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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政策] 河南要求各地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重点排查非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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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守护 发表于 2011-10-19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穿名牌喝酸奶 于 2011-10-19 23:53 编辑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9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职业介绍和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事件     “四小企业”非法用工情况将被重点排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打击非法用工、取缔非法经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排查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突出排查对象。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点排查“黑职介”非法职业介绍违法犯罪和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以下简称“四小企业”)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活动;要重点排查全省城镇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非法职业介绍现象和乡村的“四小企业”。     突出排查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排查中要坚持做到“五查”、“四不放过”,即在执法检查中做到:查企业无照经营情况,查企业违法用工情况,查非法职业介绍情况,查黑色利益链条,查监管缺失问题。     突出责任追究。对排查确认的违法事实,要及时果断予以处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三个严惩”: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要依规严惩;对涉及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措施     各地须完善劳动用工监管制度     建立用工监管长效机制     省政府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责任单位,组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建立劳动用工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各检查组要积极为受害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救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经济补偿、护送返乡等工作,保证每位受害人得到妥善安置。     此外,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分析发现的问题,完善劳动用工监管制度,建立劳动用工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四小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农民工维权告知制度,畅通农民工救济渠道等。
    省政府近期还将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http://www.ha.xinhuanet.com/add/wssf/2011-10/19/content_239224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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