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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照顾女婴女子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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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天使 发表于 2008-6-24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表时间:2008-06-23 15:49:00  来源:东江时报
本报讯 (记者廖桂旭)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市民王先生在市中心人民医院照顾妻子时,一名妇女将一名婴儿交给他照看,说自己要出去找人。可截止昨日傍晚,都没见该妇女回来。派出所民警表示,若是弃婴,应把女婴送往福利院。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王先生正坐在走廊上的加置病床边,这时从外面进来了一名30多岁的妇女。这名妇女手抱着一名婴儿,还提着两个塑料袋。她走到王先生面前说:“麻烦你帮我照看下小孩,我出去接个人,他找不到这里。”说完就把小孩放在床上,放下塑料袋后匆匆离开。于是王先生和家人就临时担负起照顾小孩的任务。他们左等右等,等了大半天,直到下午3点多钟还不见那名女子回来。这时王先生想到这可能是一个被父母遗弃的女婴。不知如何是好的王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

    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塑料袋里面装的是一些衣服、尿布、奶粉、葡萄糖等东西,还有一张写有婴儿出生年月的纸条和一盒退热贴。王先生说,女婴很乖,没怎么哭闹,有点咳嗽。

    记者随后到圆通桥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表示,若是弃婴,将把小孩送到惠州综合福利院。

    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龙喜福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所以,父母如果随意将自己的孩子丢弃,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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