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丢失孩子家长的寻儿历程,同情之余,提出以下建议:
1.孩子丢失如果在丢失地点附近找不到,多半是事故和被人拐走,因为孩子不会走得太远;
2.首先确认孩子是不是出现事故,如摔到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坑、沟、井、水渠、河流、水库等。这种情况需要及时寻找,越快越好,因为时间紧迫;
3.如果确认孩子不是事故,则多半被人贩子拐走,则应采取合理的途径,而不应盲目大海捞针。首先必须报警,提供孩子的照片及特征资料、家长的联系方式,取得110的协助;同时在互联网(最简便的方法,穷人也可以做到,不会上网的可请人帮忙)和报纸、电视等公众媒体上发出寻人启示,能让越多人看到的媒体越好;
4.人贩子以钱财为目的,孩子不会轻易被摧残,一般会被卖给希望收养孩子的家庭。由于目前收养孩子的法律宣传范围及普及程度,最大的买主可能是偏远乡村的村民;
5.通过有关部门查找曾经在人口普查中补报过户口(一般正常出生的孩子都会在出生时报户口)的村落,这些村落的村民中很可能就有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孩子的买主;
6.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亲朋好友打听消息;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的协助,查询有关村落里是否有村民收养孩子。一般村民收养孩子的途径是计划生育外的超生孩子和从人贩子手中购买的孩子。
7.对于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孩子的村民,一般当地村落居民和村长都会知道,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帮助和沟通,对购买孩子的家庭晓之以利害,并给予足够的金钱补偿,一般是能把孩子要回来的。因为这些村民购买孩子多半是出于对孩子的渴求,对孩子都是充满爱心的,他们也懂得失去孩子和没有孩子的凄苦境况。
8.建议政府部门在乡村广泛开展收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宣传和教育,越偏僻的村落越要普及,这将能从源头上堵住人贩子的市场;对收养孩子的村民进行调查并建立档案,对瞒报、虚报、不报的村镇干部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撤职;国家设立举报电话中心,并广泛发布到各个村落,对接到举报的情况要求当地村委和派出所进行调查落实,并建立抽查制度,对瞒报、虚报、不报的调查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