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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成人强迫儿童从事经营性乞讨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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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bei 发表于 2011-12-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波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在微博上表示,明年年底前将消除城市街头儿童流浪乞讨现象,切实保障这些儿童的权益。(12月7日《京华时报》)
  就我国目前的国力,城市街头儿童流浪乞讨现象本应该很少才是。可为什么问题还较严重呢?据悉,除少数真正的乞讨儿童外,相当部分乞讨儿童都是被“胁迫、诱骗、利用”进行乞讨的。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利用人们同情儿童的心理让孩子进行街头乞讨,想依靠这种途径摆脱贫困,由人贩子在背后操纵从事乞讨的也占相当大的比例。如何对那些不能对子女切实履行抚养监护责任的不称职父母进行约束,确实值得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法律教育工作者深思。《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虽作了不少明确规定,但在剥夺不称职父母的监护权方面还是缺少可操作性,相关法律规定还难以落到实处。
  笔者以为:部分生活无着落的父母已无法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已不具备监护能力,国家民政部门应尽到保护和救助的义务。为了让儿童乞讨这种不良社会现象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失,应该将其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加以落实。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乃至消除儿童街头乞讨这种不良社会现象。
  无论是生活无着的父母带孩子乞讨,还是人贩子强迫儿童行乞,都是非法的且真假难辨的,不少并不是经济困难而是经营性乞讨,这种现象实在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只有从根本上禁止成年人携带儿童乞讨,由政府、社会全面承担起生活实在无着落儿童的抚养责任,对强迫孩子从事经营性乞讨的有经济能力的父母进行必要的处罚和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利用和拐卖儿童行乞问题,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幸福的花样童年。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59301/16536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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