上能给秦爱群一个说法。永州公安局只能告诉她,省政法委早就调查清楚了,但结论一直不公开,他们也没办法。来源:南方周末
战士 发表于 2013-8-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 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
    唐慧和支持者拥抱。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的国家赔偿案胜诉后,舆论也欢呼“法治的胜利”。(侯少卿/图)
编者按:在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赢得她应有的胜利之后,南方周末回到这一事件的原点——唐慧女儿乐乐被迫卖淫案,重新审视这桩引发国人极大注意、判决两名被告人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的案件。
    梳理此案的发展过程,我们发现,作为唐慧事件的起点,此案存在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等情况;而被告人亲属与代理律师甚至相关司法机关,也认为判决结果因压力导致量刑过重。
    我们也关注唐慧对案件发展的影响。唐慧曾自述“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案件走向正轨”,在这一过程中,此案是否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之上,就具有辨析的价值。
    上访是唐慧维护女儿及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而上访给当地带来激增的“稳控”压力,既使相关部门做出拘留乃至劳教唐慧之举,也把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达标与唐慧的诉求绑在了一起,形成极其微妙的共生关系,这正是信访与“稳控”合力导致的奇特图景。
    综观唐慧事件,信访与“稳控”这一对矛盾关系产生的效应,作用在每一关键节点。由此主导的过程,是否可称司法进步的方向?这正是我们重新审视此案的目的——在唐慧终于赢得胜利之后,我们也须发问:法治是否同样获胜?
    因为缺乏“强迫”证据,永州警方是以“介绍、容留卖淫”立案,其后罪名逐渐上升至“强迫卖淫”。
    上级批示后,警方加大办案力度,唐慧女儿的陈述中被“强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陈述不符。
    办案警察回忆,一份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关键证据,在当年2月份之前,卷宗里还从未有过。
    2013年7月15日上午,在数十名媒体记者的注视下,湖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败诉。“上访妈妈”唐慧最终赢得了这场万众瞩目的行政官司。
    此案被舆论视为推动劳教制度改革的“一场伟大胜利”,唐慧也成为与制度存废紧密相连的公众人物。她被媒体冠以“伟大母亲”称号:“用一个母亲弱小的身躯维护着司法的威严与公正”。
    然而“唐慧案”中还有不为公众熟知的复杂一面。从头梳理“唐慧案”的发展路径,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唐慧案”的核心——其女乐乐(媒体报道中使用的化名)被强迫卖淫、强奸案(以下简称“乐乐案”),从立案到审判,每道程序都不合常规。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的终审结果是:两个死刑,两个无期徒刑,一个15年有期徒刑。多名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如此重判实属罕见。
    该案并没有随着唐慧劳教案的结束而尘埃落定。七名被告人中的两名——秦星、周军辉被判死刑,已在最高法院履行死刑复核程序中。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对于该案她现在仍然“放不下”,如果死刑不核准,她“更加放不下”。在此之前,唐慧的诉求是判全部七名被告死刑。
    但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各自的上访之路。他们不认可被指控的主要罪名,并认为:判决量刑过重。
    在采访过唐慧的一位记者看来,唐慧女儿案子侦破和审理的六年,也是唐慧上访的六年。“几乎在每一次案件节点,都有唐慧激烈上访的记录”,“从最开始案子在永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唐慧跪见公安局长开始。唐慧六年来从永州跪到长沙再跪到北京”。
    而按照唐慧自己的叙述,乐乐案从一开始就无法正常进行,是她通过“以死相逼”和不断上访,迫使该案走向正轨。梳理案件发展过程,的确每一个节点都有唐慧以自己的方法所施加的强力影响。关键在于,在唐慧的影响下,此案是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之上?
