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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乞讨”为何久治难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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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月 发表于 2012-1-4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韩之江

  年关将近,斑马线附近乞讨的人好像多了起来,这些乞讨者都是出现在车流量特别大的地段,很多司机一到绿灯时都战战兢兢地启动车辆,担心会撞到他们。(厦门商报)

  马路乞讨者,并非厦门独有,也非始自今日,而是国内各地早就存在。这种现象经历多年而仍然存在,说明对这种行为的治理没有找到很好的办法。

  马路乞讨多出现在车流量特别大的地段,每当红绿灯出现,乞丐们就开始“工作”了。马路上允许乞讨吗?当然不允许,不仅不允许,还是一种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乞丐进入机动车道行乞是对公共秩序安全的威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管理和处罚,初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法律规定得如此明确,为何马路乞讨继续存在呢?关键在于交警部门没有对这种行为下工夫治理。交警部门治理得不用心,原因是多方面的。乞讨者都是流浪者,居无定所,没有经济来源,处罚自然难有效果,治安处罚不过是给这些人提供食宿,处罚结束,他们还可能重操旧业。

  从各地治理马路乞讨的经验来看,许多地方都是交警和民政部门联合行动,通常是将乞讨者想办法送回原籍了事。但这些人一般不愿意回老家,送回去后很可能继续跑出来乞讨。这就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执法者怕麻烦的倾向,一些执法者认为,只要没有出人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一些执法者“无利不起早”,治理乞丐不能带来利益,自然就不怎么热情。这恐怕是马路乞讨一直存在的重要因素。

  马路乞讨其实和一些乞讨者站在别人店铺前唱歌乞讨没有区别,本质就是耍无赖,对于这类人,不能光靠“送温暖”“送回家”来解决,关键要严格执法,对于多次影响交通者,要严格处罚,对屡教不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者,应进行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政府应当出台法规,规定对于马路乞讨引发的交通事故,司机不负任何责任,“撞了白撞”,只有这样,马路乞讨才会有所顾忌,不至于拿命冒险。一些马路乞讨者之所以如此放肆,就是看到了法律的不完善,还有司机的“弱点”。如此规定并非冷血,古代法学家说,严法如同烈火,却少有人被烧死,宽法如同柔和的水,却有很多人溺亡。因此,制订严厉的规则,不光是保护司机利益,保护交通畅通,更是保护了乞讨者的安全,让他们打消侥幸心理,放弃耍赖手段,这对于他们的生命来讲,才是更大的保护http://roll.sohu.com/20120104/n3310663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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