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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流浪乞儿,对儿童乞丐生活状况的调查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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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7-18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阳光弋人的博客

核心提示:2008年7月10日,我到某市出差,在市中心的天桥上邂逅一个12岁的乞丐女孩阿朵,在对阿朵的跟踪中,我也走进这个城市的流浪乞讨群落,他们一般住无定所,常常从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7月16日,当我们准备返程,意外发现两名乞丐儿童在偷人东西,调查中获悉,这类儿童是被人利用的盗窃工具……
  面对城市乞丐这一特殊的群体、城市的痼疾,我并不热衷于“职业乞丐日赚上千”的炒作,也不想对社会的批判……我只是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认识这个群体,关注这个群体,聆听来自最底层的呼唤。
 偶遇乞丐女孩
2008年7月10日,我和同事出差到某城市。下午四时,我在过天桥时,一位12岁左右的少女乞丐引起了我的注意:她跪在地上,面前摆着一张大白纸,上面写着她和弟弟是河南省某小学学生,父母双亡,没钱读书,在这里找事做,别人嫌她年龄小,回家又没有了路费,想请好人心施舍了钱,好和弟弟回家。
少女手里拿着一个多处掉瓷的饭缸,向每一个路人晃动着,饭缸里硬币撞击缸壁的声音和女孩嘴里絮叨着的含混不清的话语,与大城市繁忙的交通噪音一起,构成了天桥一处独特的交响乐。与她相隔不远的有一个男孩,手里同样拿着一个瓷缸,缠着路人要钱,用小黑手去拉路人的衣服,但是,路人一见他就远远绕道离开了。
这种情形,在我生活的城市确实见多了,我也知道,女孩面前大白纸上写得内容,只是打着乞讨的幌子,他们正式身份就是城市里的乞儿。
从女孩身边走过时,我脑中突然涌起一个问题:她究竟是如何在繁华的大都市中生存的?
回到宾馆后,女孩的面容一直萦绕在脑海里:她住哪?她这样一天能赚多少钱?为什么来这里乞讨?万一生病了甚至去世了怎么办……?还有,奥运会日渐临近,这里虽然没有奥运会的赛事,但却是中国的旅游城市之一,他们的存在,是否会影响到这座城市的形象呢?或者产生一定的影响呢?
我和同事小肖谈起了自己的想法,小肖说,这里面有文章可做,不如我们去听听他们的心声。
第二天,我和小肖分头找乞丐了解情况。我去了天桥,走到女孩身边,将10元钱放到她的饭缸里,问她:“小姑娘,您家哪儿的啊?”
女孩有点警惕地抬头看了我一下,没有吱声。
我故意又问道:“你是从家里跑出来的吧?”
女孩咬咬嘴唇,胆怯的说:“叔叔,你……别问我了好吗?”
我说:“你告诉我家在哪里,叔叔可以送你回家啊!”
女孩沉默良久说:“我没有家,这里就是我的家。”
“昨天跟你在一起的男孩呢?”
女孩摇摇头表示不知道。
整个上午,我都一直陪坐在她身边,默默地看着她“工作”,在女孩有一句没一句得回答中,我获得女孩的一些信息:
女孩叫阿朵,家住偏远贫穷的农村,因为父亲重男轻女,经常打她不给饭吃,在她八岁那年就离开了家,开始了自己的流浪生活。在河南郑州市,他遇到了一个女人,女人收养了她。女人对她并不好,也经常打她,但好歹有碗饭吃。跟女人在一起的还有十来个与她一样大小的孩子,都分布在这个城市的各个角落,靠乞讨为生。他们每个人每天还要完成至少20元的乞讨钱的任务,完不成任务就要挨打、挨饿,完成的部分,女人就返还给一部分零花钱。但这部分零花钱,也经常被女人抠去,毕竟每天要完成20元钱的乞讨,对他们来说实在不是个小数目,常常为了不挨打、不挨饿或讨女人高兴,他们不得不将自己的零花钱垫付在此后几天没有完成的任务中。昨天跟女孩出来的男孩,因为没有完成任务晚上挨了打,又没吃饭,可能有些中暑,病了,今天没出来。