    警方缺少“强迫”证据
    按照唐慧曾经的代理律师胡益华的划分,“唐慧案”应该由三个案子组成:一是女儿乐乐被强迫卖淫、强奸的刑案,一个是唐慧被劳动教养行政复议案,一个是唐慧被劳动教养国家赔偿案。
    刑案是整个唐慧案中的核心——唐慧上访因刑案引发,劳教则因上访导致。此案已历时近七年,先后经过五次开庭、六次判决和裁定。其主要争议在于,被告人是否存在“强迫”乐乐卖淫的行为。
    湖南高院的终审裁定书查明了“乐乐被迫卖淫案”的发生过程:
    2006年10月1日下午,11岁的乐乐一人到家附近的一个旱冰场溜旱冰。看到周军辉(19岁,附近一理发店打工仔)溜冰技术很好,便主动与之交谈;当晚,两人来到一个出租房看碟,发生了性行为,并留宿于该房间。次日,两人一起吃完早饭后,在回理发店途中,被乐乐的舅妈发现,并将乐乐带回家中。10月3日下午,乐乐给家人留下一个字条后离家出走。她找到周军辉,并被后者介绍到“柳情缘休闲中心”(以下简称“柳情缘”)卖淫,一直到12月30日被家人发现。
    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两次重审判决和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均以强迫卖淫罪判处带走乐乐的周军辉和柳情缘老板秦星死刑。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四份裁判文书中,认定乐乐被“强迫”卖淫的证据,主要是乐乐本人的陈述。终审裁定书提及2006年10月某日中午的一次冲突:秦星安排乐乐去卖淫,乐乐不从,与秦发生争吵,乐乐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也朝乐乐脸部打了一巴掌,并讲没大没小的。乐乐便哭。周军辉闻讯赶到“柳情缘”后亦朝乐乐脸部打了一巴掌,并要乐乐尊重老板,不要和老板吵架。
    秦星、周军辉则完全否认对乐乐曾有强迫行为。秦星对于那次冲突的起因另有说法:因为乐乐喝了酒,自己讲了她,乐乐不高兴先打了他一巴掌,然后才有后面被陈刚和周军辉打。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永州市中院的三次判决也提及那次冲突,在2008年此案第一次判决书中,乐乐就承认先打秦星一巴掌,但这一细节直到湖南高院终审时,才被列入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中。
    “柳情缘”三名性工作者作证称,秦星没有强迫行为。秦星的一审辩护律师徐天桥称,乐乐在卖淫期间并没有被控制,可以去附近上网。
    几名性工作者在接受徐天桥调查时均陈述店内没有对任何人进行强迫接客的行为。其中一名性工作者回忆:“乐乐是她母亲和舅舅来拖回去的,她自己还不愿意回去,愿意继续在店里做事”。
    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警大队警察杨军祥是最早的承办人之一,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在接到乐乐家人电话去休闲屋“解救”乐乐时,发现乐乐不愿走,最后唐慧将她拖走。
    警方在侦查中还发现,乐乐卖淫的一家宾馆,就在她家附近。南方周末记者查证,唐慧母女原来的租住地,离“柳情缘”距离约三公里。
    被告人是否明知乐乐是幼女也成为该案争议焦点。依照中国刑法,不满14周岁女性为幼女,对其的性侵害行为将加重刑罚。秦星和“柳情缘”其他工作人员均称,当时都不知道乐乐年仅11岁。根据乐乐本人的陈述,她被周军辉介绍到柳情缘“上班”时自称15岁。
    湖南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中还有一份家人寻找乐乐时的“寻人启事”,里面提到的乐乐身高数据,确实明显超出一般11岁女孩。
    一名被警方询问的嫖客陈述:“在网吧上网碰到一个女孩子……告诉我她17岁,从外形看估计差不多”。
    最初负责侦办此案的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刑警大队一开始对主犯秦星是以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立案(该罪名一般情况下刑期不超5年)。在立案侦查一个月后,零陵分局刑警大队还是因为缺少“强迫”的证据,仍认定秦星仅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如何写进起诉书
    立案罪名开始发生变化,始于唐慧“跪见”永州公安局长。
    2007年2月14日,时任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接到唐慧反映女儿案情的来信后,批示永州方面要“高度重视,依法惩处”;2月28日,经唐慧“跪见”,当时新上任的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建宽批示要“务必严惩彻查,并追究民警办案不力的责任”。
    警方自此加大办案力度。
    乐乐案中的一份重要证据,是落款为2007年1月13日的一份乐乐的个人自述,其中详述了其如何被秦星等人强迫卖淫的过程和细节。
