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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家族式犯罪团伙十年拐卖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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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7-10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07月10日09:10   新疆日报网  杨萍
(新疆日报网讯)7月9日,记者从喀什警方获悉,经长时间调查,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跨省家族式拐卖人口案件。该家族式犯罪团伙成员有90余人,10年来,陆续从新疆将83人拐骗到广州等地从事犯罪活动。
据了解,这个家族式犯罪团伙首领是托某,今年57岁,英吉沙县人。从1999年起,托某和妻子古某以在广州开饭馆为名,利用其家族成员在新疆的便利,以找工作、上学为由,将一些妇女、儿童骗至广州后控制起来,然后给她们传授扒窃技术。
  同时,托某还从他人手中通过现金交易收买了部分未成年人,逐渐形成了一个90余人的盗窃犯罪团伙,其中一半是未成年人。
  据办案警察介绍,托某的盗窃团伙分工明确,共分4个组,其中托某和妻子古某自任总指挥。托某的女儿和女婿负责一个组,主要“培养”团伙成员驾驶技术;托某的两个小姨子及她们的丈夫各负责一个组,传授盗窃技术及监督未成年盗窃。
  据悉,近10年来,托某家族成员的犯罪足迹踏遍了广州市的每一个角落,他们疯狂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2008年4月,警方根据线索将托某抓获。之后,他的家族犯罪团伙也迅速瓦解。警方成功解救出30余名被拐儿童。该团伙涉案金额133万元、港币近3万元。2008年5月15日,喀什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托某夫妇有期徒刑20年,托某的女儿、女婿等35名家族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半不等。(新疆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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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rs7138 发表于 2008-7-1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犯罪行为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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