与女孩告别后,我跨过天桥,来到这座城市最繁华的地段。在这一条街道上,我就接连遇到了因病致贫的困难型乞丐、农闲期间来京乞讨的职业乞丐、身有残疾的街头艺人、伪装成孕妇的欺骗型乞丐、还有未成年的孩子乞丐……,其他几条街上,这样的情况也不少。
跟踪儿童乞丐
晚时分,一部分乞丐要“下班”了,我和小肖决定开始跟踪他们,以便锁定他们的住处,获得一手资料。
小肖说他去跟踪一个街头艺人,晚上7点多的时候,他看见艺人向信息亭走去,便跟了上去,亲眼目睹了这个街头艺人将钱交给一位小伙子的情景,但同时也引起了那个小伙子的注意。近8点时,艺人坐上了124路公交车,那位小伙子再次出现,让也在车上的小肖措手不及。果然,那小伙子带着艺人在下车后,见小肖也跟着下车,便走到他身边,若无其事地问小肖是做什么的。小肖只好也“若无其事”地说:“对不起,我不认识你。”这样,他的跟踪计划夭折。
我一直牵挂着在天桥边乞讨的女孩阿朵,还有她说得那个女人。
阿朵背上背的那个黄色书包十分耀眼,成了我在茫茫人海中识别她的唯一依据。为了不引起她的注意,我混迹在人流中,但眼睛一直没有离开那个黄书包。
小女孩离开天桥后,进入另一条繁华街道,再此跪在那里,又开始“工作”了,我想她可能还需讨要一会儿钱,给自己多留点儿零花钱,于是远远的“陪”着她。两个小时过去了,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女孩似乎还没有离开的意思,我便疑惑地向她走去,这才发现这个少女乞丐并非我先前追踪的阿朵,只有她背的口袋与阿朵的书包一模一样。
两个乞丐用一样的书包并非偶然,我跟她聊了起来,果然不出所料,这个叫小红的女孩和阿朵是一起的,她本来属于另外一条街的,但因为今天那条街在施工,人少,任务没有完成,她不得不在这里加班,希望能把任务完成。我看她可怜,给了她10元钱,让她先回去。
待小红走后,我决定继续跟踪她,寻找他们的住处。小红在街上逛了一会儿,开始往“家”移动,但走到一家麦当劳前又停住了,开始是趴在门口,贪婪的望着里面,似乎在竭力咽着口水。我完全想象得出,她此刻的心情。过了一会儿,她干脆倒下一边睡了。10点半左右,一个比他小一点儿的男孩过来了,递给她一点儿吃的,俩人说了几句话,俩人一起吃东西,一起开始“工作”了。
俩乞丐带着我在周围社区各个还未打烊的店面转了大概一个多小时,要了七八块钱的样子,又捡了一部分垃圾,终于回到了住处。我也在那里见到了我白天聊天的阿朵,将近8个小时的追踪终于有了结果。
那是一间非常普通而陈旧的民房,数十个孩子叽叽喳喳拥挤在那里,一个很胖的女人和一个黑瘦的汉子坐在门前对孩子们驯话,女人扯着嗓门嚷嚷着,孩子们似乎并没有听,还很兴奋的说着话。
房前铺好凉席摆成了一排,女人说完话后,孩子们拿出洗漱的脸盆洗洗脚,便一个挨一个在露天睡着了。
我没打扰他们,悄悄地离开了
探寻车站儿童乞丐的生活状况
乞丐的情况一直非常比较复杂,除了一般类型的职业乞丐外,就是这样一个特殊的乞丐群体——乞讨儿童。乞讨儿童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父母(一般是母亲)带领,用磕头、抱腿、拉扯等方式向站内旅客强行讨要的小乞丐;另一种则是没有亲人或被亲人遗弃的流浪儿童。对这两种乞丐,我和小肖采用了不同类型的调查方法:对于前者,趁其父母不注意时聊上几句,但由于这些孩子大都被叮嘱“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因此主要采用跟踪观察的方法;对于后者,则要充分利用孩子心理的特点,用激将法诱使其说实话。
