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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外地号码群发短信和孩子照片卖男孩(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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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8-1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   http://www.xmnn.cn   2008-08-16 12:37  



昨日,多名市民分别收到一条售卖男孩的手机短信。“卖家”在短信中声称,自己手上有多名二个月至一周岁的男孩欲售卖,价格可面议。目前,泉州警方已介入查处此事。

  骗子发来了孩子的照片

  昨日下午,接到陈小姐、柯先生等人转发来的手机短信后,记者随即拨打了13422037×××。一开始,电话无法接通,记者随后在号码前加拨了“0”才打通。一名自称现在广州的男子说,他手上这些男孩都是一些“打工仔、打工妹”一时冲动生下,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扶养或感情不和分手等原因不要的。

  记者于是告知对方自己人在厦门,有意购买一名一岁左右的男孩。那名男子未待记者说完便来了劲,再三表示自己要卖的男孩不但健康、俊俏,而且非常可爱。他还主动表示可以将要出售的男孩照片用手机彩信发给记者。就在记者刚挂断电话不久,该男子果真发来了手机彩信——一名被人抱在怀里的“胖小子”。

  约过了两分钟,这名男子便主动给记者打电话说,彩信中的男孩已经1l个月大,售价为30000元。孩子的“亲生父母”现在广州。如果真的想要这个男孩,他马上和孩子的“亲生父母”一起将孩子送到厦门,但必须先汇2000元路费。如果到时“交易”成功,2000元路费从30000元售价中扣,如果“交易”不成功,路费则买卖双方各出一半。

  经过“讨价还价”,该男子将30000售价降至23000元,将路费降至l200元。随后,该男子给记者发来了汇款的账号。
  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警方已介入调查。”专门负责打击虚假短信息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泉州市公安局“猎狐行动”专业队有关负责人陈警官介绍,接到市民陈小姐、柯先生等人的报案后,泉州市公安局“猎狐行动”专业队立即介入调查此事。

  经过初步调查,这是一起打着买卖孩子的旗号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案件。发送上述虚假诈骗短信息的手机号码是广州的。

  陈警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就算有人真的受经济利益驱使干起这种贩卖妇女儿童的严重违法犯罪勾当,也绝对不敢公开群发短信息进行宣传。据此分析,上述短信息肯定是虚假诈骗短信,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http://news.xmnn.cn/gxxw/200808/t20080816_6769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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