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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助站呼吁:给流浪乞讨人员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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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鱼的眼泪 发表于 2011-11-30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记者 刘娟丽

  11月27日,记者在桔井路东门口菜市场旁的苏仙桥下再次看到流浪人员周杏泉,只见他头上的伤口已经愈合,虽然依旧很脏,但精神好多了。他说他不想白吃白住,在救助站住了一周后就坚决要求出来继续过流浪生活。

  周杏泉是浙江金华市磐安县胡宅乡胡宅村人,今年46岁,去年11月份流浪到了郴州,留宿在郴城的一些桥下,靠捡废品或乞讨或偶尔帮人干点力气活维生。今年10月31日中午,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发现救助站大门口躺着一个流浪男子,头上包裹着的纱布,工作人员连忙小心地向男子了解情况,在确定他的身体没有大病后,把男子引入救助站内,把他安顿好。

  原来这名男子就是周杏泉,10月30日下午,他在上京珠高速路口的桥下被人故意用砖头打破了脑袋,鲜血直流,躺在桥下无法动弹,后来有人发现后报了“120”,一辆救护车开来把周杏泉拉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给他缝了针包扎了伤口。次日,医生给周杏泉20元钱,叫他坐车去救助站。

  在市救助站内,记者通过与周杏泉交谈,发现他的思维意识比较清晰,而且还读了初二,有点文化知识,但他也许是受过什么刺激,当记者试图了解他的家庭情况时,他总是反复说:“我一个人。”问他为什么要出来流浪时,他也只是说:“我没用,我是个没用的人。”他还告诉记者,他16岁就开始去江西、浙江等地的工地上打工,农忙时就回老家干活,2005年开始外出流浪,从江西南昌走到了桂东县,后来又从桂东坐车到了郴州。

  在外流浪的周杏泉挨打已不是第一次了,他气愤地告诉记者,就在今年7月份,他无缘无故被人用棍子把右腿打断,他拖着断腿熬了一个月,才被好心人报警送到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接好了右腿,至今伤疤还在,腿还有点瘸。对此,市救助站呼吁社会要尊重流浪乞讨人员,不要欺负打骂他们,因为流浪乞讨人员同样有人格尊严,他们的生命权一样受法律保护。

  据悉,为了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保护和救助,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我市救助管理站从今年6月份起积极开展“阳光和尊严行动”,除了对进站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救助和亲情化服务之外,还加强街头主动救助,针对部分职业乞讨人员和精神病人、智障老人等不愿或不懂入站救助,成立了街头流动救助小组,每周至少两次主动上街巡查救助,尤其在严寒酷暑等特殊气候时期,更是每天上街巡查救助。

  “开展"阳光和尊严行动"就是为了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得有尊严,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是有病或残疾的弱势群体,他们本来就比正常人不幸,如果社会上的正常人去欺负他们,随意打骂他们,那他们岂不是会更加不幸?因此希望社会上有的人意识到这一点,希望全社会都尽量帮助这些弱势群体,让他们也和正常人一样享受到阳光。”市救助管理站站长胡扬国说。 http://roll.sohu.com/20111130/n327402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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