但我很快发现,那些抱腿的小乞丐“训练有素”,在攀谈中一句话也不肯多说。但以我的职业敏感性,还是能收集到了很多信息,如孩子的年龄和家乡,孩子们大致的作息时间和他们与带着自己的大人较为亲密的关系;他们交钱的地点是固定的;每当有旅游团、特别是香港或境外的旅游团到来时,孩子的家长们都会去找到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到旅游团中讨要;孩子们中间年龄较大的扮演了带头人的角色,他们有时负责将钱汇集起来交给大人或寻找比较可能成功的对象让年龄较小的去讨要等等。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儿童乞丐,类型跟阿朵差不多,不同的是他们单独行动,一点儿小恩惠就能让他们说实话,但他们乞讨的技巧和技术都很老套,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一般不会博得别人的同情。
在火车站,我遇到一个叫阿华腿有残疾的少年乞丐,拿着一块纸板,纸板上写有他的“身世”:“尊敬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哥哥姐姐你们好!我是四川的,爸爸妈妈在地震中死了,奶奶没有能力养活我,我就从家里跑了出来,求求好心人帮帮我,给我点钱或吃的吧。”他挪到我面前时,让我看他的纸板,我给了他五块钱,他拿了钱走开后又缠上了坐在我身边的一个妇女。妇女皱着眉头用四川口音说:“你这个小骗子,骗人都不会骗,听听你,满嘴哪有点四川口音啊!再说你爸妈在地震中死了,国家怎么可能不管你呢?”妇女说着,蹲了下来,将他手中的纸板夺了过来,边看边说:“你这样写,人家一下子就看出来了你是假的,谁会给你钱啊?”“那你说我怎么写?”阿华竟然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一支圆珠笔递给妇女,妇女看了看他,丢给他一元钱,走开了。
在赢得阿华的信任后,我有机会浏览了一下他背包里的东西:几件旧衣服、一个旧电子表,一个旧折叠式的钱包(里面装有两张平整的十元钱),两支圆珠笔。最让我感到震撼的,还有两本带拼音的书。我把书拿了出来,问他这书是怎么来的,他说这书是从地摊上买的,2块钱,还要给我背一段。虽然我嘴上说他都13岁的人了还看拼音读物真不嫌丢人,心里却对这位小乞丐产生了由衷的敬佩。其实,他来自甘肃,小时候不小心摔折了腿,因家里贫穷没钱治疗,落下了残疾。只上到小学三年级便辍学了,前年6月母亲患羊角疯去世,狠心的父亲续弦后于去年3月将他扔到这里便一去不回,他为了生存,只有靠乞讨。跟我们讲这段经历的时候,他的眼里充满了一个孩子应该有的眼泪和不应有的对父亲的恨。
“我爸想让我死,没门儿!你看我现在过得多好、多自由啊!我每天九点多才起来,晚上六七点就回去,怎么也能赚三五十块钱,还可以下馆子。老子我有钱!(由于激动,他说得有些夸大,他所谓下“馆子”其实是要到饭店的剩饭,他每月的收入也不过200元上下)不骗你……”
就这样,阿华一直迷迷糊糊地跟我说到九点多,看到自己的包破了,就让我去给他找一个大一点的塑料袋。等我去给他找回塑料袋的时候,发现他已经躺在车站临时候车处两排座椅间的地板上睡着了。
与乞丐零距离接触
  针对城市出现儿童乞丐较多的现象,我和小肖以记者的身份给市民政局、公安局以及收容所打电话反映了这事,民政局的一位姓赵的负责人告诉我们,因奥运会临近,他们正协同有关部门对乞丐进行集中救助,这两天正在对乞丐进行收容。
  7月14日下午,随我一起得小肖突然失去踪影,电话也关机,直到15日下午,他才拖着一身疲惫回到宾馆。一问才的得知,这两天他也进了收容站。这天下午,小肖换了一身民工的行头,编造好了属于他的“悲惨故事”,当天晚上就在市某区救助站里住下了。他进入救助站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通过与“受助”乞丐的零距离接触,真切感受乞丐内部的群体文化和群体心理;二是想知道为什么多数乞丐拒绝进救助站?
