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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常给“小弟”上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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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7-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7月22日08:24 贵州都市报

专门收罗流浪少年,唆使他们去偷盗抢劫——
  “老大”常给“小弟”上法律课
  专门收罗长期流浪在外的未成年人,认他们做“小弟”、当“亲人”,自封“老大”,供他们吃、穿、住、行。然后教唆他们去干偷、抢等违法行为勾当,自己则“坐收渔利”。“老大”每天规定任务量,孩子们完不成任务,时常被打得遍体鳞伤。这些“老大”还熟知法律,经常给孩子们上“法律课”:“你们要是被抓了,不要怕。你们都是未成年,警察奈何你们不得。”更有一些“老大”以“武力”威胁,如果被抓了,供出“老大”了,“出来了要你们好看!”很多时候,部分孩子并非自愿做违法的事,但又不敢违背“老大”的意愿。下面是记者在小河公安分局采访的几个案例。“老大”养了一群未成年人
  小海,现年13岁,父母都是黔西人。父亲因贩毒前几年就被判了刑,目前还在牢中,母亲改嫁了。小海由此成了这个城市的流浪儿,他没有户口,也没有人管他,长期穿梭在小河区的各大网吧。一次,一位中年男子开车到网吧找到他,说是可以给他提供住处,还管他吃饭,有这样的“好事”小海当然不会错过。于是他就加入了这个团伙,“老大”手下一共有9人,都是在网吧里面收罗来的,他们都是按照老大的指示,每天到网吧和其它公共场所偷盗,有时一次出去就能偷到好几个手机,还有首饰等。他们也参与抢劫,最多的一次他们抢了4000多元。这些东西最后都得完全交给老大,由老大分配处理。
  龙某,男,今年刚满11岁,父母都是从毕节来贵阳打工的,父母一天到晚都在为生计奔波,哪有时间来好好照管他。龙某刚开始是在小河附近一所小学读书,经常和一些不爱学习的小孩一起东游西逛,后来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时间往那些地方跑,龙某已经严重“入不敷出”了。刚开始是撒谎向父母要钱,后来父母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在这个时候,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青年男子。刚开始男子对他很好,他的所有开销都是该男子负责,这让他尝到了“甜头”。后来,龙某对男子当然也是言听计从,和男子手下的几个兄弟为其偷到了不少东西。“训练有素”增加破案难度
  据小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长李超介绍:“老大”在幕后指使的不是个别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小孩都是有人带领的。而且,在他们作案之前都有过专门训练。老大也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一个小孩曾告诉警察,他们刚去的时候,老大都会给他们说:“你们尽管大胆的去做,被抓了也没关系,只是不能说出我们的名字。你们还是未成年人,警察抓到你也不敢怎样,最后还不是把你放了。”当然,老大还给他们列举不少抓后又放这样的例子。老大还会威胁他们中的一些人,若说出他们的身份,会给他们“好看”。他们还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每天都有新的任务,必须最少偷回来一百元或几百元不等,顺利完成任务的,会得到相应的奖励,有时候老大还会给他们买穿的。而对那些不能完成任务的,等待他们的将是一顿打骂,这还是比较轻的处罚。有时候他们遭受的不光是拳脚相加,还有更重的体罚甚至虐待,他们也实行“按劳分配”,对于长时间没有收获的,只有挨饿的命。
  ”对于教唆犯罪的所谓‘老大’,警方一直采取严厉的打击手段,但是由于这些人隐藏很深,打击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警方加大了打击力度,仅上个月,小河警方就抓获近10名‘老大’。李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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