    该案被告人陈刚的一位代理律师分析发现,在案卷材料中,办案后期,乐乐的陈述中对被“强迫”的描述增多,程度加重。但有些细节却与前期的陈述不相符。
    比较落款为1月4日的三份询问笔录和落款为1月13日的自述可以发现,自述增加或改变关键内容包括:
    关于如何认识被告人周军辉:隐去了在溜冰场主动与周交谈的内容;增加在去柳情缘之前周对她威胁说“把你的丑事告诉同学和老师”。
    关于10月3日开始去“柳情缘”“上班”:1月4日的陈述为“去了酒店,发现是卖淫,我讲我回去了,霞霞(另一名性工作者)说来都来了回去干什么”;1月13日的陈述中,增加“不去就被老板娘骂了一顿”、“霞霞说你敢回去全家都要死”。
    关于在店内“上班”的情况:增加“一次偷打电话被陈刚绑起来”的内容。
    而办案民警杨军祥明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他于当年2月份脱离该案之前,案卷里都还没有这份落款为1月13日的自述材料。
    到3月1日警方给乐乐所做的一份询问笔录中,乐乐的说法就与1月13日的自述基本一致了,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如均有“不听话的下场是悲丧(悲哀)的”(周军辉威胁乐乐时的话)。有“照抄”之嫌。
    随着办案力度的增大,该案被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秦星的罪名由最初的“容留卖淫罪”变成“组织卖淫罪”。后罪较前者更重。
    之后,该案的定性愈加严重。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中,负责起诉的检察院和受理的法院级别高低往往决定着案件性质。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没有管辖权。2007年6月,在听说该案可能在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起诉时,唐慧假扮柳情缘老板秦星的家属,去该检察院打探案情,确认该案是在零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唐慧随后找到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由市检察院公诉。在被拒绝后,唐慧“静坐绝食两天”。最终该案改由永州市检察院公诉。
    永州市检察院最初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是检察官屈中平。唐慧自己回忆,屈认为该案中缺乏被告人“强迫”乐乐卖淫的事实和证据,因此决定以“组织卖淫罪”(这一罪名比公安立案时的“介绍卖淫罪、容留卖淫罪”要重)起诉。得到此消息后,正在生病住院的唐慧“吊针一拔”,再次找到检察院。
    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制作了新的起诉书,特别是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该罪名最重可判死刑。
    永州政法系统一位领导至今仍认为,就事实和证据来看,警方当初对案件的定性没错,该案由区检察院起诉也没错。
    唐慧说,如果乐乐案中被告人的死刑复核不通过,她就仍然“放不下”。她曾要求将七名被告人全部判处死刑。 (陈勇/图)
    量刑是否过重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乐乐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陈刚、刘润被判处无期徒刑,兰小强、蒋军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此外判处六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9万元。(被告人秦斌当时逃逸,2010年归案)
    六名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永州市检察院则提起抗诉。
    永州中院在此次判决中被认为“犯了低级错误”,因家境不好,周军辉的家人未给其请律师。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没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然而,据说由于法官自己也未曾料到周军辉会判死刑,因此并未指定律师。被告人上诉之后,湖南省高院没有开庭,直接将此案发回重审。
    在第一次发回重审开庭的法庭辩论阶段,秦星的辩护律徐天桥论及秦星“罪不至死”,唐慧从旁听席冲到庭上举手要打,徐见势不妙,赶紧逃出法庭,唐慧家人一直追到法院门外。此事在永州律师圈迅速传开来,以后再开庭时,被告人的律师们均“小心”了许多。
    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第一次重审判决,维持了原判。但判词中删去了一审中“情节恶劣、民愤极大”等字眼。