由于小肖的“乞丐”身份,加之救助站里的受助人员白天都无事可做,访谈进行得很顺利。在救助站呆的两天里,他先后接触了各式各样的乞丐儿童,以跑站为生的女哑巴小妹、为救助站打工的断臂小庆、跟人拉坠子兼算命的“ 兔子嘴”小神算阿算、讨钱为父亲治病的淮北儿童小强、人见人欺的小哑巴、出来闯荡的落魄小顺子、假扮盲人的独眼龙阿东、背着妹妹出来乞讨的小六子、一副傻样但一点不傻的河北阿福、整天嚷嚷着走却始终不肯走的广东阿才……当时救助站里一共有62名受助流浪乞儿,除了几个精神有问题的之外,小肖都对其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
到第二天下午,小肖仓皇逃离救助站。睡了两夜的潮湿床铺,他得了感冒还引发了咽炎,本来胃肠不好的他在救济战几乎没沾一粒米,喝了点儿菜汤,不知在站内吐了多少回,出来的时候,人已是满身憔悴。
儿童乞丐成为盗窃工具
7月16日,我和小肖正准备返程时,一件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竟然发生在眼前。两名儿童乞丐,一前一后跟着一名年轻女子,缠着要钱,女子走得匆忙,根本不想理会两个孩子,更没有注意到其中一个孩子的手已经伸进她的包内,掏走了她的东西。从孩子娴熟的技巧看,绝非一日之功,我本来想过去,小肖拉住了,原来,在两个孩子的后面,还有三个人。其中一个孩子,把东西交给他后,又若无其事的和另一个孩子端起破碗,寻找另外的目标。
我后来打听得知,这种行为就是“放鹰”,所谓“放鹰”是该类盗窃团伙的一种行话,指的是其从事盗窃行为的方式,具体而言,由一人或两人(一般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十岁左右的孩子),表面上是乞讨,伺机跟随过往行人或骑车人,窃取其背包内或上衣兜内的手机、钱包等随身财物,另外一人或两人(一般年龄稍长,在十六至二十岁左右)跟随其后,做“放鹰人”,替行窃人打掩护、转移赃物。由于这些乞儿大多不是自愿从事盗窃活动,有的甚至是团伙的老板买来或租来的,因此,这些“放鹰人”还负责看管行窃的小孩,防止其逃跑。晚上回到暂住地,“放鹰人”就会把一天盗窃所得的赃物交给盗窃集团的老板,由老板负责销赃。
这类乞丐集团一般有较为严密的组织。“老板”,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负责纠集、组织团伙成员,并对其进行分组、管理以及销赃,为其成员提供食宿。有时还负责给新找来的孩子“培训”盗窃技巧。有的老板甚至亲自上阵示范,背上背包,让新手练习。
在“老板”之下,所有的团伙成员一般分为几个相对固定的小组,三四人一组,包括放鹰人和具体动手行窃的人,每天出去“上工”,甚至每天都必须完成老板给规定的“定额任务”。
这样,一个个集发展成员、传授犯罪方法、行窃、掩护和销赃一条龙的盗窃犯罪集团就形成了。
在一个个类似的盗窃集团中,虽然那些所谓的“老板”,其可恶、顽固之处常常让我恨之入骨,然而,最让我痛心的还是那些受他人指使从事盗窃活动的未成年的孩子。
我国刑法规定,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是16岁。那些“老板”正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未满16周岁的孩子替他们行窃敛财,自己则躲在幕后,坐收渔利。
这些孩子就算被抓了,只要死咬着不供出幕后老板,公安机关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过不久孩子被放出来,依然回去继续行窃。
纵然“老板”被抓,孩子也会另觅他主,因此,这些孩子就在一个又一个的城市、一个又一个的盗窃集团之间流浪,成为“职业扒手”。
他们偷了被抓,抓了被放,放了又偷,偷了又抓,抓了又放,渐渐地养成了一种无所畏惧的心理。然而,他们终究会长大,会成年,法律不会永无休止地宽容他们。因此,他们最终的归宿除了少管所,就是监狱。因为除了行窃,他们不会别的!
那个偷窃年轻女子东西的孩子最终被请进了派出所,我当时看到的不是一双惊恐的眼睛,而是一双空洞的、毫无畏惧的眼睛。当我认知到他们是真的对未来没有任何忧虑、希望和幻想,对自身的处境是真的“处变不惊”、毫不担忧时,我切实地感到,他们没有未来,他们甚至没有想过未来。
 
我想没有一个孩子天生就是当乞丐的命,也不会想到自己天生就该当乞丐。
流浪乞儿,如果没有好的环境,他们很可能会被人利用,走上犯罪道路。
对流浪乞儿的归宿问题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与智慧来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护航。
这真的不是一句空话。
流浪乞儿的父母没有善尽教养孩子的义务,也应该为孩子的失足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除了这些因素外,对于这些孩子的流离失所,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社会有没有责任?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有没有欠缺?
为什么法律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善意所做出的规定,却成为了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作恶的绝佳屏障?为什么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却助长了他们继续违法犯罪的胆量?为什么在这些孩子刚刚踏入歧途时没有人能够拉他们一把,给他们找一条出路,反而让他们在社会上继续流浪,让他们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是谁害了他们?这一连串的问题让我此刻也真的想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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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8-7-18 23:15
转到天涯去吧,写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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