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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黄尔梅在闽调研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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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3-2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9日至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尔梅一行在福建省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就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  调研期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等拐卖犯罪相对多发地区的部分中院就近几年审理拐卖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做了汇报,当地公安机关介绍了拐卖犯罪案件侦办情况,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的负责人分别就安置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及开展反拐法制宣传教育等情况作了简要介绍,同时对打拐反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议。
  黄尔梅指出,自2009年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受理审结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并采取各种举措,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反拐综合治理,极大遏制了拐卖犯罪高发势头。但是,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短时期内还难以彻底铲除,对于如何妥善处理依法处罚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买主与最大限度维护被解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还要进一步调查研究。
  黄尔梅强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打拐工作关系各方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人民法院要立足实际,坚持稳中求进,推动打拐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要继续加大审判力度,对严重拐卖犯罪坚持高压严惩不动摇;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打拐审判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对于制约打拐工作深入开展的政策把握问题,结合拐卖犯罪具有明显地域差异等特点,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以“最有利于保护被拐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最有利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原则,依法、稳妥处理拐卖案件及相关工作;三是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就案件审理所反映的突出社会管理问题,提出建议,积极磋商,共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钟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贻华陪同参加了调研。(赵俊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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