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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要从利益链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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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3-2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5日,东莞市公安机关仅用21小时,就迅速侦破一宗拐卖儿童案,成功解救被拐男婴小波,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
  应当说,拐骗儿童事件不断发生,家长要多长个心眼,看护好孩子。警方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增派人手巡逻,以及提高见警率和破案率,让人贩子无从下手,并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
  然而社会总是充斥着风险,不可能丝丝入缝没有一点漏洞。庞大的买方市场是人贩子的靠山,当人贩子想方设法要卖掉,买家无疑成了帮凶。如此一来,人贩子有了这条“致富路”,尝到甜头后更加肆无忌惮。偏偏刑法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收方只是以思想教育为主,不再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免于处罚,法不威很难驯服利欲熏心者。不管收买方如何“好心”,其对亲生父母的伤害,对产生的严重后果都责无旁贷。
  公安机关提高了破案率并深入“虎穴”解救,对人贩子实行“零容忍”会起到阻吓作用。但不切断买方市场的灰色收入链,铲除人性颠倒的交易市场,形势仍不乐观。如果能够多管齐下,结合修改某些法律条款,对收买方也给予严惩,斩断人贩子的利益链,形成不敢拐也不必拐的共识,或许比解救和打击事半功倍。
http://news.southcn.com/dishi/xdgxw/jiandian/content/2012-03/27/content_415265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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