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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孤儿可迁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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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阿勤 发表于 2008-8-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抚养孤儿可迁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6日14:34  台海网

  本报讯(记者陈淑华实习生曾峥张伟波)因各种原因,我市有数百名福利院孤儿长期寄养在群众家里。市公安局近日明确表示:被抚养孤儿的户口可从福利院迁移到抚养人家里,姓氏可随抚养人。

  自1998年以来,鲤城区福利院有80多名孤儿寄养在群众家里,但户口仍然留在福利院。该院黄院长说,每到开学时,前来索要孩子户口簿的抚养人络绎不绝。但由于孩子的户口仍留在福利院,不仅对孩子的学习、就业有影响,抚养人心里也会有想法。晋江安海育婴院也有260多名孤儿长期寄养在群众家里。这些孩子与抚养人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年头,最少的是8年,最长的已达18年。市民政局救济科工作人员称,在其他福利院,也有部分由群众抚养的孤儿。

  据悉,市公安局有关人士明确指出,对于抚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弃婴,且已建立事实抚养关系,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的,抚养人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被抚养人的户口迁入自己的户口簿内。而且,被抚养人可跟抚养人夫妻双方之一的姓氏。此外,从即日起,依法取得《收养证》的群众,户口簿内的家庭关系一栏由之前的“养子”或“养女”调整为“子”或“女”。

 

http://news.sina.com.cn/c/2008-08-06/143414275773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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