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家长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的孩子,由于种种原因会离家出走或失踪,可能他们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报警,然而,根据我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把希望全部寄托在警察身上,是不不可取的。因为根据规定,报失踪要在24小时以后警察才能受理,这就担搁了寻找孩子的最佳时期。 正确的方法是:马上找4个认识你孩子的人,以最快的速度到火车站、码头等地,假如是人犯子。他们可能会通过车站等地将孩子带出去,留一个人在家接听电话。
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我在派出所工作时,一次处理过一起小孩失踪案件,一个5岁的小男孩,在公园被人带走,5分种后,小孩子的母亲发现孩子失踪了,马上报了警。我建设他赶紧通知家人,告诉他到车站等地设法截留,孩子的母亲照做了,通知了家人,但是他的亲人赶到后,却认为警察失职,纷纷闯入派出所,派出所当时除了在外工作的人外。只有几个人值班,而且,不知道孩子的相貌,在纷争中,自救的良好时机被错过了,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这是一个陌生的社会,许多事情,运转需要种种条件,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定,保障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人,但是他们也需要一种规则来建立良好的秩序,在孩子失踪后没有人知道这时否是意外走失,如果每一个孩子的走失,都要求出动警力完成搜寻,社会秩序就会受到破坏。
何况,在孩子走失时,最佳搜寻人选并不是警察,而是孩子的亲人,因为只有亲人才最了解孩子的情况,这是一个常识问题,自助者天助,但许多人并不知道。
来自:新浪公安博客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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