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谢天维/摄
从第十届一次会议时提出修改工会法、解决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到今年两会关注一老一小,保护老年人权益、建议修改《收养法》。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已经履职十年。
十年履职,陈舒最大的感受是,人大代表不仅只是提出问题,最根本的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真话就要说得有底气
十年的履职,媒体对陈舒评价最多的是“敢言”、“不怕得罪人”。对于这种评价陈舒说:“我认真做调研,说的都是真话、实话,为什么不敢说呢?真话要敢说,还要说得有底气。”
陈舒说:“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时刻怀揣对人民信任的感恩与热爱。把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利的意见提出来,这样被民众和被权力机构接纳的可行性会越来越大,这样以来才能切实推动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不要害怕得罪人。”
陈舒以她刚刚履职时的建议举例:“第十届一次会议的时候,我就提出修改《工会法》的建议,让农民工进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这一问题提出来以后,当时城市的一些人是反对的。调研的时候,有人说,‘他们(农民工)工资低,竞争力高,把我们原有职工的饭碗打掉了,我们还要保护原有职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他们和企业原有的员工做着一样的工作,甚至更多,他们就应当享受同等的权力,有权力参加工会,工会也应当有义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就在同年9月,陈舒提出建议半年之后,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十次全国职工代表大会,修改工会章程,把吸收农民工农工会写进了全总的章程。
陈舒说:“在建议过程中会对一些社会问题会提出批评。受批评的人可能在当时有一些不高兴。但是,只要我们的批评是出于善意、真诚,而且确实经过调查切实可行的,最终会得到尊重。”
从细节上保护老年人权益
陈舒介绍,今年她最关注的两个问题是一老一小,“老”是指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小”是指现在的拐卖儿童案件,修改现行的《收养法》。
陈舒认为,生理的原因使老年人的生理、心理、适应社会、控制风险的能力都在显著下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需要针对这一特点给予特殊的保护。
陈舒说:“现在大家也看到,针对老年人财产情况的案子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利用了老年人年纪大和社会相对脱钩,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认知能力降低这一特点。在老年人参与的社会活动中,对其信息、风险的披露,与年轻人相比,应该更加详细、统一和充分。”
此外,陈舒认为,对老人的保护不仅限于吃饱、穿暖,更重要的是对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防护。现在社区对于老年人,主要是给予肢体、生活上的帮助。对老年人心理方面的帮助、救助、引导方面的人才要加大培养。而且,社区应该对老人子女回家的情况作一个记录。
之所以对老人子女回家做记录,陈舒说:“社区里都有老人登记,我认为对老年人,儿女什么时候回来看过,也给记录下来,以后我们再修改《继承法》的时候,可以作为子女精神赡养的证据,一旦继承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作为多分财产的依据,这就是切切实实的把老年人权益得到了落实。”
建议修改《收养法》
“一起又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的破获,确实让人高兴。”陈舒说,“但这并不能解决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我认为根本性的问题是修正《收养法》,让拐卖儿童没有市场。”
陈舒说:“现在社会上还是对非法收养的人有很大的同情,觉得非法收养的家人比亲生父母的条件要好。但收养的非法性,让孩子长大以后不认亲生父母,对养父母也不感激。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家庭的不和谐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孩子不是我们的财产,承载着父母的爱,父母只是弓,射出去的是箭。”
陈舒认为,“弃婴说”是我国收养法中最大的漏洞。
她说:“现在拐卖儿童案件多数都是跨省境的,收养过程中,只要符合一般的收养条件,在非法获得一名婴儿后,就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捡到一个小孩。然后到自己所在地的民政机关说,捡到了孩子,要收养,然后民政机关再在当地发布公告,有没有人认领。可想而知,被拐的孩子父母远在外省,在当地公告,谁知道?只要完成这两件事就可以自己收养。如果《收养法》有明确规定,所有解救或捡到的孩子,必须一律送回民政福利部门。他花了钱,拿了孩子以后,马上送民政福利机构,他就不可能直接就收了,要不然就真的人财两空了。这就取消买方市场。”
陈舒介绍,早在1991年,我国就已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法律权力公约,儿童权力公约最重要的原则是,儿童的利益最大。
“这也要求民政部门改变观念,不是在为家庭找孩子,而是在为孩子找家庭。”陈舒说,“收养子女观念上的改变与《收养法》的完善,会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儿童的现象发生。”
陈舒说:“今年是我作为本届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最后一年。两会给了我们人大代表向最高权力机关去表达民意的平台,我们要珍惜这个平台,哪怕是最后一年,也要把工作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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