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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吵架妻子卖儿 中间介绍人一审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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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9-20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9月20日 00:00:00 来源:泉州晚报   本报晋江讯(记者曾绍洋)夫妻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妻子在一诊所医生陈某和其朋友的介绍下,将4岁的儿子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昨日,晋江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   阿花(化名)和丈夫曾先生都来自江西,两人结婚四年,生了一个儿子,一家三口住在陈埭。今年以来,两人感情每况愈下,经常吵架。今年四月中旬的一天,两人又吵起来了,还互相动手,阿花让曾先生搬出去住,曾先生就一个人搬到了离租房几十米远的地方。5月3日下午6点左右,曾先生得知,儿子被阿花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   原来,在曾先生搬出去住没几天,阿花到一个诊所去看病,对诊所的医生陈某说自己想重新嫁人。陈某对她说:“你没离婚又有孩子在身边,怎么嫁人?”阿花就想把孩子卖掉,并托陈某找买主。过了几天,陈某告诉阿花,他有一个仙游老乡林某可以介绍一个买主。5月3日中午,阿花带着孩子到林某的租房去吃饭。下午3点左右,来了一个自称厦门人的男子,交给了阿花3万元后,将孩子带走。   阿花说,丈夫不管她,自己生活困难无法养孩子,为了不想让孩子跟着自己受苦,就想给孩子找一个好人家。但把孩子卖出去后,自己又觉得后悔,跟着丈夫去找买主却找不到,于是就到派出所报案。   陈某的儿子为了减轻父亲的罪责,主动与曾先生联系,一起想办法找回孩子。5月5日,中间人林某主动联系陈某的儿子,称只要把3万元退还给买主,就可以换回孩子。5月8日2时许,买主将孩子放在陈埭镇大乡村巡逻队门口后,通知曾先生前去领回孩子。   法官告诉记者,拐卖儿童的最低刑期是五年,陈某帮助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因为其认罪态度好,其家属案发后多方帮助寻找孩子,决定给予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孩子的母亲阿花的行为也构成了拐卖儿童罪,但阿花在案发后因怀孕被警方监视居住,随后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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