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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济宁]每月联合巡查救助流浪人员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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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2-1-2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方圣城网讯 (记者 山进 通讯员 李尚民)记者获悉,根据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济宁市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济宁市民政局、公安局和城管执法局开展联合巡查救助活动。
  据介绍,三部门首次联合开展巡查救助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在日常情况下每月联合巡查救助不少于2次;在恶劣天气时和重要节会期间每天开展联合巡查救助活动。主要巡查济宁市、县城区,重点是城区的主要街道、火(汽)车站、商业区、公园、广场、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
  在联合巡查救助活动中,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积极劝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自愿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送到救助管理机构进行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并劝其返乡。对强要恶讨、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对流浪乞讨人员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丢弃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保护性救助。发现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直接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发现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等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迅速通知卫生部门急救中心处置;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接受救治
http://sd.sdnews.com.cn/2012/1/20/1166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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