    重审判决后,从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晓龙的办公室,在此吃住18天。张晓龙在此期间被法院允许在家休假。
    唐慧解释,这次抗争的原因是法院审理超出时限,此外在宣判前未公告、未通知;而按照永州市中院出具给唐慧的一份“信访答复”,唐慧的另一个上访原因是“民事赔偿太少”。
    第一次重审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再次发回永州中院重审。
    秦星的死刑复核律师彭刚透露,在这一次发回重审时,湖南省高院在内部材料上明确认为对被告量刑过重。
    2010年11月24日,乐乐案第四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进行当中,唐慧突然提出取消这次开庭,否则将“死给你们看”。
    唐慧的理由是,她发现“合议庭对犯罪分子家属异常好。不顾违反法律,允许犯罪分子家属到庭审现场旁听”。
    唐慧所说的“犯罪分子”,指此案最后一名被告人秦斌。秦斌于2010年7月被抓获。永州中院决定将其与秦星等人合并审理。
    据一位被告人的律师透露,在此次开庭前的历次开庭中,法院皆以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为由拒绝让被告人家属旁听。但案发时秦斌也未成年,法院此次才允许其父一人旁听庭审。
    这次开庭最终取消。此外,永州中院还同意唐慧意见,整个刑一庭回避此案。在当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整个刑庭法官回避,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
    更换了法官之后,唐慧向永州中院称:判决书出来之前,她和家人将留在法院立案大厅。唐慧最终在法院滞留15天。
    民主与法制报社记者廖隆章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中有如下内容:经过唐慧的修改、同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迫于2011年3月28日下达(2010)永中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唐慧一家人才于3月29日撤离中院办公室。
    唐慧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曾在永州中院立案大厅待了15天,但否认提前看过判决书。
    这是永州中院下达的第二次重审的判决,也是该院对此案的最后一次判决。除维持秦星、周军辉死刑,陈刚、刘润无期徒刑外,原来被判有期徒刑的蒋军军、兰小强被改判无期徒刑。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审判原则。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也不得加重刑罚,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作了补充起诉。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永州市中院第一次重审判决后,永州市检察院除了增加对新归案的秦斌的起诉之外,并未有抗诉行为。
    永州此次判决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上诉,两度将案子发回的湖南省高院直接审理此案。唐慧则继续上访。2012年6月,历经6个合议庭、18位法官审理之后,此案终于走完常规诉讼历程。二审维持了一审最后一次重审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一二审法院认定,秦星、周军辉、陈刚均系强迫卖淫罪主犯,其余四人均系强奸罪主犯。受访刑法学者均认为,两个死刑和四个无期徒刑属于罕见的重判。获刑15年的秦斌案发时为未成年人。
    此前,因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判例极少,无期徒刑也很少见。媒体公开报道的案例,多为判十多年有期徒刑。媒体视野中的中国首例强迫卖淫罪死刑案发生在2010年8月,重庆市五中院判处“美女黑老大”王紫绮死刑(最终核准执行)。与文强“关系密切”的主犯王紫绮被认定犯下五宗罪,但首先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次才是强迫卖淫罪(此外还有组织卖淫、非法拘禁、行贿等三罪),其强迫妇女卖淫造成严重后果:致被强迫妇女2人重伤、5人轻伤、7人轻微伤。
    二审之后,乐乐案七名被告人的家人也开始了上访。在湖南省高院,负责接访的审判长赫荣生解释说“没办法”。“他说自己办了几十年案子,从来没有这样判过。但没办法,他的官太小。”秦星的哥哥秦军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8/01/c_1167785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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