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06日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东莞讯 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报道:三年间拐卖儿童38名并造成12名儿童至今仍与亲人被迫离散两地。昨日上午,拐卖儿童的刘建秋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押往刑场执行死刑。
从2001年3月开始,刘建秋联合他人长期从事拐卖儿童的犯罪勾当。三年时间里,他们辗转东莞市寮步、大朗、东城等镇区的市场,乘儿童单独在市场附近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即以买泡泡糖、玩具等为诱饵,将儿童拐带到汕头市潮阳区,分别以11000元等不同的价格转卖出去。
由于在这宗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中,刘建秋等人形成了拐、卖一条龙犯罪,拐卖儿童38名,并造成12名儿童至今仍未能与家人团聚的恶劣后果,法院遂对全程参与并起主要作用的刘建秋判处了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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